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违规销售进口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文|化妆品财经在线CBO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以来,湖南省已由市场监管局开出该省首例罚单。
据潇湘晨报报道,当地市局根据线索对某日用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后发现,该企业现场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ROSE”玫瑰水、“菲洛嘉”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该企业最终被处以罚款合计1.6万余元。这也是湖南省首例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有业内人士指出,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没有经过国家检验检疫局检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货”,同时也存在是假货的可能性,化妆品店销售这类产品属于违规行为。
就在一周前,《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刚刚曝光了“华强北查获6亿非法走私大牌美妆”的事件。
更早在2016年,就有化妆品店违规销售无批准文件等资质材料的进口品,被罚100万元。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检查发现,某化妆品店老板王某自2016年3月起经销从日本药妆店、国外买手购进的进口化妆品,无法提供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批准文件等资质材料。因此,王某被处以罚款1005657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284件。
此次湖南区域日化企业销售无合法来源、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被罚的案件,无疑为新法实施开了一个好头,也为各地化妆品门店和经销商再上一记“紧箍咒”:即使再争客流,再图盈利,也不能游走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之外。美业经营者在守住生意、守住消费者的同时,也要遵守和承担行业法律和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