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申请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涉及到要解除当前房产的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需要考虑到解除后带来的风险问题。
故事主人公:刘平
年龄:27周岁
学历:本科
工作:采购专员
持有房产:广州市2居室
心得体会:房产证加名麻烦多,切勿让其影响夫妻和睦
现如今,贷款买房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儿了,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贷款是否会带来的一些未知的限制问题?就比如这“处于还贷期的房子,房产证上能不能加名字”,我们今天的主人公刘小姐就有一段关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购房经历。
刘小姐和老公结婚一年多了,房子80平方米左右,是结婚前老公买的,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人的名字。婚后,两人一起供房,现在准备在房产证上加上刘小姐的名字。于是两人来到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因为是婚前房产加名,工作人员先给他们开具了一个免税证明,递交了材料后十天就拿到了同意加名的批复,不过,由于房屋仍在还贷中,工作人员让他们找贷款银行的人一起来办理即可。
“当时还想原来加名不要钱还这么容易的,挺开心。”谁知去到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的一席话让他们顿跌谷底,客户经理告诉小两口,按照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因此他们不能出具同意书,除非还完房贷才行。
“我们房子的贷款期限是30年,按照银行的说法,要等30年以后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到那时候我都成老太太了,再加名字还有什么意义”,刘小姐说道,“银行那边解释说,之所以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怕我们俩以后要是闹纠纷的话,就不能按时还贷款了。”
银行的说法真的是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吗?小融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周围银行界的朋友,了解到:若是给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给出的答复基本上和刘小姐说的一致,但是也有个别的银行朋友说,只有及其少数的银行可以给按揭中的房子加名字,夫妻双方需要写一份申请,然后带上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到银行重新填一份贷款资料。说白了就是重新再做一次贷款,重新走一边流程,程序操作上会很麻烦,而且这项业务也不产生利润,可以说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差事,所以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接这个活儿,即使答应了可以办,到时候流程上也可能因为出现审核问题而不能获批。
哦哦,闹了半天银行嚷嚷着不能办是因为他们不想给办,这也太欺负人了吧?!大家先别急,我们再听听专业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律师说,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根据《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还清银行房贷,办理涂销抵押后才能加名,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加名须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
那这么说来,银行也挺冤枉喽,说到底,抵押人申请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涉及到要解除当前房产的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需要考虑到解除后带来的风险问题,包括出现纠纷,申请人出现意外等等,人家银行这么想也是情有可原的。
刘小姐在了解了咨询结果以后,决定不加名了,改为去公证处做财产公证,证明这套房子算作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其实不是我多心,而是新的婚姻法对女方权益的保障太少了,好在我老公也很理解,毕竟房子是两个人共同努力还贷换来的。”刘小姐感叹道。
后记:
像刘小姐这样婚后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人想必不在少数,小融在这儿提醒您:贷款买房的时候一定向银行和房管所咨询清楚,无法办理加名的可以去公证处做财产公证,前提是小两口要共同协商,相互理解,千万别因此影响了夫妻关系,俗话说得好:家和才万事兴嘛,您说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