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一元夺宝”到底该如何正确看待?

“一元夺宝”可以看成是商业模式层面的创新。在优质平台示范表率的推动作用下,“一元夺宝”被普遍认可只是早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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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来,“一元夺宝”这种形式的电商正在成为很多平台的选择。所谓“一元夺宝”,指的其实是平台上提供商品,每个商品分配对应数量的号码,每个号码价值1个夺宝币,当一件商品所有号码售出后,根据既定的规则计算出一个幸运号码,持有该号码的用户,直接获得该商品。

“一元夺宝”作为一种新形式的电商,其实一出生就引发了大量讨论,一方面,它带有某种娱乐性质,可以给平台带来流量,也能让用户花少钱就有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高价商品;另一方面,它又带有某种“变相营销”的性质,有些用户沉迷其中导致了一定的问题。所以,“一元夺宝”因其复杂性和多面性,正在成为一种值得深入探讨的新事物。

“一元夺宝”大热,互联网巨头和创业公司都在玩

“一元夺宝”在今天几乎已经成为了很多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创业公司的常用玩法。它有时被称作是众筹,有时也被称作是新型电商。笔者翻阅Apple Store发现,可供下载的各种“一元夺宝”、“一元购”类平台也是五花八门,这还不包括很多互联网公司的短期营销行为。

但总的来说,“一元夺宝”平台大概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阿里、百度、网易、小米、京东等一系列互联网巨头的一元夺宝业务,这种业务大多比较正规,而且很多时候是以营销的作用存在。

一元夺宝涉及的商品也价格不一,有些平台会售出高达数十万元的汽车,而售价较低的零食只需要几十元。很多用户偶然间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便会参与其中。虽然不是每次都能中奖,但是抱着试试玩的想法,大多数用户还是保持着比较健康的心态。

另一种则是很多创业公司甚至是个人开发者在做。它们以“一元夺宝”为主业,“一元夺宝”业务是其全部盈利来源,虽然不能说所有创业公司的一元夺宝不正规,但是这其中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概率很大。

“一元夺宝”背后,娱乐式消费的营销创新和流量转化

那么互联网巨头和创业公司为什么都在尝试“一元夺宝”这种形式的电商玩法呢?其实这和其中的盈利逻辑,以及营销作用有着很大的关系。

首先,从盈利逻辑来说,一元夺宝平台方的盈利模式和其他电商大致相同,都是卖出货品,挣取售出价和成本价,因为引入了一些偶然性的乐趣,用户的获利则是有一定的概率。这个规则虽然受到了一定的争议,其实并无不妥,参与者都能够了解到其中概率所起到的作用,参与者更多是认同规则才会参与其中,否则只会围观而已。

其次,“一元夺宝”还被当成是一种营销的玩法,被用于吸引流量,引发关注。例如小米商城的1元活动既是电商又是一种营销举措,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吸引用户去了解一款产品,对产品产生购买欲望,大部分用户夺宝失败后,落差心理可能会吸引他去下单购买,从而引发进一步的消费。

还有一些平台并不把一元夺宝当成电商来做,是短期的营销行为。去哪儿网夺宝平台页面上,就会不定期联合一些热门旅游景点或航空公司,推出1元、2元、5元不等的夺宝活动。这个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一用来扩大去哪儿网和合作方的市场声量的一种做法。在娱乐式消费升级的趋势下,容易拉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元夺宝”会被视为新形态的电商。因为它更像是一种具有“参与感”的娱乐消费,它会给商品带来曝光,通过参与,从心理层面上吸引用户最终即使夺宝失败也会产生后续消费。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商品的曝光和流量转化。

所以我们还能看见“一元夺宝”的更多后续另类玩法,比如说饿了么在用户产生消费后会赠予用户一定的积分,用户可以凭借积分在发现板块参与积分夺宝的活动。品牌商和饿了么之间展开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曝光,另一方面也能提升平台的粘性。

在今天, “一元夺宝”已经成为了互联网行业普遍行为。它通过对用户心理的精准拿捏,实现了平台方、品牌方以及用户三者之间的微妙平衡,一定程度上称其是一种三方共赢的新型电商并不为过。

商业模式创新之下,“一元夺宝”终将走向多方认可?

当然,“一元夺宝”并非没有争议。“一元夺宝”受到争议其实主要是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部分个人开发者不遵循游戏规则,暗箱操作,把“一元夺宝”变成“黑灰产”。另一个原因则是,部分用户因为自制力较差沉迷其中,投入产出不成比例认为被”欺骗“。

笔者仔细翻阅Apple Store时发现,有位名叫shiwen wang的个人开发者,一人竟然开发了四款一元夺宝类APP,这就不免让人产生质疑,其平台是否合规,建议用户远离此类平台。

与之相反,笔者通过近期的深入研究发现,其实,大多数互联网大企业的“一元夺宝”还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它的背后有一套完善严谨的算法体系支撑,并且引入了第三方数据。此外,这些企业没有必要为了一点儿利益,损害品牌多年积累的声誉,一些平台还设置了客户理性消费保护机制,对于用户每日的消费金额进行了限制,这样的机制能够控制用户的再投入频率。所以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也不该未了解前就断然去做有罪推定。

另外,“一元夺宝”这种商业逻辑其实过去在线下就已经存在。线下超市采用一元砸彩蛋、一元抽奖的方式来吸引用户抢购某款商品的场景很常见,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聚集了客流量,另一方面也让一款商品得到更充足的曝光,引来更大的销量。

现在的“一元夺宝”则恰恰是效仿零售业的一些规律和逻辑,逐渐因为互联网的创新而在线上得到了另一种形式的呈现,并且因为互联网行业的新环境,又日益呈现出了新的想象力。它对于营销、互动以及流量转化等一系列电商层面的老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可以说,“一元夺宝”体现出了互联网新兴业务的创新张力,而且这种新事物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趋势和规律。

今天无论是网易、小米还是阿里、百度、京东,乃至一系列互联网公司都在采用这一模式,这其实就说明了这一模式在实践层面的可行性和普适性,它更像是一种新营销策略所主导的电商业态。只要平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欺骗用户,其实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现实的层面来看,这都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笔者更想把现在的“一元夺宝”看成是商业模式层面的创新。当然,商业模式的创新必然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状况,这种新业态必然会引发旧观念和新思想的左右互搏。但正如互联网专车、P2P网贷等一系列商业模式创新的情况一样,它最终会因为对平台、对市场、对用户的利好得到加持。

这种新互联网电商业态不应扼杀在摇篮里,相信法律未来也会给这种蓬勃发展的新模式一个成长的机会,并在适当时机会立法保护。但这个过程就像互联网专车一样,将是一次充满魅力的探索,一场各种支持和反对声混杂的拉锯战和长久博弈,在优质平台示范表率的推动作用下,“一元夺宝”被普遍认可只是早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