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的慈善纷争

作为多年来活跃在公众视线的“慈善”人物,陈光标模式如何产生且能持续多年?其商业跟慈善究竟是什么关系?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  南都观察

编者按

近期,先后有媒体刊发长篇报道,将“中国首善”陈光标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报道指出,业务重心转移到饮料和减肥产品之后的陈光标,并未能如愿顺利转型,目前因产品滞销,拖欠经销商百万欠款至今未归还;与此同时,陈光标又与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陷入“到底谁在私刻公章”的纠纷之中。商业问题尚未理清,“首善”形象也同时被起底,报道指陈光标近年的慈善以数字注水为主,靠倒卖拆迁项目赚钱的同时,骗捐、骗头衔、骗项目。

作为多年来活跃在公众视线的“慈善”人物,陈光标模式如何产生且能持续多年?其商业跟慈善究竟是什么关系?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10月15日,公益沙龙邀请三位嘉宾,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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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嘉 宾 

徐永光,南都基金会理事长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郝 成,中国经营报要闻版组主编

仝宗锦,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精 彩 问 答 

▌企业经营靠转包,破坏市场公平

Q 几年前陈光标的商业模式就受到质疑,当时是什么样的情况?

A 郝成:陈光标在2008年被评为中国“首善”,那时候大家肯定看到了相当多他的新闻,因为中国第一次有了这样高调从事公益的、自称捐了很多钱的人。我觉得走在大街上普通人也会知道陈光标。

中国经营报对他的调查开始于2010年年底,当时是法院的人主动给我打电话,说你能不能过来报道一下这个案子?我说你一个山西省法院的人说这个话挺奇怪的,你们立什么大功了?他说不是,陈光标到处找人来给我们打招呼施压,压力太大了,我们法院受不了这个事情,你们能不能让他彻底曝光,我们肯定公平判。

随后我们对他说的一些捐款数字进行简单整理,大家上网搜一下,不用出门,坐在屋子里搜新闻挨个对着看就会发现有问题,非常容易看出数据上的差别。

中国经营报的两位记者花了好长时间挨个核对这些账目,包括很多偏远的地方都走到了,核对的结果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内部开始反馈这个数字,发现(他口头宣传的捐款数字)简直夸张到不知道多少倍的地步了。所以我们就想,我们是一个经济媒体,应该去调查项目,公司怎么运转的?每天做好事的钱从哪里来?

2012年,中国经营报发了一篇报道,讲述他的项目是怎么来的。他说他是“首善”,在地方上到处找关系,告诉大家“我是‘首善’,每天做好事很辛苦的,能不能给我一些项目支持?你们要拆什么公共建筑的时候能不能把这个项目给我来做?”他就拿到了(项目)。

有的也走了一定的招投标形式,但实际上多是打过招呼的。拿到后他自己不做,再转包给别人从中赚差价。通过这个可以理解钱从哪里来。

我们的报道第一次讲了转包工程的事,大致通过个案讲出他可能存在的商业模式。但因为当时没有找更多的个案,没有把这种商业模式彻底揭露出来。

比较一下两次质疑潮,2011年4月份、5月份,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等相继好几个媒体的质疑,包括今天的质疑。我觉得是一个升级的过程。当时我们质疑主要是停留在公益这块,你究竟是捐了还是没捐,你是骗人的还是真的捐了那么多?但今年情况好很多,彻底把他的商业模式挖出来。现在大家都看到了,他做这些好事的目的是什么?

非常坏,在破坏市场公平。别人有很好的资质却拿不到拆迁工程,他通过关系把这个项目拿到,回头来转包。抛开“首善”之说,单纯从商业上来说,这样的企业经营上不合格,而且破坏市场。

这一轮的报道揭露了更多问题,他的好多钱没有进到公司的账,账外循环,此外造假章,假章里有商务部的,有地方上的公益组织。他过去拿那么多证书不能说都是假的,但总觉得很可疑。他天天说我给哪个公益组织捐了几百万,好多公益组织明明没有收到钱,有的公益组织根本不存在,有的公益组织给记者澄清了他们没收到,但也不追究陈光标的责任。

我觉得这涉及到传播或者社会心理的问题,他已经被树立成一个做善事的大善人,好多人不愿意去质疑,总觉得那是小瑕疵。

但是从这一轮报道来看那绝不是小瑕疵,那是大问题,那是在破坏社会公平,破坏市场公平,给其他企业家带来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我如果哪天有机会再见到陈光标先生,我会很愿意和他好好讲一讲,不要瞎整,这个事情这么证据扎实,错了就要认。谢谢。

▲ 《中国经营报》曾在2011年就陈光标做过数版报道。

Q 有媒体估算陈光标这些年大概捐出两千多万元,但黄埔公司的账上又一直在欠债,那么做公益的钱从哪来,挣的钱又去哪儿了?

