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于3月29日召开全省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协议签订会议,共涉豫境内125家银行近9000亿贷款,完整地展现出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整体框架,这一制度将在不久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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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主债权银行和多家其他债权行流水般在《债权人委员会协议》中签字盖章,3月29日,标示着银监会在年初监管工作会议中提出“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在河南全面落地。
当日河南银监局和河南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召开全省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协议签订会议,125家银行业机构负责人针对首批535家客户逐户签订债权人委员会协议,共签署协议3000余户次,涉及贷款余额9057.88亿元,占全省银行业对公贷款余额的45%,使得河南成为地方全面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首例。
面对监管机构的要求,一位地方监管机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河南银监局多次下发推动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通知,并要求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之后每季度上报相关企业信息。”
为了真正推动“债委会”的实质落地,河南银监局则要求主债权行分管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债权行落实负责人为委员。此外,主债权银行还享有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企业的各类融资方式、存款和结算等情况进行核实。
在约束机制上,借款人若不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债权人委员会可提请相关金融机构减少或停止金融服务。对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河南省银行业协会要牵头协调政府土地、房产、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予以打击,共同维护债权银行权益。借款人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滥用权力侵犯自身利益的,可向当地银行业协会申诉,也可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反映。
根据实际情况,河南银监局要求辖内同一贷款主体(企业或企业集团)债务规模在三亿元及以上,在三家及以上银行进行债务融资,均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以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债务规模低于三亿元可以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此次,债权人委员会由河南银监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省银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体责任。而为防止因个别债权人单独行动对企业救助和债权处置造成不良影响,要求所有债权人都要纳入债权人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人”仅指对企业有债权的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全部由对企业有债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其中有主债权行和其他债权行之分,而不包含其他性质的债权人主体。显示债权人委员会维护的主要是银行债权。
此外,委员会内部成员银之间行共享信息,统一授信,共同进退,风险共防和集体会商的工作机制表明各家单独的债权银行将比捆绑在一起,以便协调行动。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河南省《债权人委员会协议》(也称《债权人协议》,下称《协议》)显示,债权人委员会要联合支持优质企业,联合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对于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债权人委员会要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债权人委员会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近期解危、远期解困。对于“僵尸企业”,债权人委员会要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其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坚决实施去过剩产能,以充分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和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
“债委会”落地的背后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随着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传统行业产生大量困难企业,资金链状况不断恶化。银行抽贷、断贷等屡见不鲜,一家银行抽贷导致其他多家债权银行及企业严重受到影响,“债委会”之间信息互通有无,信贷步调一致。
银监会2016年监管工作会提出要建立和实施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要求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风险客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通过各成员银行一致行动,避免简单地抽贷、压贷、断贷,导致整体形势恶化。
据财新此前报道,银监会近期将出台《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办法》,对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委员会的组建等作出规定。这意味着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可能很快会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