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证监会本周对恒生、铭创、同花顺等三家场外配资软件商举行处罚听证

从已经进行的听证会来看,整个听证过程中,证监会案件调查人员基本上在宣读处罚的结果,并未就企业提出的不合法理之处进行辩论。

 |  离漓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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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铭创、同花顺三家场外配资软件提供商正处于焦灼的等待中。9月证监会将这三家配资公司开发和经营的具备场外配资功能的资管软件定性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并没收三大公司违法所得共计1.5亿元,并按照非法收入所得的3倍处以罚金,总计4.5亿元。

此后三家公司均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证监会安排三家进行听证。

界面新闻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独家获悉,证监会在本周初集中安排了恒生、铭创、同花顺等三家场外配资软件提供商的行政处罚听证会。每场听证会分为7个环节,由处罚委的一名工作人员任主持人,参会人员主要由证监会派出的处罚委、案件调查人员、受罚企业的法人及律师等构成。

按照证监会排的时间表,11月9日对同花顺公司进行听证,11月10日是恒生公司,11月11日是铭创公司。11月11日是三家公司听证会的最后一天。

参加听证会的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受罚企业准备得比较充分,提出了受到处罚的多方面不合法理之处,而做出处罚决定的一方——案件调查人员基本上在宣读处罚的结果,并未就企业提出的不合法理之处进行辩论。“调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法理依据,企业逐条提了,但调查人员只是记录,并未给出回应。”该律师称。

界面新闻记者还了解到,三家公司听证会上所陈述的部分论据重合,主要包括,今年3月证监会某官员在考察恒生电子时,恒生电子介绍了HOMS系统为核心的资管云概念,并当场表示支持,证监会鼓励支持创新。其他论据分别为:

1.处罚缺乏法律依据,IT信息公司销售资产管理系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对象,也没有预先设定许可管理,信息公司没有法律规定有责任有义务去审查;

2.事实认定错误,销售资产管理系统和使用系统进行证券经纪业务主体不同,信息公司的主体没有去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也就构不成非法,业务和软件技术是间隔和不等同主体的;

3.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明知配资公司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向其提供系统,证监会目前没有公开和提供这些公司的全部处罚依据和证据。

同时,由于三家公司在听证会上是做无罪辩护,未对受罚金额的多少作出辩论。

“虽然进行了听证,但改变处罚决定的可能性较小,行政处罚对这三家公司以后收购券商会造成影响。而配资公司可能在听证会未果的情况下选择去行政诉讼,而且有赢的可能性,因为不能做事后处罚。”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前述三家公司皆因开发具备分仓功能的资管软件,在监管层清理场外配资的背景下被证监会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今年7月中下旬,证监会先后进驻恒生、铭创、同花顺等三家公司进行配资业务的摸底。并于9月2日公告了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

同花顺公司对处罚提出异议,包括对行为的定性是否恰当、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合理等方面。并于9月10日向证监会正式提出陈述、申辩、并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恒生、铭创则至今仍未公开是否提出异议,但证监会的听证安排说明这两家公司同样“不服处罚”,要求进行听证。

证监会的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证监会认为,上述三家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三家公司在明知客户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听证完成后,证监会将于未来几周公布听证结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