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层出不穷的山寨品牌诠释了——抄袭没有底线可言。
在中国内地的运动品牌市场上,令消费者瞠目结舌的猎奇事件层出不穷。
4月26日,福建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Uncle Martian(安可玛汀)召开大中华区品牌启动发布会。会上,这家来自福建晋江的运动品牌管理层表示,当今中国市场的消费力不断提升;品牌将进军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运动产品云云。
乍看之下,这个直译为“火星叔叔”的Uncle Martian品牌,又是“大中华区”,又是“进军中国市场”,很有国际一线运动品牌的意思。但是当人们看到这个品牌的标志的时候,又顿时恍然大悟:这不就是又一个打着“国际品牌”旗号的山寨货嘛!
上图中的左半部份,是Uncle Martian品牌的标志。这个标志与右边的美国运动品牌Under Armour(安德玛)的标志从颜色到形状几乎一模一样。两个品牌的英文名字也有相似之处。起码从品牌标志设计上,这个Uncle Martian品牌十分容易让人联想到Under Armour。
成立于1996年的Under Armour,以生产专业运动装备而著称,是目前北美最受欢迎的运动品牌。该品牌最出名的代言人莫过于史蒂芬·库里,这位娃娃脸杀手连续两个赛季带领着金州勇士在NBA赛场上狂飙突进,他脚下的Under Armour球鞋也成为了篮球爱好者追捧的产品。伴随着库里的成长和产品本身出色的消费者口碑,Under Armour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大增。在2014年的前八个月中,Under Armour的销售额达到了12亿美元,首次超过阿迪达斯,成为美国国内销量第二的运动品牌。
相对于Under Armour已然举世皆知的品牌影响力,安可玛汀是国内不知名小企业的旗下品牌。而它们这样设计自己的商标,未免会让消费者产生它们在搭国际大品牌的便车,从而进行自我宣传的想法。
那么,安可玛汀的商标设计是否造成了对Under Armour商标的侵权?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汤喜友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尽管安可玛汀的品牌标志设计看起来是奔着Under Armour去的,但两者还是有所区别;是否侵权,要看双方品牌在国内的注册情况。
界面新闻记者随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查阅发现,Under Armour已经于2010年在中国内地注册了X字形商标,注册号为7329792。尽管安可玛汀与Under Armour两个品牌的商标不尽相同,但从大体上看,还是有着不少相似之处。
事实上,这并不是福建廷飞龙公司旗下第一个与国际大牌发生“撞车”的品牌。在发布会上,公司总经理黄灿龙还对廷飞龙旗下另一个品牌——“N品牌”进行了介绍;黄灿龙之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负责运营N品牌的是美国纽巴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听上去,这个“纽巴伦”又是一个国际性的大品牌。随后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廷飞龙公司旗下“N品牌”的运动鞋其实出自于一家名为“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的企业。记者在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阅到,这家企业的注册地同样位于福建晋江,其股东为“香港纽巴伦(美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在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的官网上,记者发现,公司成立于2010年。而无论是在商标还是在产品式样上,纽巴伦和消费者熟知的另一家国际运动品牌New Balance(新百伦)多有雷同。而纽巴伦公司所推出的“匠心·质胜”宣传海报也和New Balance与著名音乐人李宗盛合作的“致匠心”海报有相似之处。
其中,“Heart and Hands”这句广告语先是出现在了2014年出炉的New Balance广告中;而后纽巴伦也原封不动地将这一广告词“借鉴”到了自家的广告海报上。
抄完了品牌,还要接着抄袭海报,这山寨真是让正牌哭笑不得。
(上图为New Balance的“致匠心”海报)
(下图为纽巴伦公司的“匠心·质胜”海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26日的发布会上,廷飞龙公司的管理层还表示,公司之后会成立法务维护部门,保障产品权益。黄灿龙在接受新华社的采访时还表示,廷飞龙体育用品公司一直经营的都是自主品牌,与New Balance或者Under Armour的产品并没有任何关系;“擦边球”的说法只是外界的观点,它们在这几年里一直合理的范围内做合理的产品,没有跨越边界。
据新华社报道,无论是New Balance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还是Under Armour在大中华地区的注册公司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都否认了它们与廷飞龙公司有任何贸易往来。与此同时,两家公司都表示了对事件的关注,并将会指派法务部门跟进此事件。
“样式、标识看上去相似的问题,像与不像,消费者说了算,”接受采访时,黄灿龙这样说到。
