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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状告江南,侵权与抄袭的界限在哪里?

版权问题其实还是很好判定的。但文学作品的创作中,另一个大问题——抄袭——的界限,却似乎不那么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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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登发

近日,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因为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起诉其作者、畅销书作家江南(杨治)及三家出版公司,在公告中,金庸方面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行为”为由,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所谓同人小说,就是借用原小说、影视或者动漫中的人设、故事情节以及背景,进行二次创作。因为有了原著的影响力,以及一代读者的情怀作为助力,所以同人小说,尤其是新手写的同人小说,较于一般的的原创作品,更易获得读者的关注以及观看。

同人小说,在网络上是大量存在的。绝大多数同人作品,都是出于对原著的喜爱,而进行的二次创作。笔者年轻时,因为喜欢看火影忍者,追完漫画连载、动画更新后,也在网络上看了不少火影忍者同人小说。虽说如今意识到这一类同人小说质量普遍低下,文笔拙劣,但当年还是看得挺过瘾的。类似《此间的少年》这种借用原著小说人设,获得广泛关注的同人作品,是很少见的。多数的同人作品,也仅仅处于网络连载的阶段。作者当然可以靠着打赏订阅获取一定的稿酬,但远不及《此间的少年》这般,不仅进入实体出版,还到了影视改编的阶段。

笔者认为,同人这一类作品,虽然在情节上与原著并没有多大的联系,但确确实实是涉及到侵犯著作版权的。金庸先生在江南作品进行影视改编、自身也已经赚了不少的时候,状告对方侵权,虽然看上去大有“养肥了在杀”的意思,但却是实实在在的维权,无可厚非。

版权问题其实还是很好判定的。但文学作品的创作中,另一个大问题——抄袭——的界限,却似乎不那么好判定。

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句话说的有些绝对,但也并无道理。一个作者要想写出作品,是需要大量阅读的。到了写作阶段,受到阅读作品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作者在写作时,无论是情节,还是人物性格方面,都多少有些以前读过作品的影子。

人物性格方面,是不存在抄袭的问题的。毕竟,作者给人物取了个名字,纵然性格与以前著作中人物性格有相似之处,但身处不一样的环境,有过不一样的经历,这个人物便成了独一无二的存在。

情节方面,在一定的范围内借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金庸小说中,就有不少的情节,与他之前的作品情节,有相似之处。

例如《连城诀》中,主人公狄云被人诬陷,身陷牢狱,受丁典搭救,出狱复仇的故事,就与《基督山伯爵》中,主人公爱德蒙.邓蒂斯被人诬陷关在孤岛监狱,被神父解救,继承庞大财富,化身基督山伯爵复仇的故事情节极为相似。但两部作品的基调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讲述了人性与社会的黑暗,而后者其实很阳光正能量的。再以《连城诀》为例,有一个情节是,陷害狄云的万震山,杀了自己的徒弟,将其尸体砌如了墙中。类似的情节也出现在爱伦坡的短篇小说《黑猫》中。

再有就是《射雕英雄传》中,洪七公、欧阳锋等人在海上航行,洪七公无意得知后者想趁自己不注意烧掉船只,让自己葬身大海,便和郭靖趁欧阳锋叔侄不注意,乘坐小船先行离去,让欧阳锋叔侄自己被困在烧掉的船上,过后又折返回来救助二人,反被西毒偷袭的情节。在大仲马的《二十年》后里面,也有类似的情节出现。

以上提到的作品中,情节类似的是很少的一部分,其它很大一部分是不一样的,作品基调与主题,也不大相同。所以笔者认为,并不能构成抄袭。

反面例子当然也有。去年大火的《琅琊榜》的原著,无论在人物设定还是在作品主题,亦或是人物关系上,都与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这在笔者看来,是构成抄袭的。

所谓作品抄袭与否,重要的还是一个“度”字。毕竟故事的类型 ,一共也就那么多。通常,老瓶装新酒,是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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