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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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12月4日的报道,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许杰在国家信访局工作了23年,曾在国家信访局5位副局长排名第一,为中管正局级官员。
根据官方公布的简历,许杰出生于1955年3月,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他任中办国办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此后其仕途大部分是在国家信访局中度过,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许杰曾短暂到山东省昌邑县挂职副县长。
2000年9月,许杰出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5年后便官至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一职期间,许杰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办事”,收受不义之财。
据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此外,许杰还利用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
2013年11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许杰涉嫌严重违纪,中央组织部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去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对许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据中纪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报,许杰被查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
许杰被查处前,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已有多名官员被查处。其中,2015年4月,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因受贿罪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半。检方查明,孙盈科先后接受多个省市地方信访部门的请托,通过登记后选择“口头劝访”处理方式,“改变问题归属地”、“集体访改个人访”等手段,减少当地在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等,先后收受百余地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522.5万元。
来访接待司是许杰分管的部门之一。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许杰于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但该案件重大、复杂,检察院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2015年2月12日,该案被移送二中院审理。
虽然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不过有消息称,因许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被认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