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世界六大资源国背后的“秘密”

世界资源六大国拥有丰富的资源,那么它们是如何管理的呢?

 |  桔灯勘探

一、加拿大

加拿大是由10 个省和2 个地区组成的联邦国家,其矿业管理部门分为联邦和省两级,两级间是分工、协作关系,除环境和矿山复垦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或省间协调的问题外,分别按各自的立法管理权限履行职责。作为联邦制国家,加拿大的12 个省(区)在管理自然资源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按加拿大现行宪法,联邦政府在一定范田内拥有对矿产的直接控制权,如铀矿的勘探、开发管理,西北地区和领海的矿产资源管理。

对于全国的矿产资源,联邦政府主要是从科技、劳动和环保方面,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控制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宏观控制。总体上,加拿大联邦政府主要负责下列方面:

1)联邦矿产征税、联邦投资政策和立法;

2)进行和协调在西北地区和努纳瓦特的地质调查;

3)全国矿产品生产、勘查和采矿活动;

4)全国范围内的矿产品贸易统计;

5)海洋矿产;

6)核矿产。

而省政府直接负责各自行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工业管理,包括省的矿业政策和立法、法律监督和执行、地质调查、矿权登记、采矿租约、省矿业税征收、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矿山复垦等。

联邦层次上,印第安事务和北方部、自然资源部(下设有能源总局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等部门)主要负责联邦管辖范围内的矿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印第安事务和北方部负责除育空地区之外的北纬600 以北区域的矿业活动,包括矿产勘查、矿产开发和生产、矿山复垦与管理以及资源税收集等。而自然资源部主要负责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东部海岸、西部海岸、哈得逊湾、北极海岸和省内联邦土地上的矿产资源管理。一般说来,联邦政府的责任是非常有限和具体的,而省政府的责任是多重和多方面的。也就是,非能源矿产的管理主要是省政府的责任。采矿业一般由省级政府管理。但加拿大3 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业活动由联邦政府通过派驻观察员或直接管理的方式管理。

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体系分为三级:即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六个州政府以及两个领地和地方政府部门。根据澳大利亚法律的规定,矿产和石油资源属于澳大利亚联邦或州领地政府,而不属于私人个体。但是,三级政府部门本身并不参与商业开采和开发。只有创造财富的私营部门才能组织勘探并进行随后采矿活动。

在澳大利亚联邦体系内,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领地政府在资源开采和开发方面分别有各自的作用和职责。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国家政策,包括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外国投资指导、移民、竞争政策、贸易和关税、公司法、国际协议和原住民土地权。州、领地政府:管理和分配矿产和石油财产权,主要负责土地管理,调控营业活动(包括环境以及职业卫生与安全),并对生产出的矿物征收特许开采权费。

三、智利

智利矿业主管部门包括:智利矿业部:负责推行智利政府矿业政策,执行与矿业相关的行政事务。智利铜矿委员会:智利中央政府矿业部下属的技术机构,负责执行智利政府的铜矿产业政策。国家地质矿产管理局:智利政府矿业部下属的技术机构,负责智利矿山安全与环保监管;为智利矿业部以及智利国营、私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智利政府环境部:即前“国家环境委员会”,负责实施智利政府环保政策以及与自然环境有关的行政事务。外商投资委员会:智利政府经济部下属的行政机构,负责促进外商投资以及代表智利政府与外商签订外商投资合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智利大部分新投资、扩建及相关项目必须由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所有投资项目申请的最后决定权归总统,行政当局一般不进行干预。矿业和石油开采已全部开放。

其他有关矿业组织还包括:智利矿业公司:智利国有矿产公司,负责促进智利中小矿业企业的发展,收购中小矿业公司的矿业产品,并提供选矿等技术服务。智利矿业协会:具有专业协会性的民间组织,目的是促进智利矿业发展,维护会员及全行业的利益。智利国家铜业公司:智利国有企业,是世界上拥有最大生产量以及储备量的铜业公司。智利的矿业管理法律体系比较成熟、完善。《宪制矿业特许权基本法》(1983)和《矿业法典》(1983)两部法律构成了其矿业管理的法律框架。

四、秘鲁

在秘鲁,所有的矿业活动都由能源矿业部负责行政管理,与能源相关的活动由秘鲁国家石油公司代表政府管理。能源矿业部是管理采矿能源活动事务的机构,其职责是拟定和评估在采矿活动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它下属的服务机构包括地质矿产冶金研究所(INGEMMET)、采矿局(DGM)和采矿环境事务局(DGAAM)等。秘鲁法律规定所有矿产资源包括地热资源归政府所有,若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活动须得到政府颁发的矿业许可证,具体管理工作由能源矿业部负责。秘鲁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外国投资者同秘鲁公民一样,对在秘鲁领土内所收购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权利。

五、赞比亚

过去在赞比亚的矿业活动中,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较多,最明显的地方是政府通过赞比亚工矿业有限公司(ZIMCO)控制全国的国营矿山企业。由于政府的过多干预,大大地限制了企业的进取精神。加之高层管理机构臃肿,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国家矿业的发展。为此,政府决定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对国营企业实行私有化。私有化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国营生产矿山设备陈旧,已探明的矿石储量日渐枯竭。要使企业发展,需大量更新设备,上新的项目。这需要巨额资金,而由于大多数企业资金匮乏,负债较多,政府也无力承担这一重负。为此,政府希望通过私有化计划,吸引大量资金特别是外资进入矿业,为企业注入活力。

ZCCM 公司的私有化是赞比亚国有矿山企业私有化的最重要部分,该公司私有化的工作已经完成。1994 年12 月矿山部长就曾经宣布,政府不再参与新的矿产勘探和采矿活动,也不获取采矿公司的任何股票,只作为纯粹的管理者。赞比亚现行矿业管理体制咨询了世界银行的有关专家,并参考了南部非洲共同体其他国家成功的立法经验。赞比亚矿业管理的主要依据是1995 年9 月通过《矿山和矿产法》,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矿山和矿产开发部。矿产勘查和开采日常督察工作由矿山开发局设在各采矿区的办公室负责。

六、南非

南非的矿业管理以完善法律为基础,可以说法律法规对于南非矿业在世界获得的重要地位和采矿技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矿产勘查、开科加上及合理利用、采矿上业中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地表恢复等各个方面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南非矿产能源部依照这些法律负责对地质和矿业进行行业管理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这些法律。根据南非的法律,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获得矿产勘查权、开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矿权管理上,矿产能源部部长委派本部具有相当经验和资历的官员为各地区长官,行使矿产法及其它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