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陆海军,因受贿1066万余元,一审被北京市四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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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曾任北京能源集团(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陆海军,因受贿1066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开资料显示,陆海军生于1957年1月,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兼)。
2014年11月起,陆海军担任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月30日,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北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在2014年11月,北京市委第三巡视组向京能集团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京能集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缺少研究部署;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对下属企业“一把手”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薄弱。班子成员间在思想和工作方面沟通不够;干部选拔任用还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巡视组还称,已在巡视中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处理。
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陆海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4月29日,陆海军以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的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总计人民币1066余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陆海军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不持异议,且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能如实交待所犯罪行,且赃款已全部退缴,可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