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案件数量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始终保持高位运行。特别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修改或制定,“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431.33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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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五加二”、“白加黑”成不少法官工作常态。9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法院进行繁简分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案多人少矛盾在人民法院存在多年,几乎是年年讲处处有的一个司法顽症。”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会上介绍,全国法院案件数量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始终保持高位运行。特别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修改或制定,“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431.33万件。面对日益繁重的办案工作任务和“案多人少”矛盾,“五加二”、“白加黑”已是不少法官的工作常态。
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也曾提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矛盾纠纷增多,加上立案登记制实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要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予以破解。”
“为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作为今年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胡仕浩说。
据介绍,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80%以上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大多数又是简单案件。为此,《意见》既提出总体性要求,强调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
“本轮司法改革以来,广东、贵州等地法院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单案件,用80%的人力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对繁简分流改革进行了新的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胡仕浩说。
胡仕浩介绍了《意见》进一步解决制约审判效率主要问题的关键实招。
完善送达程序。推行诉前地址确认制度、强调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推广电子送达、完善邮寄送达,解决制约审判效率提高的“老大难”问题——“送达难”。
发挥庭前会议功能。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事项、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
改革庭审方式。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对简单民事案件采取要素式庭审等新的庭审方式;探索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简化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
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简单案件可以使用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宣判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可以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意见》规定,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经过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意见》还规定,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