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某业务员侵占返佣500多万元,缔造“阴阳合同”背后还另有其人?|局外人

保险中介公司恒荣汇彬原董事长深陷其中。

 |  张晓云ZXY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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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灵霄(实习)张晓云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显示,阳光财险一名营业部副经理侵占公司返还保费500余万元,获刑4年,引发业界对保险返佣的再次关注。

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杨某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阳光财险北分”)工作期间,同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恒荣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在返佣事宜上,双方约定除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外,两家还通过签署《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的名义支付部分佣金。杨某受托处理具体事宜。

本案因恒荣公司举报原董事长刘某涉嫌职务侵占而案发。2019年1月2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恒荣公司发现,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的500万元佣金“不翼而飞”,收款方竟为无业务关联的北京华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北京小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经查,被告人杨某在此期间私自支配189.6万元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等用途。

那么,明明是被侵占了500万元保险返佣,中间消失的300多万元佣金去哪了?

令人吃惊的是,作为阳光财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竟然缔造了一份“阴阳合同”,于悄无声息间转移巨额利益。他是如何瞒天过海的?为何握此大权?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查阅多份相关判决书,复盘还原事件始末。

2015年7月至201611月期间,杨某担任阳光财险公司业务员。经恒荣公司原董事长刘某牵线,恒荣公司承保阳光财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阳光财险向其支付60%的代理佣金。

交易达成后,杨某向公司汇报称,恒荣汇彬公司要求佣金以代理手续费(45%)和技术服务费(15%)的方式分别支付。其中技术服务费支付给B公司227万元、C公司282万余元。

阳光财险公司与恒荣公司签订了《保险专业代理合同》,与BC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恒荣公司发现,自己与阳光财险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收款方BC与自己无任何业务关联,也从未收到该笔服务费的回款。

法院调查后发现,B公司是杨某自己的公司,C公司则是另一债主张某某的公司。杨某欠了张某某100余万元,C公司收到282万元后,转到杨某、张某某的个人账户;杨某欠王某400万元,通过B账户转王某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方式偿还。

从BC公司获得的500余万元中,杨某截留了其中的189万元用以还债,剩余部分则转到恒荣公司业务经理张某提供的账户上。

进一步调查发现,恒荣公司原董事长刘某与杨某此前为上下级关系。刘某曾借给杨某100余万元,杨某归还刘某父亲账户130万元。一来一回间,不仅归还了借款,还多了记不清楚的好处费。

消失背后仍有迹可循。由恒荣公司自查开始,消失的500万元佣金最终浮出水面。其中189万元被杨某用以还债,剩余佣金则转回给恒荣公司原董事长刘某。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阳光财保公司支付给恒荣公司的返点佣金,并将截留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用途,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回阳光财险公司人民币189万元。

此后,杨某不服上述,二审中,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其提交的新证据与待证事实并无关联,且无法否定原判认定的事实,故对其提交的新证据不予采信,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财险2004年12月24日经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26.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

值得注意的是,恒荣公司原董事长刘某获得的"手续费"都是对公账户转账,前后大概2000余万元,具体刑罚尚未公布。刘某、张某20213月因嫌职务侵占罪被查获,后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批捕。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富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5.1%,实际控股人为公司董事秦洪涛。

公开资料显示,恒荣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6日,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是一家综合性保险代理公司,曾于2016年年底挂牌新三板。挂牌不满三年时间,恒荣公司于2019年8月选择退市。

从业绩来看,2017年,在新三板挂牌的首个完整年度,恒荣公司成绩单较为亮眼,营业收入为2.1亿元,同比增237.11%;净利润4721.16万元,同比上涨229.31%

不过,从2018年开始,该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15.72%;净利润为5184.07万元,同比增长9.81%今年上半年,该公司营收1.14亿元,同比下滑0.93%;实现净利润2193.15万元,同比增长4.7%

此后,市场不时传出恒荣公司欲赴港上市的消息,不过至今仍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