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22时,南方都市报对“大师王林”案系列报道记者刘伟近日被江西警方刑拘一事作出正式声明,明确表示刘伟的采访是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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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晚22时,南方都市报对“大师王林”案系列报道记者刘伟近日被江西警方刑拘一事作出正式声明,明确表示刘伟的采访是职务行为。
这份声明称:
一、刘伟系本报深度新闻部记者,受单位委派,调查采访王林涉嫌刑事责任案件的相关新闻,其对王林案的采访、报道、持续关注等,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务行为,本报10月9日已向江西警方正式反馈;
二、刘伟因履行职务而陷入丧失人身自由的困境,本报深感震惊和意外,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紧急展开相关工作,帮助刘伟家属聘请辩护律师,维护记者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本报已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派员陪同家属和律师赴江西萍乡等地,10月13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伟;10日和14日,家属、律师先后两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均被警方拒绝;
四、本报高度关注事件后续进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希望警方依法办案,及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
16日晚,这份声明在微信朋友圈和其他社交媒体上被广泛转发。
被江西警方刑拘时,刘伟为《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部副主任,他于2009年入职该报。
2013年,他操作了”’大师’”王林系列报道”,并在香港独家专访到当时正处于舆论漩涡之中的王林。这一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今年,由于牵涉到其弟子邹勇死亡一案中,“大师”王林再次深陷舆论风波之中。刘伟再次跟踪和报道此案。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期间,一位民警违规向王林家属方提供了案件信息,刘伟采访王林家属时获得了其中部分信息,并披露了出来。
今年9月中旬,王林的秘书雷某、前妻张某被江西公安部门带走,罪名是"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新京报》报道称,10月9日,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部副主编刘伟也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江西警方刑拘。
随后,刘伟家人从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拿到了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10月9日5时将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刘伟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昌市进贤县看守所。”
据媒体报道,有人士透露,张某被抓后,刘伟有过因报道被涉及的担心,曾与报社有过沟通,并写下一份情况说明。
附:刘伟关于采访的情况说明:
我是在王林案发第三天抵达萍乡开始采访,因为之前与王林一家人熟悉,与家属的沟通比较顺利。因为涉及刑事案件,采写过程中一直注重平衡性把握,也一直与律师、警察朋友保持沟通,不断咨询。
我们采访一切可以采访、愿意接受采访的人。采写的稿件信源多方,力求相互交叉印证,主要的方向是案发之前王林与邹勇之间的是是非非。
这其中,王林的秘书雷帆曾说,有一位朋友可能有渠道获知王林案的进展情况,我问她对方的姓名、职业,都没有获得回复。这期间她曾借我们的身份证(最后用的是宋凯欣的)在萍乡当地办理了两张电话卡,说是方便在当地使用。
8月初的一天,我再次到萍乡采访。在萍乡高铁站下车后,王林的秘书雷帆开车带我来到萍乡当地的一个饭店,说是她的朋友和王林的妻子在吃饭,一起谈事情,便把我也拉到了饭店吃饭。抵达后,雷帆的朋友把我的背包和手机都拿到了其它地方。我坐下后,他与王林的妻子一直在说事情,这其中谈及了王林的案子。在此期间,对方没有进行自我介绍,但他知道我是记者,他没有回避,我插话问了几个问题,他还说希望媒体可以从舆论的角度帮帮忙,我说我们只能根据我们的采访进行客观中立的报道。
此后,我没有再见过这个人,对这个人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我曾提醒过雷帆,不要被人骗了。这个人的话,由于是单方信息源,当时又没有做记录,又与我们当时的报道角度不符,我们谨慎对待,此后也没有再写过稿子。这期间,雷帆曾谈及过对方要钱的事情,由于我们是外人,也与采访报道无关,没有介入。后来王林的妻子也就钱的事情谈及过,但由于钱是敏感的事情,又与采访无关,我们一直不方便过多介入,但也私下提醒过王林的妻子,对这人的身份究竟是什么,是否有了解,王林的妻子也是不清楚情况。王林的妻子是否给过对方钱,给了多少钱,这个过程由于是他们家的私事,我们都不清楚,也超出了我们的采访范围,就都没有太过问,人家也不会告诉我们。
整个采写期间,我是与华西都市报记者一起,后来由于有了报道注意,我们就撤回了。此后,没有律师要会见王林,因为我们一直期望拿到独家一手资料,每次会见都与律师前方看守所,但律师每次跟我们说的情况有限,也大体雷同,但目前为止,只是了解到王林自己的一些说法。由于侦查阶段,我们能够了解的信息实在有限,目前的采访时处于保持跟进状态,待进一步进展后,才能有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