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起法律大棒,爱康国宾在私有化路上与“搅局者”美年大健康拼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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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国宾和美年大健康(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梁子”越结越深了。
3月10日下午,爱康国宾在北京宣布,已于3月9日就“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余熔违反反垄断法”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实名提交了正式书面举报,且商务部反垄断局已接受了爱康国宾的相关举报材料。
3月1日,美年大健康发布公告,宣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亿资管)、北京东胜康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韩小红和李世海合计持有的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慈铭体检)72.22%的股份,交易完成后美年健康将取得慈铭体检100%的股份。
根据美年大健康公告显示,此次交易的买方美年健康和卖方之一的天亿资管均为自然人俞熔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且俞熔在2015年3月和11月即已分别通过美年健康和天亿资管对慈铭体检进行的以下两次股权收购交易,取得了对慈铭体检的独家控制权:2015年3月,俞熔通过美年健康完成了对慈铭体检27.78%股份的收购;同年11月,俞熔通过其控制的天亿资管收购了慈铭体检68.40%的股份。两次收购完成后,俞熔合计间接控制慈铭体检96.18%的股份,并获得了对慈铭体检的实际控制权。
根据爱康国宾的公开声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要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的情况下,需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
据此,爱康国宾认为,2015年11月俞熔通过天亿资管收购慈铭体检68.40%股份的交易完成后,俞熔即已取得了对慈铭体检的独家控制权,构成了经营者集中。根据美年健康公布的数据,美年健康的2014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为14.3亿元,慈铭体检为9.1亿元,两家公司2014年度的中国境内营业额均已超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申报门槛,该交易应在第二次收购(即俞熔通过天亿资管收购慈铭体检68.40%股份)交易完成前,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
然而,据爱康国宾了解,俞熔和美年健康至今未向商务部提交任何关于该次交易的申报,已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
爱康国宾担心的是,慈铭体检被美年大健康全资收入囊中后将彻底打破目前中国民营体检市场的竞争格局,进而削弱爱康国宾自身的竞争优势。
“竞争格局被打破,将导致市场主要竞争者由三家减少为两家,对于相关市场的良性竞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可能对下游客户及社会消费者在体检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空间和议价能力。”爱康集团首席财务官陈阳说。
美年大健康、慈铭体检与爱康国宾是中国健康体检市场中的前三大民营专业体检机构,构成了“三足鼎立”之势。但中国体检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始终为公立医院占有,三大民营体检机构的市场占有率甚至不足10%。民营体检行业集中度低,即使将美年大健康、慈铭体检和爱康国宾的市场份额合在一起,也不到该市场总量的一半。而市场份额也只是反垄断构成与否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因此,美年大健康收购慈铭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还有待商务部裁定。
爱康国宾法律顾问张元明拒绝猜测此次举报对美年大健康收购能否成功的影响,但对现场媒体披露了反垄断法关于举报落实后处罚的两个重点:一、处以50万元罚款;二、恢复收购前的情况。
这是爱康国宾短期内第二次将美年大健康诉诸公堂了。今年1月,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对美年大健康原管理人员牟元茂、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所有损失合计5000万元。
这两次借助法律武器“攻击”对手,都发生在爱康国宾(NASDAQ:KANG)私有化后,由爱康国宾董事长张黎刚和方源资本牵头组成的私有化财团,与美年大健康领头的竞购财团僵持阶段,实在不能不令人将爱康国宾的举动与私有化之争挂钩。
但面对媒体相关质疑,陈阳选择了回避,仅表示私有化相关进展以美国证监会公告为准,目前没有进一步信息可透露。
戏剧化的是,爱康国宾刚对媒体发布实名举报美年大健康的公开声明,界面新闻记者随即收到了来自后者针对这次举报的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有关爱康国宾的举报:有关天亿资管购买慈铭体检股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与上市公司美年健康(002044)无关,美年健康不予发表意见。美年健康收购慈铭体检的股份已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收购事项的推进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所需的各项程序。
2.有关垄断:从体检市场占有率的角度,专业体检机构集中度低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前三大机构(美年健康、慈铭体检、爱康国宾)的合并市场占有率仅为2.6%(海通证券研报),健康体检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全国有数千家公立医院和其他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并不存在所谓垄断的事实依据。
3.有关这次事件的本质: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司正在积极参与爱康国宾私有化的竞购进程。与我方竞争的张黎刚先生频繁以非市场行为干扰私有化的进程。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一切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即可,故意大张旗鼓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无非是以举报作为幌子,挟持舆论,试图干扰监管部门的判断,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以达到阻碍私有化正常进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