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组”在日本犯事儿,何时才能把兴趣阳光产业化?

字幕组成员一般都是由一群超级粉丝们组成的网络虚拟非盈利性组织,仅凭兴趣和爱好一起在网络上合作翻译字幕,并免费发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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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娱君获得消息:两名中国人“字幕组”成员被日本警方以涉嫌非法侵权传播动漫作品在京都逮捕。

日本《读卖新闻》:被捕的两名中国籍“字幕组”成员分别是30岁的在日公司职员和20岁的大学生。今年7至8月份期间,二人通过软件,对《亚尔斯兰战记风尘乱舞》等系列动漫配中文字幕,并在电视台播放不到数小时内传播到网上。他们无偿为大家提供日本动漫以及各国影视剧的中文字幕,而且各字幕组还会比试翻译的速度和质量,有日本媒体就中国“字幕组”进行专题报道,称字幕组没有报酬坚持翻译只因为爱。

据悉,根据日本国际电影著作权协会的规定,就算是善意的做了字幕也无疑是侵犯了权利方的权益,做字幕这个事情实际上侵犯了日本著作权法的第27条翻译权。

据读娱君了解,字幕组出事儿已不是新鲜事,2014年11月,人人影视宣布暂时关站,人人字幕组倒塌;之后中国最大的中文字幕网站射手网宣布正式关闭——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其中包括四个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十二个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上述字幕组翻译字幕相当于对原作品进行了演绎,侵犯到了著作权人的翻译权。

众所周知,字幕组成员一般都是由一群超级粉丝们组成的网络虚拟非盈利性组织,仅凭兴趣和爱好一起在网络上合作翻译字幕,并免费发布分享——然而,如此多事件,案例发生,字幕组成员似乎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犯法。

其实,读娱君也在思考,这种有兴趣,非盈利性的行为是否有一天能成为一个阳光产业,光明正大的出现在大众面前。

与出品方达成众筹合作模式

字幕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内容的版权问题。所以,必须得解决。但是,这些字幕组组织、站点没身份、没背景——没钱,根本就不能够买内容。那么,是否可以采取众筹模式呢?

所谓的众筹模式是以用户为投资商,然后形成巨大的投资链,最终在以同样的身份对所看好的产品投资出去,达成双赢局面。是否可以采取与第一版权商(例如华谊兄弟)或者第二版权商(优酷、腾讯)谈一个合作,然后以收费的方式把买版权的钱分摊在各个用户身上,用户在喜欢视频内容的时候作为投资商,直接花费较低的费用购买。

一旦成交用户规模较大,角色就变了,它仅仅是一个下载中介平台,内容是与版权上谈好的,可以完全规避版权风险。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间接收取版权商的服务费。试想,有这么大的用户群体,有这么强的粘性,看作是一个电影院也不为过,版权商又怎么会不选择广告和获利呢?或许,其中有一定的风险,如何控制风险还需众位自己思考。

在线DIY英语教育模式

喜欢字幕组不仅仅是喜欢内容,另一个原因是他们都喜欢英语、日语及各种语言,以此来通过翻译来提高自身的能力。为此,组织或者平台是否可以在众筹的基础上做在线DIY教育视频模式。举个例子,开发一个实践教育空间,一旦有新片上映,付费会员则可在这个教育空间自己动手进行翻译,进行学习。而字幕组作为中介平台,此刻可以完全以学校、老师的身份出现,教用户如何翻译,如何在实践中更好的学习。

这种模式可以与教育网(类似决胜新教育网)合作,也可以自己完全承担,又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这样一旦成功,模式则发生变化,不再那么担惊受怕,动不动就要挂个标语:“我们暂时关闭”,又或者出现新闻事件“XXX又被警方抓了”。

以上两个模式纯属读娱君自己所想,行不行未实践,但读娱君想说的是,成事在人谋事在天,字幕组这样的兴趣如果还要做下去,就要有革新的思想和态度,先要建立企业合法身份,拒绝小作坊;再则有创新、正规的模式,以此规避风险;最后,如果有机会就寻找个强大后台,弥补资源上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把兴趣长久玩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