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财经发现,该案情多处细节,均指向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董事长高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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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涉及金额超4600万元,最终获利10万元,近日证监会公开披露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
证监会披露,“高扬瑜是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成大)拟并购中民投新能源项目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扬瑜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林芝华商通”账户买入“辽宁成大”250万股,成交金额46,578,502元,获利102,949.74元。高扬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高扬瑜违法所得10余万元,并处以30余万元罚款。”
腾讯财经发现,该案情多处细节,均指向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民投)监事会副主席、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董事长高扬瑜。公开信息显示,自中民投挂牌开始,高扬瑜即担任中民投监事会副主席。
高扬瑜控制的“林芝华商通”账户,为“林芝华商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这家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高扬敏,股东为北京华阳盛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腾讯财经获悉,高扬敏为高扬瑜哥哥。
8月15日下午,腾讯财经就此事,致电中民投董秘,但在听完腾讯财经的问题之后,其表示正在接待一位重要客人,稍后会回电话。截至发稿前,腾讯财经并未等来这一电话。
对于该起内幕交易案件,证监会最终做出的处罚,法律界意见并不一致。
一位专门从事行政诉讼类案件的律师告诉腾讯财经,该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三次以上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本案件中,虽然最终获利仅为10万元,但成交额超过4600万元,符合“情节严重”的描述,因此应该按照刑法裁决。
也有法律界人士持不同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由于获利较少,情节较轻,综合判断行政处罚即可。
证监会披露,该案件最终以《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没收高扬瑜违法所得10余万元,并处以30余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