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差价所得免征三年个税

对于沪港通与深港通的税收优惠区间形成错位,业内人士认为,内地监管层希望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投资者走向国际市场,所以即使到期亦会续期。

 |  苗艺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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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通车”的日子越来越近,又一重要配套政策落地。

12月1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共同发布了有关深港通的配套税收政策。沿用沪港通税制,深港通也对内地个人差价所得免征三年个税以鼓励投资。

三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深港通开通之日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则由H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国现行税收规定,对于内地的投资者转让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现深港通与沪港通也实行免税,意味着三年之内,内地投资者投资A股与投资港股在个税上的税收政策一致。

而对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转让差价所得,均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沪港通的个人所得税价差税收优惠期间为2014年11月17日开通之日起三年,就与深港通的税收优惠区间形成错位。

对此,德勤企业并购重组税务服务亚太区及中国主管傅振煌预计,内地监管层希望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投资者走向国际市场,所以即使到期亦会续期,对于北上投资者,尽管未明言豁免期限,但预计未来优惠仍将延续。

香港方面,《通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同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深港通其他类型税收方面,深港通双向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免收增值税;转让股票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分别按照内地与香港所在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印花税。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差价所得免征三年个税,沿袭沪港通优惠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