A 郝成:首先讲第一个模式,转包。

转包这种方式,获得项目很重要,他怎么获得呢?比如说这个项目可能要花好几千万,但你想几百万就拿到怎么拿?所以得用到你的名声,你是“首善”,打关系打招呼廉价拿到项目。他自己没有做项目的人,也不想做,拿到之后再以很高的价格转给别人,就这么挣钱。

这一轮报道还指出体外循环资金,钱没走公司的账,进个人腰包,还不用纳税。

第二个模式现在还在爆发中,比如说营销。他在卖一个名声,卖自己的凉茶,曾经要卖空气。这个也很简单,他没做什么具体的产品,但是有陈光标的名字。经销商去销售有陈光标名字的产品,把钱交上来,陈光标再找一家企业生产。到后期,经销商供不上货,管他要钱,生产企业因为没给足钱也要告他。上下游都在告。这个模式相信随着媒体进一步深挖会报道出来更多信息。

▌慈善界的麻木和纵容难辞其咎

Q 从2008年千里驰援灾区一举成名,陈光标式慈善的演变路径是怎样的?这种慈善方式的危害究竟在哪里?

A 徐永光:我觉得陈光标一定会成为中国在转型期的一个现象,后人一定会研究陈光标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个人?

中国出骗子不奇怪,大家都上过当。但他几乎从头到尾都骗,最后还变成一个道德楷模。通常骗人都要悄悄地骗,但高调行骗、大张旗鼓,唯陈光标一人尔,这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为什么?他绑架了谁?

有人对陈光标和慈善的关系提出质疑,说他不算慈善。其实是绕不过去的,陈光标首要的招牌是中国“首善”,当然和慈善有关系了,怎么说他没有关系呢?而且打着中国“首善”这个招牌,他做得对,当然给这个行业增光增色,增加公信力,他要胡来,那就是在让本来公信力很低的行业雪上加霜。打着中国“首善”到台湾、美国招摇过市,中国慈善界的人还觉得脸上有光吗?

他这个事情是怎么发展的?他是怎么演变的?我也讲一讲我对他的了解,以及我对他的一些看法和变化。

首先,2008年汶川地震是他最早大曝光的机会,现在已经知道,他在汶川地震中的那些故事是编的,照片是摆拍的,这个当时谁知道?我那时也写文章称赞陈光标——我们的企业家出了这么一个英雄。他后来也陆续得到“抗洪救灾英雄模范”、“首善”等等头衔。

▲ 据媒体报道,“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陈光标率领其公司组织的救援队伍积极参与救灾。” hexun.com

对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要过分指责,因为那时他的行为没人揭露。但大家可以再查一下,2011年之后,他就基本没有再拿到非常重头的荣誉了。后来有一家媒体评中国“首善”,陈光标还想申报,媒体要看发票,他拿不出来,挡住了。我们要承认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

我对他提出质疑是2010年春节,他在江苏工行摆了一个4000万人民币的钱墙,报道说他募捐了4000多万。我看到报道说他个人捐了300万,也就是说很多钱是别人捐的。那么我再一查发现这有问题,2010年这个行为是在江苏省人大通过了《江苏省慈善管理条例》之后,慈善管理条例有若干条,慈善募捐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慈善募捐是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有问题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很严厉。他这次在江苏条例公布之后,也就是说,是一次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违法募捐。

现在有人说《慈善法》来了,他不能再搞了,但是法不追溯既往。先不说《慈善法》,这件事在当时就已经违反了江苏省的这个条例。之后我和陈光标有多次见面,每次我都说你不要胡来,我已经在报上批你了,这是违法的,陈光标说下次不搞了。

但过了一年,2011年1月份,他又做了一个更大规模的事,那次募捐1.27亿,其中现金8000多万。这两次报道说,善款都是几百个企业家给他捐款得来的,他自己公开说几千万的现金打入个人银行卡。有一次在凤凰一虎一席谈上辩论,他就这么说,这是高调违法嘛。一个多亿的钱进入了个人银行卡,最后钱哪里去了?他说发了现金,但现金发了多少(没有明确的统计证据)?

