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电信诈骗事件此起彼伏,央行认为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相关银行对征信合规工作中的问题,未来将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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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央行11月2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通报,公安机关在破获的非法买卖个人征信信息案件中,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查询、下载和非法出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信息。
央行表示,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相关银行对征信合规工作重视不够、内控制度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系统建设存在漏洞。同时,部分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严重干扰企业融资的公平环境。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覆盖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会保险缴存和发放信息、车辆交易和抵押信息等8类公共信息,设计的数据项超过80项。截至2016年9月,央行征信系统共有2927家接入机构,收录自然人数8.99亿,其中4.12亿人有信贷业务记录。
由新华社瞭望智库、前海征信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报告(2017)》显示,中国征信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行业水平良莠不齐、互联网行业安全问题严峻、“数据孤岛”等问题,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面临着个人征信信息被滥用和泄露的风险。
目前,中国对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然未能配套跟进。2013年国务院制定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立法主旨更多地强调如何“约束”和“处罚”失信个人,而并非指向“金融机构”。但必须考虑的情况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旦成为手握巨量的公民的个人信用报告,就难以避免演变成一种可以腐败的“权力”。
对此,央行在《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第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应全面开展征信合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应于每年的12月28日前上报,征信自查自纠将成为常规性制度。
央行要求,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包括了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这些接入机构需对本单位的征信合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在于用户设置、登录账户和密码管理、查询权限、异常查询监测、接口查询系统功能等方面。
对于存在于业务量差异较大、异地查询客户占比过高、单日查询量过大等情况的用户,要逐一核实,一经发现存在非法查询、下载、出售个人征信信息的,要立即停止该账户查询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二,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在2017年上半年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并对近期发生信息泄露、倒卖信息等违规情况的机构纳入重点抽查范围。若抽查发现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央行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央行将加强征信合规管理,保障征信信息安全,包括提高征信合规人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完善操作系统功能,防范个人征信信息泄露。
第四,央行加强全国征信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