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原总经理张宏德在9月23日傍晚5时左右于新浪微博和微信发文称自己2015年8月才任黄埔公司总经理,而警方查明的假章多年前就已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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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陈光标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媒体对他是“首善”还是“首骗”的报道进行回应的同一天,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原总经理张宏德在9月23日傍晚5时左右于新浪微博和微信发文,针对陈光标假公章事件作了几点声明。
陈光标自称2016年3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宏德私刻170枚假章。
张宏德则发文称,陈今年3月报案的案由是他涉嫌职务侵占,并非所谓的私刻公章,并称警方查明这些假章多年前就已刻制,而他是2015年8月才任黄埔公司总经理。
张宏德还指称,自己并非如陈所说“一直担任黄埔公司的总经理”,还称自己没有侵吞公司利润,反指陈霸占自己的工程利益。
附:
张宏德就陈光标假公章事件的几点声明(有删减)
9月23日,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网易自媒体《知道》与财新传媒,近期刊发的报道,进行回应。
在这场发布会中,陈光标提到了“关于公司原总经理张宏德相关问题的说明”。
说明称,陈光标与张宏德上演了一场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张宏德系陈光标先生同村人,早年在外闯荡,张宏德在2003年到陈光标公司工作,后升任至公司总经理职位,之后又将蒋勇招至公司并任命为公司副总。2014年之后,二人伪造公章,后遭陈光标报案。并再次强调“陈光标不知情,报案人就是陈光标,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已立案;搜出的假公章都是企业印章,与陈光标捐赠事宜无关”。
对于陈光标的上述不实和恶意栽赃,我张宏德本人,现通过个人微博和微信,逐一进行回应:
我张宏德,是江苏泗洪县人,现为江苏银德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本人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3月21日,曾受陈光标请求担任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陈光标及黄埔公司涉嫌假公章事件以及“首善”还是“首骗”的新闻甫出,舆论哗然。我本不打算对此发表任何意见,一则假公章的案情并不复杂,我相信公安机关会查明事实真相;二则我作为陈光标的老乡、曾经的合作共事者,此前彼此之间虽有某些不快和牴牾,但若在此时站出来加以揭露、指证,恐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更有失做人的厚道;三则陈光标先生坐拥睹之耀眼、敲之有声的等身荣誉,我若置喙,难免会让人看成是“抹黑”“砍旗”或“阴谋”。故秉持沉默。
遗憾的是,身为公众人物、“道德模范”的陈光标先生,在面对媒体和舆论质疑后的一系列言论,已经严重偏离基本事实的轨道,到了信口雌黄、颠倒黑白的地步。为了混淆视听,转移视线,“陈大善人”不惜将一盆脏水全部泼到本人身上,颇有些“恶人先告状”的意味。“首善”做事,决绝至斯。于是我不得不站出来说点什么,继续沉默下去,不仅对不起真相本身,任由假戏真做,也是对恶的纵容。
一、关于本人与陈光标的关系
(一)我不是陈光标对媒体宣称的“一直是黄埔公司总经理”
本人在2015年8月1日之前,既不是陈光标的黄埔公司的股东,也不是黄埔公司的总经理,与黄埔公司亦无劳动合同关系,更无工资与社保。2015年7月,陈光标找到我说,因为其经营的绿色食品公司(好人凉茶),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十几起被诉案件中败诉被执行,黄埔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撑正常运转。同时陈光标对我宣称他分身乏术,力不从心,希望我代持其黄埔公司的股份。
考虑到与陈光标的老乡关系及多年合作关系,我同意并与其签署了一份《委托代持股协议》,协议约定:由我代持其在黄埔公司里的60%股份,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由我承担黄埔公司每年400万元的运行费用;我可以黄埔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业务,独立核算,按工程项目净利润的12%向黄埔公司交纳管理费。基于这种合作关系,我担任黄埔公司名义上的总经理,前后不过八个月时间,何来“一直”之说?