现在,已经有消费者将“纽巴伦”误认为“新百伦(New Balance)”了。据嘉兴日报报道,嘉兴市内已经有消费者将“纽巴伦”运动鞋当成是“新百伦”运动鞋购买。尽管工作人员强调,两个品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不满的消费者还是发出了质疑,认为“纽巴伦”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山寨货。
然而无论消费者如何抱怨,在没有明确被裁定侵权的情况下,这些品牌确实通过学习其他知名品牌产品的细节打响了自己的名号,吸引了消费者前来购买——它们的目的已经达到。
“借鉴”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或者产品设计,一直是中国运动品牌被消费者诟病的一大“特点”。除了安可玛汀和纽巴伦这两个规模稍小的“后起之秀”外,在“借鉴”国际品牌方面闹出最大动静的莫过于乔丹体育了。
成立于2000年的乔丹体育主要从事运动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在2011年,乔丹体育实现了超过30亿元的销售额,借着这个强劲势头,公司也在当年申请IPO上市,并于当年顺利过会,预计将于2012年3月前挂牌上市。
就在人们认为乔丹体育将顺利上市的时候,飞人迈克尔·乔丹的一纸诉状却停住了它们的前进的脚步: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公开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被告方赔偿人民币五千万零一元。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不仅注册了“乔丹”商标,还注册了与迈克尔·乔丹本人有关的一系列标识,包括23号、公牛和上篮动作,甚至连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都被乔丹体育注册为了商标。
双方的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尽管迈克尔·乔丹始终未能胜诉,但他将乔丹体育一直拉进诉讼事件的举动也使得后者的上市计划也只能一拖再拖。不久前,在4月26日,也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这件官司。尽管在庭上,原告方迈克尔·乔丹的代表律师将一张迈克尔·乔丹的扣篮照片与乔丹体育的商标进行对比,并发现两者完全吻合;这场庭审依然未能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乔丹体育是否侵权再次成为了法律界讨论的焦点。此前,在新华网的相关报道中,数名法律专家对此事做出了各自的解读。他们认为,单从“乔丹”二字出发的话,乔丹体育未必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除非后者能够证明“乔丹”二字就是他本人的中文名字。
可以说,乔丹体育的发展,成功地钻了一个空子,借到了“篮球之神”的东风。但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却在市场上引起了巨大非议。一方面,有消费者认为乔丹体育的发展是对中国品牌的鼓舞;也有消费者认为,乔丹体育是在明目张胆地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这部分消费者大多熟悉篮球以及迈克尔·乔丹,他们往往会给乔丹体育贴上“山寨”、“丢人”等标签。
然而乔丹体育方面却坚持,自己和迈克尔·乔丹本人毫无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乔丹体育内部曾经传出声音:“我们绝对不会放弃‘乔丹’这个商标。”
相比于乔丹体育和迈克尔·乔丹之间的剑拔弩张,另一个“知名品牌”阿迪王的最终结果则要和谐得多。
创立于2006年的阿迪王,前身是福建华珠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之初,阿迪王定位于三、四线城市,以低廉的产品价格开始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不少人也注意到了这个打着“阿迪”名号的品牌,并将其与阿迪达斯联系到了一起。一时间,关于两个品牌的恶搞文章在互联网上大量流传,而阿迪王也一度成为了“山寨”的代名词。
尽管如此,阿迪王的影响力还是得到了迅速的提升,球迷们可以在欧洲足球赛场的场边广告牌上看到品牌的广告。其销量也因此增加,多家媒体曾经报道称,阿迪王的年利润一度超过一亿元。
面对这一情况,阿迪达斯最终选择了出手。2008年8月,阿迪达斯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阿迪王公司、营口的个体业主郭某告上法庭。案件的审理长达五年之久,2013年4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就和解的内容签订了保密条款,但有报道称,阿迪达斯收回了“阿迪王”的中文商标和其三角形标志,这意味着阿迪王“山寨”生涯的终结。
从早年的乔丹体育和阿迪王,再到新冒起的“火星叔叔”和纽巴伦,不少国内运动品牌在起步之时,都将注意力放在了“借鉴”国际大品牌,而不是研发核心技术上。这种行为往往能够在初期为这些品牌带来一定的关注度,但长久以往,这些品牌无一例外会陷入漫长的法律纠纷之中,自身的发展也会因而陷入阻滞。
既然如此,这些品牌为什么不考虑在一开始就选择独立发展,以规避这些潜在的纠纷呢?也许在这些品牌的创办人看来,打造“百年老店”的诱惑力,要远远低于赚得一笔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