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追责27人多为党内警告处分 家属不满将诉诸法律讨说法

2016年1月31日深夜,新华社对外通报“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对“呼格案”负有责任的27名公检法系统人员被处以不同等级的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  界面中国报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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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备受外界关注的内蒙古呼格案有了新的进展。

2016年1月31日深夜,新华社对外通报“呼格吉勒图案”(下称呼格案)追责结果,对呼格案负有责任的27名公检法系统人员被处以不同等级的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此时距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已有18年。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18岁青年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女厕奸杀案凶手。案发61天后,当地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女厕杀人案。真凶再现,令呼格吉勒图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各自成立调查组,对当年所有参加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时任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受访时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责成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

在此次追责前的相当长时期内,被追责的人员因1996年快速“侦破”呼格案的表现在仕途上屡获升迁。当年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2012年升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此外,当时对呼格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升任内蒙古公安厅巡视员,现已退休;时任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的刘旭,后升任内蒙古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长,现已退休。

而在呼格案一审判决中担任代理审判员的宫静和胡尔查,于2015年6月26日升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呼格吉勒图案二审期间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杨小树,已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升任副厅级审判员。时负责呼格吉勒图案的检察官彭飞,已经退休在家。

如今,当年的办案人员多被问责。不过,呼格的家人并未对31日公布的最新的处罚结果表达出欣慰。

网易《路标》2月1日在一篇报道中援引呼格吉勒图的大哥昭力格图的话称,对于追责结果彻底失望,本想着如此轰动的案件一定会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追责,但结果并非如此。

昭力格图表示,死去的呼格没有被公平对待,后续一定会采取法律途径讨说法,部分办案人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