美国史上最长强奸戏告诉了我们什么?

正义,不会在它们消失之前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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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奥斯卡金像奖、金球奖、美国国家评论协会奖、堪萨斯城影评人协会奖等四个美国本土电影奖项,把它们的最佳女主角及最佳女演员奖都颁给了同一位女演员:因为她在一部反映性暴力题材的法庭片中,出色地扮演了一个遭受轮奸的底层边缘女性形象。

 

这位令人敬佩的女演员名叫Jodie Foster(朱迪·福斯特),这部具有鲜明的女权主义色彩的电影叫《The Accused》(中译名《暴劫梨花》)。

《暴劫梨花》于1988年10月首映,与许多性暴力题材的影片取材于真实事件一样,它的原型事件是1983年发生于马萨诸塞州的一起著名的轮奸案:一名22岁的女子在一家酒吧里当众被三名男子轮奸,而围观者不但没有制止暴力的发生,反而在一旁起哄、喝彩,作为鼓励者与教唆者参与了这场性暴力案件的发生。

《暴劫梨花》将案件发生与审判的始末通过电影艺术的形式再现出来,引发观众思考性暴力产生的根源,挑战了当时在社会观念中普遍存在的“谴责受害人”思想。

Sarah是一个身处社会底层的、边缘的年轻女性,父亲在她刚出生就离开了,母亲一直跟不同的人同居,她在餐厅里打工,喜欢听摇滚乐,她经常喝酒、吸食大麻,她的同居男友游手好闲、劈腿、酗酒、贩毒。

 

在一次与男友的争吵之后,Sarah到Mill酒吧找她在这里打工的女朋友聊天,美丽、性感的Sarah引起了酒吧中不少男性的注意,并当众跟一个叫Danny的男性亲密起舞、接吻。

借着醉意和周围其他男性的起哄,Danny对Sarah的举动越来越过分,他开始撕扯Sarah的衣服,亲吻Sarah的乳房,而此时Sarah也开始激烈的拒绝与反抗。

在围观者的拍手鼓励和喊叫怂恿下,Danny强暴了Sarah,紧接着Bob(大学生)和Kurt也轮流参与了对Sarah的强暴。Bob的朋友Ken意识到罪行的严重性,于是跑到酒吧外面的电话亭报警。

Sarah逃出酒吧,在医院接受检查的时候见到了负责帮她起诉的地方检察官Kathryn,Sarah相信Kathryn会帮她伸张正义,把强奸犯们送进监狱。

然而,令Sarah失望的是,Kathryn因为担心证人不力而败诉,背着Sarah与被告人的律师进行了讨价还价。一起情节恶劣的轮奸案,就这样在幸存者Sarah毫不知情、全不在场的情况下被几个掌握诉辩权力的律师给解决了。

愤怒的Sarah质问Kathryn自己是不是被强暴了?为什么报纸上写自己不是被强暴?Kathryn凭什么决定自己作证无力?是不是如果她也念过法学院,她的证词就有力了?

Sarah剪掉了自己的头发,并开车朝骚扰她的旁观者的车狠狠地撞去。躺在病床上的Sarah对Kathryn绝望地说:“我什么都没说,是你告诉人们我人尽可夫。”

Kathryn意识到Sarah的愤怒是对的,她的确是因为担心输掉官司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和地位而出卖了Sarah,她十分自责,于是决定根据“指示、诱使别人犯罪的人本人亦有罪”的法条起诉当晚旁观者中鼓掌、怂恿的人,这样Sarah就可以出庭指控强奸犯,如果她们胜诉,之前的定罪将被改为强奸罪而保留案底。

最终,在Ken的证词帮助下,她们胜诉了。

影片从伤痕累累、衣衫凌乱的Sarah疯也似地逃出酒吧开始,细致地讲述了案件发生后,从验伤、起诉、寻找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到寻找法条重新控诉、说服新证人出庭并胜诉的全过程。

导演将叙述的重心放在控诉的过程上,在影片的最后,才将案件发生的经过通过Ken在法庭上作证的回忆展现出来,而这段长达6分钟的强奸戏成为当时美国影史上最长的一段强奸戏。

通过影片对于控诉过程的讲述,观众可以看到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社会,性暴力案件中歧视与谴责女性幸存者仍然是普遍存在的,强奸犯认为女性穿着暴露是在挑逗男性的性欲,围观者认为行为放荡的女性享受性暴力的快感,律师们也相信幸存者如果在案发前有过性挑逗行为案件的胜算就会大大降低。

正是这些不公平的歧视与谴责幸存者的社会观念,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在此类案件上打了折扣。

然而影片借Sarah之口告诉每个人,法律的公正对于强奸案幸存者非常重要,如果强奸犯不能被绳之以法,法律就等于是在告诉人们性暴力事件的发生是幸存者自找的,幸存者也应该为此负一部分责任。

然而,强奸就是强奸。这与幸存者的阶层、职业、性观念、是否有前科以及案发时是否着装暴露、举止轻佻没有半点关系。在一起强奸案件中,强奸犯以及鼓励、协助强奸发生的罪犯才是应该接受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的人。

影片的最后,当Sarah遭遇轮奸的过程被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时候,观众看到了Sarah的穿着性感和言行挑逗,但也看到了Sarah说“不”之后强奸犯的暴力行为以及旁观者的怂恿、教唆。

正是因为有了前面对于公正的充分讨论,观众对于“Rape is rape”的理解才在此时更加深刻,比在影片的前面或中间的部分看到强奸的现场感受更加强烈。

我讲到这部电影的时候,刚好是希拉里败选后的那个星期五,因为这部电影中的律师Kathryn身上有太多希拉里的影子——她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女律师,她们都代理了强奸的案子(虽然影片中Kathryn是受害人的代理人而希拉里是施害人的代理人)并且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都在律师的努力下脱罪减刑。

甚至,在影片中有这样一个巧合:Sarah对Kathryn说“你应该去竞选美国总统”——于是那天我跟同学们一起观看了这部影片。

通过影片中Kathryn与强奸犯代理人讨价还价的情节,我们既理解了律师以打赢官司为首选价值而罔顾事实的职业守则,也切身感受到了当年希拉里代理的强奸案中受害少女至今不衰的痛苦与愤怒,这种感受要比你在任何新闻中读文字都强烈得多。

这部影片试图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当赢与正义不可兼得时,选择前者或许会使你成为一个出色的律师、拥有远大的前程,但选择后者会使你成为一个更值得尊敬的人。正如Sarah谴责Kathryn时所说:“我不知道你从出卖我当中得到多少好处,但我希望它值得你这么做。”

如果希拉里当年懂得没有任何“好处”值得用正义与良知去交换,她就应该明白自己并不是别无选择。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即使不是希拉里,也会有其他律师为被告进行辩护。毕竟宣判被告人没有犯强奸罪的是陪审团与法官,律师的各种策略对审判产生了影像,但最终决定审判结果的,还是根植于社会文化与人们心中的偏见与歧视。

正义,不会在它们消失之前降临。

作者

孙百卉

博士,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助理研究员,女权主义者,从事女权主义与影视艺术及媒介文化的交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