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细则近日出台,更强调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那么,官员的财产该如何监督?
不动产统一登记细则近日出台,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这也就是说,很多人都忽略了,在以前,你本来就可以随时随地查看任何人的房产资料,而你唯一需要提供的只是房产地址或产权人姓名。
在细则实施以前,你知道一处房产的确切地址,想查它的所有人是谁,可以;你认识一个人,想知道它名下有多少房产,也可以。
国家有关部门才意识到,过去这种谁都能查询的管理方式严重泄露了公民隐私。隐私权,不仅包括人身隐私、财产隐私。公民拥有财产不被他人知晓的隐私,拥有住址不被泄露的隐私权。但房管局轻易泄露公民房产信息,这无疑违背的公民的隐私保护。但是,公务员的财产理应受到公民监督,所以,查询公务员的房产并不能算侵犯他的隐私权。
你可能觉得,为什么过去没人利用这个办法去查官员的房产呢?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社会个人缺乏对官员的监督意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官员的多数房产往往并不是用自己的姓名,而是配偶、子女、父母的姓名登记,我们不知道这些人的姓名,当然查不到了。
所以,若想借不动产登记限制官员贪腐,必须在条例内容中明确,官员申报的个人财产也必须包含直系亲属名下的财产。而目前中国部分城市的官员财产申报,虽然有的也包括配偶和子女的申报,但很多情况却被以“我不清楚、无法掌握子女财产状况”为理由搪塞回避了。因为叫做“申报”,所以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官员自己手里。这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手段,效果非常有限。
我建议,改行政手段为法律手段。不妨大胆设想一下,如果在法律层面开创“家庭不动产统一登记”,效果会怎样。官员并不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财产名录,只需提供直系亲属的姓名,这总不会再被各种借口搪塞过去吧。
然后,把名单移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把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房产另作一个联合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示。这份联合登记证书,完整记载官员家庭成员的姓名,各自名下的房产。而非公务员,则仍按照现行办法登记就可以,不必再有家庭联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