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燕窝事件最终裁决:燕窝品牌方故意错误引导,将支付3035万赔偿款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约3035万元、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  姜菁玲
图源: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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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姜菁玲

半年时间过去,辛巴燕窝事件终于迎来最终结论。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就沭阳和翊信息有限公司(辛选集团旗下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诉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一案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约3035万元、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辛巴团队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记者确认了上述事实。

“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从11月初开始发酵,当时有网友在购买了辛巴徒弟“时大漂亮”推销的燕窝后,在网上质疑其实是糖水。

随后,11月19日,“打假人”王海在微博中晒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的一份报告,并下结论称,“时大漂亮”在直播间中所售卖的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就是糖水而非燕窝,指出该产品的定位为风味饮料,不是燕窝。

在遭到网友质疑后,辛巴曾用直播实验的方式试图自证清白,但很快被“打脸”。王海公布的关于燕窝成分检测报告显示,该款燕窝产品蔗糖含量达4.8%,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蛋白质含量为0,并且100克里含有的“功效”物质燕窝酸价值仅有人民币0.07元。

11月27日下午,辛巴团队最终在微博上对此次燕窝事件道歉,并发表事件处理方案声明。辛巴承认,由时大漂亮在直播间宣传的茗挚品牌燕窝,经检测该产品中燕窝成分每碗不足2克,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同时,辛巴方宣布了先行赔付计划,对购买了燕窝的消费者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共计赔付金额将超过六千万。

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以“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和翊公司罚款90万;融昱公司(茗挚)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上“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罚款200万,吊销营业执照。

因认为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介绍等资料存在虚假,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涉事主播进行了夸大宣传,和翊公司于去年12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担的赔偿金,并就“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广州仲裁委员会6月30日的裁决书认定,融昱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了案涉产品的成分比例,对和翊公司进行了误导,和翊公司基于融昱公司的误导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对和翊公司的主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和翊公司的申请,裁决融昱公司象征性赔偿和翊公司损失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