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堕胎的权利。
编辑 | 蔡星卓
据美联社6月24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有关堕胎权的裁决,结束了近50年来对堕胎的宪法保护。据美国《国会山报》7月2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后,俄亥俄州一名10岁女孩被拒绝堕胎,该女孩后寻求“跨州堕胎”的可能性,这“表明最高法院的裁决对寻求堕胎的患者产生了切实的影响”。
据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6月初统计,全美有13个州提前埋置了“触发法”(trigger laws),即一旦“罗案”被推翻,将禁止堕胎权。同时,研究所指出,虽然所有的触发禁令的目的都是禁止堕胎,但它们的实施机制、时间线和其他细节各不相同。此外,大多数触发禁令包括非常有限的例外情况,但对于寻求堕胎的人来说,即使不是不可能,她们也很难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获得堕胎的资格。
在抗议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的队伍中,常能看到人们高举铁丝衣架。据《印度快报》,“它象征着被拒绝提供合法堕胎服务的女性,最后的、绝望的手段”。“衣架流产”(coat hanger abortion)指不安全的流产,比如孕妇会用衣架上的金属丝自行进行流产。“这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但‘衣架手术’就像其他在非医院环境下进行的堕胎手术一样,会危及生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IC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