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开始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进行正算;大工业电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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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戴晶晶
新一轮省级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出炉,国内输配电改革持续深化。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并公布了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一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本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升有降。其中,华东、西北区域的电量电价下降,华北、华中、东北区域电网的电量电价上调。
在核定新周期输配电价之外,《通知》通过简化用户类型、首次按照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费、单列上网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以及健全激励机制等方面推进了输配电价改革。
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是“运电”的费用。
在输配电价改革之前,中国电网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电力的购销差价,即向电力用户售电收入与向发电公司买电的费用之差。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厘清输配电过程中各类成本,2014年,国家启动输配电价改革,以三年为一个核价监管周期。
201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7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了前两个监管周期的价格核定。2022年4月,第三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启动,监审范围包括33个省级电网和6个区域电网。
与前两个监管周期相比,第三监管周期的主要变化在于输配电价完成了与购销电价脱钩,开始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进行正算。
在第一、第二监管周期中,由于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存,电网企业通过目录销售电价售电时,输配电价对标电网购售价进行调整,电网输配电收入与购售电价相关联。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发,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此外,《通知》在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简化了用户分类,首次推动实现工商业同价全覆盖,大工业电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通知》首次指出,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四类。
这允许了在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区,相同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价格,进一步完善了输配电价体系。
按照输配电规律,发电厂将电压升高后向电网送电,并经过层层降压后输送到用户。低电压流经路径更长,线路损耗更高,度电成本更高。这导致输配电价往往随着电压等级下降而上升。
《通知》也首次允许了按照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费,反映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量成本差异。
“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发改委称。
另外,《通知》明确了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这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单列,更准确地反映了输配电环节的定位。
国家发改委表示,这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清晰反映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费用,进一步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
第三监管周期同时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
《通知》表示,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标准价格水平的90%执行。
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是省级电网的向上延伸。
5月15日,发改委也公布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
该文件还指出,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尽管第三轮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一定突破,但在准确核算输配电价方面还有较大改进空间。
“电网企业业务混杂,大量购售电业务交叉,且财务计算均合并在一起,单独输配电成本仍不清晰。”5月16日,一位电力行业专家对界面新闻表示,“要掌握真实成本,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