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余哪些因素“拖后腿”? 民间报告:配套法规出台迟缓

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一年多来,新《环保法》具体的实施效果如何?

 |  俞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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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一年多来,新《环保法》具体的实施效果如何?

5月2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等6所高校的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在北京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认为,一年来,新《环保法》实施效果明显,各项主要环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环境治理成效明显。

与原法相比,新《环保法》新增了诸多环境管理措施,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强制性较强的措施,“可以说是新《环保法》的‘钢牙利爪’。”

评估报告称,新《环保法》生效后,区域限批措施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实施。根据公开的信息统计,自2006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使用环评区域限批54次,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使用环评区域限批125次。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54次限批中,仅2015年就达到9次,占整个限批总数的16.7%。在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使用的125次限批中,2015年仅有山东和湖北两个省的公开数据,但已达20次之多,较之于2015年前有明显增加。

新《环保法》授予环境执法部门具有查封、扣押的权力。据环保部公开信息统计,2015年1~12月份全国范围内适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总数为4191件,占五类案件 总量的36%,遥遥领先于其他措施的案件数量,平均每天有11家企业被查封、扣押。

另据环保部公开信息统计,2015年1-12月份全国范围内适用停产、限产措施的案件数为3106件(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比较分析2015年全年的实施情况,全国范围内适用停产、限产措施的案件数下半年较上半年相比上升84%。

“按日计罚”是对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违法者的一种处罚措施,也是改变“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两高一低现象的一项重要举措。

评估报告称,在新《环保法》生效前,除了个别地方根据地方立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外,全国的环境行政处罚基本上都是实行“一事不再罚款”原则,结果导致了一些违法排污者宁可被一次性罚款也不停止排污的现象。“按日计罚”措施实施一年来,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达56954.41万元(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从2015年全年适用按日计罚措施情况来分析,下半年较上半年有较大幅度上升,下半年适用按日计罚案件数比上半年上升约46%。

在新《环保法》生效前,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新《环保法》第63条新增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中,全国范围内实施移送行政拘留共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685件(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

与此同时,评估报告也提出,新《环保法》依旧面临问题和挑战。一些配套法规的出台迟缓影响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比如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监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和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

评估报告称,新《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规定和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护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新《环保法》作为一个大的框架,有细则才能操作,而这些制度的配套规定久久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法律规定的实施。

此外,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能力不强影响环保制度和措施的全面、充分地执行和遵守,执法力量、技术和手段、经费的“倒金字塔”现状使得基层环保部门很难承担起繁重的执法任务。

报告建议,新《环保法》实施的配套立法需要抓紧制定和出台。新《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牵头法律,涉及环保的方方面面,不可能规定得非常具体和详细,其规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都需要通过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落实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