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被指控挪用资金超过9亿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370万元等。
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1日上午,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长江被指控挪用资金超过9亿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370万元等“多宗罪”。当天庭审时,吴长江表示不认罪。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现场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
首先,吴长江被指控利用雷士照明向其本人控制的公司提供违规担保。
起诉书称,吴长江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利用雷士照明保证金作为担保,向3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02亿元。后因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3家银行将雷士照明公司的5.57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
在庭审现场吴长江称,贷款全部用于修建地产项目“雷士大厦”。此外,因其和重庆市政府有协议,如果在重庆市的投资达到10亿元,除了享受到重庆政府的常规优惠外,还能获得额外的税收、高管优惠,重庆市政建设也将优先采用雷士照明的产品,并且政府应允出让给雷士照明一块地段不错的地。
而董事会所授权的雷士照明投资额度只有2亿元,因此吴长江想通过一种“既不违背董事会、又能达到投资标准”的方式来达到政府的政策优惠标准,即投资修建“雷士大厦”。
然而“雷士大厦”的修建主体为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为吴长江前妻吴恋,最终的控制权在吴长江之手,与雷士照明没有任何所属关系。
此外,吴长江被控诉涉嫌职务侵占上市公司财产高达1370万元。
2014年,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处理废料所得623.29万元。但公司黄姓出纳在张姓总经理的授意下,仅将65.61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后该出纳在吴长江的授意下,分批次共向吴长江个人账户汇入累计370万元。
对此吴长江辩护称,公司长期以来存在“公款私用、私款公用”的情形。他个人为公司支付的费用,仅是可以提供票据的部分,就已经超过了370万元。
而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一家公司交付了合同价款为1321.45万元的照明产品,其中的1000万元货款几经周转后被用以偿还吴长江于2012年的个人借款。破案后,上述1000万元人民币未能追回。
据悉,该案仍在审理中,预计庭审需要两天完成。与吴长江一同受审的还有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助理陈严。
雷士照明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作为国内最大照明品牌供应商,雷士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营机构。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宣布罢免吴长江CEO职务。2015年1月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公开财报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雷士照明营收超过17亿人民币,净利润超过1亿。6月董事长王冬雷在珠海出席活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LED行业在未来五年仍会保持高速增长,但当时他未对吴长江有关事宜回答记者任何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