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
2022年4月14日,北京西城区,中国人民银行总部。摄影:王玉。
记者 王玉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将进行分支机构改革,从现行的大区分行将回归到省分行制度,同时,不再保留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地(市)中心支行。
根据方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同时,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植信投资研究院院长连平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央行分支机构改革结合基本国情,撤销大区分行、恢复设立省级分行、取消县级支行等改革措施较好地实现了与我国行政区划之间的匹配,加强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迎来的第5次重大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金融》2021年第16期刊登的人民银行原参事李德撰写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金融专栏 | 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上)》一文,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从此揭开了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当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总行的内设机构恢复到14个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银行机构,也在1978年内全部完成了与财政部门的分设工作。到1978年年末,全面恢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体制。但此时,人民银行仍然是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作用于一身。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承担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但仍然承担了部分专项贷款工作。
第三次改革是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涉及央行的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以完善宏观调控、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对机构组织体系和职能操作体系进行了改革与调整。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人民银行总行上收了原来交由分支行分散执行的某些权力,集中了货币发行权、信贷总量调控权、基础货币管理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全面转换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分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金融监管、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国库经理、现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等职能;人民银行兼办的一部分政策性业务,移交给新组建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第四次改革是在1998年,主要内容是跨行政区设分行。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置若干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督管理。1998年,人民银行按照会议要求,撤销了31个省级分行,成立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大跨区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其中,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同时,在各个区域的中心城市,即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和原市、地区分行设置中心支行,在县(市)设立支行。
另外,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形成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时,人民银行仍履行证券公司监管职能,至1998年相关监管职能全部划入证监会;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保险主管部门职责;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人员划入银监会。
银监会成立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一行三会”的格局,“三会”完全按省份设置监管局履行职责,央行的大区分行制与之相比显得独立特行,央行大区分行体制开始引起市场讨论。比如,有观点认为,设立大区行规避地方政府对信贷及货币政策的干预,本意很好,但对于某些金融改革,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很难推进。还有观点认为,大区行体系设置太超前,各大区分行并不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订执行能力。
2012年,时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在接受《当代金融家》杂志采访时指出,受制于体制等因素,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整体合力依然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现在的央行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撤销大区分行、恢复省分行体制迫在眉睫。”他举例说,“比如,现有的大区分行管理2~5个省,管理地域过大,链条过长,成本较高,难以到位,管理的金融业务不得不授权省会中心支行开展。”
2016年4月,央行官网公布了中央巡视组对人行党委巡视情况的通报,里面提到“结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恢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分省管理体制。”两年后央行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人民银行机构按省分设。这些举措均为这次央行机构改革做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