2011年盈江地震,他去灾区让灾民举人民币摆拍。我一看问题大了,按照慈善伦理来讲是大忌。为了炫耀自己,不顾受助人的尊严,这是对受助人的人格侮辱,慈善伦理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所以我说你这是暴力慈善,结果他还挺受用,说我就是暴力,中国慈善就是要暴力。

为什么他能够这样做?他说中国慈善不透明,慈善体制有问题,所以他就要来冲击这个慈善体制,他就要对这个慈善体制实行大暴力。好,他似乎拿到一个合法性的依据。

实际上用几句话概括陈光标这个过程,他以前是不是真的做过慈善?或者捐了多少钱?目前如果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调查、确定、核准,恐怕不好说。但是现在基本上可以肯定,2008年汶川地震,他忽悠了全国人民,当然也包括我,他是真正把“首善”这个东西拿到手,在汶川地震援助当中做了假。

从此以后,他就开始把慈善当成消费品,很多行为是在消费慈善,这个行为还是危害最低的。接着他说他就要大暴力,就要公开募捐,就要自己做,踢开慈善组织。这个时候我感觉他开始绑架慈善。

我们要讨论、要反思,慈善为什么会被绑架?

Q 这几年每次爆发陈光标的质疑都源于媒体的报道,公益界为何没有或者很少传达出质疑的声音?

A 徐永光:我们要反思,包括他还能继续以公益的名义去卖减肥茶等产品,我觉得慈善界是要问自己为什么?

我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说慈善界应该为陈光标的行为和他造成的损失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叫智商税,低智商要付出代价。

我觉得这不是智商的问题,而是麻木,说得更难听一点,是纵容。如果整个行业能够站出来抵制他这个行为,他能玩到今天吗?他毕竟是一直抗着慈善的旗号,不要说跟慈善没关系,现在卖产品也是中国“首善”。媒体调查慈善机构为什么不配合呢?有什么不好配合的呢?说要“尊重捐款人的隐私”,这时应该把什么利益放在第一位?你的机构利益、陈光标的利益、社会利益,还是慈善界的公信力?尊重隐私这句话,《慈善法》有规定,但过去《慈善法》还没有出来。他说自己捐了46所希望小学,我是一直在批他的,但应该机构出来说没有,对不对?

麻木和姑息纵容是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责任。

Q 怎么看“陈光标毕竟是真金白银捐了钱”这种说法?

A 徐永光:慈善有一个基本的准则,必须是真的,如果是假的叫慈善吗?必须是真的。慈善要是伴随着欺骗,就突破了道德底线。假如在做慈善过程当中,经过调查有违法行为,那就突破了法律的底线。陈光标不断在突破底线。

▌虽然批评陈光标,但不应禁止个人救助行为

Q 陈光标事件有哪些涉法问题?

A 仝宗锦:首先有一个问题,就是捐赠人承诺捐赠,但是后来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慈善法》实施之后里面有明确的回答,第41条说:捐赠人如果违反捐赠协议,预期没有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如果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当然有一些条件,比如说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第二是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续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等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人。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大的空间,因为有时候并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具体的接受人。比如陈光标说捐给某些事件,没有说捐给红十字会,或者捐给某个人。这个过程中没有具体的主体拥有诉权,可以出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陈光标都说得非常抽象、空泛,说要捐给某个项目。《慈善法》之后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陈光标事件中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运用个人账户进行公开的募捐,而我们知道《慈善法》,包括江苏省之前的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禁止个人公开募集资金的。

但《慈善法》属于社会法调整范围,不应该用一个《慈善法》把我们私人生活当中基于同情心和道德的个人行为加以禁止,应该在这方面做一个非常明确的区分,把个人的救助行为和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公开募捐的行为区分开。不能因为我们批评陈光标,就使很多的个人救助行为一起被限制,我们需要特别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