(二)陈光标解除与我的《委托代持股协议》,目的是为了霸占我承接的工程项目利益。
与陈光标的黄埔公司形成上述协作关系后,2015年11月,我在上海宝钢竞标到一个拆除工程项目,自筹资金6000万元予以启动,拆除工程进展顺利。2016年2月,因黄埔公司在我代持陈光标股份之前,陈光标自己承揽的南京六合区一项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被承包商严学虎告上法庭,陈光标败诉并面临被执行。陈光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作为彼时名义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六合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我要求陈光标把欠原告人的款项还上,被陈拒绝。
2016年3月21日,陈光标突然要求解除与我之间的《委托代持股协议》,我提出解除协议的前提条件是:陈光标必须作出承诺,我代持其股份期间承接工程的权益归我所有。陈光标一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同意。《解除委托代持股协议》当天,陈光标即以所谓职务侵占事由向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报案,并向宝钢公司发函,谎称我被刑事拘留,全面抢夺我在宝钢的工程项目。为了“摘桃子”,如此煞费苦心。
二、关于假公章事实
(一)陈光标一直对媒体说假章事件是他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是掩人耳目的说辞。
陈光标2016年3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由是我涉嫌职务侵占,并非所谓的“170枚假章”。但陈光标没想到,在其报我涉嫌职务侵占,当公安局民警到达黄埔公司办公室后,反倒在黄埔公司其他与我无关的办公室里发现了180多枚假章和大量假的荣誉证书、证件。一周后公安干警又从黄埔公司搜获刻印章机一台。陈光标在对媒体的说辞中,始终没有说清楚这些大量假章被其用于何处,也只字未提这台刻章机是干什么用的。
(二)陈光标对媒体说我伙同公司副总私刻了这些假章,我“偷偷摸摸进入总经理办公室”想转移这些假章、假证,他才报的案,此纯属说谎。这些假章涉及到谁,陈光标应该最为清楚。
其一,如上所述,我于2015年8月才任黄埔公司总经理,而警方查明这些假章多年前就已刻制。陈光标怎能在假章东窗事发后,以一句“我不知情”就搪塞掩盖过去了?
其二,据了解,警方查获的180余枚假章中,每一枚都有实际的单位名称,其中有中华慈善总会、商务部、毕节市慈善总会、泗洪县民政局、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印章,非陈光标所说的假章仅涉及黄埔公司及其他单位,以及部分是尚未刻制的章坯。试问:这些涉及慈善总会、民政部门、商务部门以及法院的印章,对谁最有实际用途?我本人作为合法的建设工程商,既无刻这些假章的动机,亦无实际需要。我与黄埔公司形成合作关系前后承接的所有工程,在运作和建设过程中有无用过这些假章,是完全经得起调查的,如果有劣迹,请陈光标指明我曾用在何处。我要强调的是:如果有利用上述假公章沽名钓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我甘愿接受最为严厉的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其三,2016年3月21日,我还是黄埔公司总经理,无需偷偷摸摸进出办公室,而且当天我已正常下班回到家中,是在当晚7点左右被喊到公司办公室的。我到达到办公室时,陈光标早已在此等候。只是陈光标没有想到,由他一手导演的剧情竟然发生了大反转。
三、关于陈光标所称的我侵占黄埔公司三亿元利润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职务侵占犯罪是有严格的法律界定的。我在2015年8月之前,既不是黄埔公司总经理、高管,也没有与黄埔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与该公司仅是业务合作关系。2015年8月以后,我与黄埔公司形成了承包经营关系,我按照与陈光标签署的《委托代持股协议》约定拿项目、交管理费,双方各得其所,怎么就成了职务侵占?我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陈光标从不掏一分钱,不出一分力,同时我还承担了黄埔公司每年几百万元的日常运行费用,我侵占了黄埔公司的什么利益?我对陈光标的上述言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陈光标对媒体所说的三亿元损失,纯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其曾经宣称若损失追回将全部用于慈善事业,纯粹是其转移公众视线的一贯做派。
江苏银德建设有限公司是我于2014年1月7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与黄埔公司无任何关联。陈光标对媒体说我在担任黄埔公司的总经理期间,私下设立银德公司,这一说法是典型的强词夺理,不值一驳。
陈光标其人,历来颇有争议,在其收获大量社会荣誉的同时,也饱受质疑。作为与陈光标较长时期内近距离接触的人,陈光标其人其事,本人多少是有些发言权的。但我始终坚信公安机关,也信奉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故对于此次假公章一事,仅从常识、从基本事理和从一般逻辑的层面,做出上述回应。至于站在媒体聚光灯下的陈光标,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慈善家,有没有一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有没有“明里作秀,暗里作孽”,我是清楚的,他本人想必更清楚,本声明暂不赘述。
在释迦牟尼佛大弟子迦叶的眼中,一位饥寒交迫的老妇人布施仅有的一碗脏兮兮的粥,比某些不道德的慈善家一掷百万黄金更珍贵。比真恶更恶的是伪善,因为它毁坏的是诚实、良知和信义,而这些是一个良性社会的伦理基石。在此谨向作为“首善”的陈光标先生进一言:有财富没责任,有资本没道德,有盛名没良知,且笃信公众都是傻瓜,惟独自己是智商最高的人,能玩多久还真的是一个问题。
张宏德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