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提出,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业内人士指出,年薪制相当于给员工设定了一个工作目标。完成完不成,完成得好坏,决定了你的收入。
2020年8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一中央事业单位招聘考场。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樊旭
一则“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提出,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以年度为单位支付薪酬的年薪制,一直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普遍存在于公司和企业中。和月薪制相比,年薪依据个人工作成效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因而更能激发劳动者的工作动力,也更能对其形成有效约束。
人社部决定在事业单位推行年薪制,也明确表示是出于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的目的。
实际上,在此次人社部提出鼓励事业单位推行年薪制之前,年薪制已在部分地方事业单位落地实施。比如,2017年11月,甘肃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就提出,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2018年12月,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也提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年薪制。
根据该文件的说法,“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年薪应包括所聘岗位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发放。对超额完成预定任务指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发放奖金。”
一位地方人社部门的从业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从目前人社部的表态来看,具体的实施细则应该还没有出台,应该会围绕如何激励人才更好地工作来开展。
“就像山东这种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的规定方式,相当于是给员工设定了一个工作目标。完成完不成,完成得好坏,决定了你的收入。”他说。
此外,月薪制改为年薪制,是否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对此,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汪蔚青对界面新闻表示,薪酬缴纳的方式完全不会对此产生影响。
“2019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缴个税。也就是说,全国人民的个税都是按年征收,并不会因为月薪制改成年薪制而多缴或少缴。”她说。
“两者唯一可能的区别就是年薪制带有激励机制,那么如果你的收入增多,相应的个税也要多缴。”汪蔚青说。
业内人士指出,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适合推行年薪制,这与不同单位的性质有一定关系。
“适合推行的应当是对社会有一定经济建设和推动作用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或者是部分营收需要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来实现的单位,这样实施年薪制对提高整体单位的营收和服务有帮助作用。一般的行政院所并不适合,也没有必要。”上述地方人社部门从业人员称。
该人士还提出,“高层次人才”的说法过于笼统。一般而言,高层次人才根据性质分为高级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和高技术专业人才。但具体来看,各性质的高层次人才中还有细分的多个层次,并且各个地区对此的界定也各有不同。因此,究竟何种人才符合年薪制要求,还需要人社部和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规定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