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与BURBERRY法庭互撕?宁波中轻:就你有格子?

上海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拉杆包、手提包、化妆包上使用的格子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构成近似。

 |  时尚资本道

在奢侈品市场整体下滑的背景下,BURBERRY的品牌维权力度逐步在加大。

9月21日上午,由于宁波中轻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轻)使用了与品牌“BURBERRY”相同的经典格子图案,被该品牌拥有者——勃贝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贝雷)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诸法庭,并索赔300万元。

上海浦东法院在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由新闻媒体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时尚资本道(ID: Fashion-Finance)注意到,这起案件之所以被选取进行庭审直播,是因为其具有典型性,为中国企业贴牌加工后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案件。也正因案件的代表性,双方拒绝和解,等待法庭的隔日判决。

格子图案之争

时尚资本道(ID: Fashion-Finance)注意到,原告和被告的争议重点围绕BURBERRY经典的格子图案展开。

原告勃贝雷公司认为其“BURBERRY”和格子商标是世界著名奢侈品牌和高档商品的图案,宁波中轻向浦东新区自贸区海关申报出口厄瓜多尔的箱包使用了格子图案,与勃贝雷公司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侵害了勃贝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要求被告宁波中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等责任。

被告宁波中轻辩称一、被告代理出口的涉案箱包行为不构成侵权:

(1)涉案箱包外观图案的底色、颜色搭配、横竖线条宽窄、格子图案覆盖等和原告的图形商标不存在近似性;

(2)涉案箱包有合法来源,被告仅为外贸代理商;

(3)箱包是以“无品牌”商品申报出口,被告并未将外观当做商标使用;

(4)被告作为外贸代理商,在提供外贸代理服务时,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二、被告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涉案商品在出口报关时被海关查扣,未对原告的国内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产生任何影响,原告并没有产生实际损失,被告无须赔偿原告300万元。

和BURBERRY对阵的宁波中轻是家什么公司呢?它直属于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之———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是该公司在宁波地区设立的唯一一家全资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在这里,时尚资本道(ID: Fashion-Finance)给大家简单介绍下这个经典格子图案。1924年,BURBERRY注册了它的著名标志:格子图案。这种由红、白、黑、浅棕四色组成的格子图案,当时被BURBERRY用在了风衣内衬上,后来几乎成为BURBERRY的同义词。1967年,BURBERRY开始把它著名的格子图案用在了雨伞、箱包和围巾上,愈加彰显了BURBERRY产品的特征。

时尚资本道(ID: Fashion-Finance)在下面把涉案箱包的图片贴出来,大家感受下像不像。

此为被诉产品

此为BURBERRY正品

“我们的包和BURBERRY包的颜色搭配不同,土黄色和淡米色的区别。”宁波中轻律师辩称:“格子图案呢,大学生的宿舍床单都是这样的格子,不存在独创性,不存在近似和侵权行为。”

宁波中轻已被上海海关处罚

事实上,早在2013年,上海海关就应BURBERRY公司的请求,对宁波中轻的这批货物已经进行了查处。

时尚资本道(ID: Fashion-Finance)在上海海关的网站上查到,宁波中轻于2013年5月21日,向海关申报出口厄瓜多尔一批拉杆包等。

实际出口货物为标有类似下图格子标识的拉杆包、手提包、化妆包各7000个,合计价值7万美元。

上海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拉杆包、手提包、化妆包上使用的格子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BURBERRY格子图形”商标构成近似。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BURBERRY 格子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上海海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拉杆包7000个、手提包7000个、化妆包700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44000元。

在庭审中,勃贝雷公司代理律师透露,宁波中轻2010年向哥伦比亚出口过一批相同产品。

案件情况到此讲完,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