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美国施虐案宣判,中美法律对比令人震惊

美国法律中的felony murder rule就指明,如果共同进行犯罪行为的话,所犯的罪全部人都要承担最重的惩罚。

 |  温哥华头条

作者:乐馨

2015年,一件美国南加州留学生施虐的案件在中外媒体上都引起了很大反响。案件中,中国女留学生暴力群殴自己的同学,受害人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等,期间还有人用手机拍下了刘怡然受虐照和裸照。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

判决结果最初为两名主犯终身监禁,累计保释金高达$600万美金。在宣判时,由于三名嫌疑人都于今年1月5日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检方撤销了其中能判终身监禁的折磨罪起诉。最终结果为,三名嫌疑人分别被判13年、10年和6年监禁。

中美法律差异

图为杨玉涵(音译)与律师

在最终判决结果公布之后,由于自己的孩子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施虐当中,而仅仅是在场,家长不免觉得判决过重。被告人章鑫磊没有直接殴打受害人,只是绑架时开车且提供了剪刀。面对6年监禁,家长和嫌疑人都感到非常无辜。但根据美国法律,开车和提供剪刀甚至仅仅在场围观,也同样构成绑架罪和攻击罪。

由于没有人身伤害行为也未使用工具,故少了使用暴力工具攻击罪和人身伤害罪。美国法律中的felony murder rule就指明,如果共同进行犯罪行为的话,所犯的罪全部人都要承担最重的惩罚。

但反观中国法律,成立绑架罪还须存在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其亲友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要求的目的要件,故此案被告人的行为在中国是不构成绑架罪的,由于本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只有7小时,未达到我国司法解释所要求的24小时以上的追诉标准,所以非法拘禁罪也不能成立。

另外,中国没有单独的攻击罪和使用暴力工具攻击罪,只有故意伤害罪,但必须达到轻伤以上才成立,而剪掉他人头发不能算作人身伤害。

中国也没有折磨罪,一般的殴打致多可作为治安事件处理,可拘留或者罚款。

至于“暴力侮辱”,由于发生在封闭空间而不是“公然侮辱”,这个罪名也难成立。就算判定“侮辱罪”,一般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要受害人主动告知才做处理。

图为翟芸瑶在“牛津高中”(左)和初审时(右)

判决生效后的“折扣”

美国的判决生效前关押一天折抵刑期两天,正式判处的刑期还按75%的折扣,原因是美国监狱现在人满为患。照此计算,三名嫌疑人的刑期将不满8年、5年、和3年多。刑满后,三人将被驱逐出境。

而中国并没有这样的折扣,只是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

图为张鑫磊(右)和翟芸瑶(左)

人治还是法治中国面临此类学生施虐案件,一般都是被训斥一番,而考虑到考学不易甚至都不会开除学籍。更何况还有“可怜天下父母心”的说法,学生很难被司法制裁,更多的则是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罚。

在面对孩子的案件中,中国人习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当孩子在外留学,则需要确保他们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让孩子知道自己国家的司法系统和法律在这里是不管用的。在美国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态度远远高出中国,对青少年起到的警示作用和震慑力也更加有效。

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