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国货跟风“成分党”的时代也会随之正式终结。
文|青眼 小橘
“377”在短短半个月内被判“死刑”,禁止在普通化妆品中使用,让无数品牌、代工厂、原料商掉了一地头发。
在“377”的余震之下,从昨日晚间开始,在微博、小红书平台有大量网友称,除377外,添加了红没药醇成分的化妆品也被要求持有特证,恐波及上万个产品,导致人心惶惶。
今日,青眼向广东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求证这一消息,对方表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红没药醇产品必须需要特证。”
昨日晚间,在微博平台,一位粉丝数112.9万的博主发布消息称:“红没药醇要被禁了,详细的明天写。”
正值377事件风口,因此该消息一经发出,便引来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在随后的几小时内,该博主又数次发文,对其发表的“红没药醇被禁”言论进行了一系列的解释,表示:“红没药醇在舒缓的同时能够抑制络氨酸酶活性,所以药监局要把它按照377一样处理,所有相关产品必须注册特证。”
随后,消息不断发酵,散布至微博、小红书、微信等各个平台,引发了网友的大面积讨论。而在行业交流群中,也有不少化妆品从业人士表达了对红没药醇事件的关注。
当普通化妆品禁用红没药醇的说法愈演愈烈后,不少网友也列出了产品中含有“红没药醇”的品牌清单。
青眼在美丽修行上以“红没药醇”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从雅诗兰黛、科颜氏、倩碧,到珀莱雅、薇诺娜、完美日记,再到逐本、PMPM、百植萃、毕生之研等,将红没药醇作为原料成分使用在普通化妆品产品中的品牌数不胜数,从国际品牌到头部国货,再到新锐品牌、新兴品牌,无一例外。
公开资料显示,红没药醇是自然界中存在较多的倍半萜化合物之一,具有消炎、灭菌、抑制黑色素等功效。由于毒性低、功效确定,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及皮肤相容性。目前,该成分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
有工程师表示,红没药醇是非常常见和普通的舒缓修护成分,在乳液、面霜、精华、头皮护理产品、洗护产品甚至是婴幼儿产品中都有广泛使用。
正因为红没药醇成分使用范围之广,一旦都需要注册特证将影响一大片品牌。一时间,“国货品牌‘归零’”“国内功效产品研发倒退2-4年”“这是一场针对国货品牌的无差别屠杀”的声音甚嚣尘上。
与网络社交平台一片唱衰不同,青眼询问了多个行业研发工程师、原料供应商、第三方备案机构,都认为“该消息不实”,网上的言论更是“无风之浪”。
今日,网络中一张有关红没药醇的审查图片流传甚广,引发了行业内的讨论。图片显示“经技术审查,认为:配方中含有常见祛斑成分‘红没药醇’,请按防晒类、祛斑类申报,同时修改配方,在使用目的栏标注功效成分,提供修改后完整的配方和产品技术要求。”
针对上述图片内容,有配方工程师认为,“该图片明显不是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审查”,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同样告诉青眼:“红没药醇应该不会受影响,(图片内容)是特证产品的审核意见书里面的。”
目前,行业内使用较为普遍的红没药醇类原料主要来自于德之馨的馨敏舒。就此消息,德之馨大中华区销售及市场总监劳树权告诉青眼,红没药醇是公认的非常经典传统的舒缓成分,在化妆品里的作用是舒缓,在全球化妆品行业里有超过40年的安全应用历史。
另外,关于美白成分监管的未来走向,劳树权表示:“不排除监管部门未来会出台(相关政策),但目前尚未看到有这方面明确的信息。”
一位配方工程师也告诉青眼,“377”原料功效具有唯一性,仅有美白作用。与“377”不同的是,红没药醇作为常用原料,主要起舒缓作用,祛斑美白不是主要功效。因此他表示,“(红没药醇)不仅是在护肤产品,在洗护产品中也经常使用。如果红没药醇不能用,那涉及到的产品就太多了,后面普通化妆品敢用的原料也就不多了。”
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今日青眼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求证,但电话一直未接通,下午,青眼致电广东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对方表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红没药醇产品必须需要特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是根据原料的使用目的去确认是否需要做(产品)注册的。”
照此说法,当红没药醇成分在产品中以舒缓为使用目的进行添加时,不需要按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
随着广东药监局的回应,这一场“闹剧”也该写下句号。但缘何一位美妆博主的言论,在不到一天时间内就传播如此之快?
针对红没药醇一事,有行业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监管思路,美白原料清单估计是要出了。基本逻辑是,在这个清单里的成分,不可以添加至普通化妆品,需要申报特证。”
劳树权告诉青眼:“这个说明行业对新法规执行与落地之际高度关注,在前期的377事件里,市场略有紧张情绪,各种信息在未经任何考证就快速的传播。”但同时他也认为,“存在监管部门未来会出台美白成分列表的可能,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今日上午,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蒋丽刚也在朋友圈公开表态,目前红没药醇不会被禁止在普通备案产品中使用。“即使国家未来会出美白成分清单,也会给行业过渡期。”
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无论国家是否会出台美白成分清单,从“377”、红没药醇事件中,化妆品行业、消费者将清楚认识到“成分有效不等于功效有效”。
如“377”成分具有美白作用,但在产品中使用,必须提供相关试验证明产品功效为“美白”,而不是单纯宣传原料成分的有效性;又如红没药醇,成分具有舒缓、抑制黑色素,但原料仅作为舒缓成分使用时,同样也不能宣称产品的“美白”功效。
由此可以看到,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国货跟风“成分党”的时代也会随之正式终结。但无论如何,未来对于踏踏实实做好产品的任何品牌,都是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