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比例数不低于5%且不高于 10%,转让价格不低于32.23 元/股。
文|华夏能源网 王帅国
华夏能源网获悉,2月18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石大胜华”,603026.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石大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确定至少两个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石大胜华15%的股份,共计3,040.20 万股。
据了解,石大控股要求本次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比例数不低于5%且不高于 10%,转让价格不低于32.23 元/股。
另外,拟受让方在递交申请材料前,应向出让方石大控股设立的账户交付 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30%的履约保证金,其余价款在取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冲抵转让价款。
石大胜华表示,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完成后不会导致石大胜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大股东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将在明确后及时予以披露。
华夏能源网了解到,石大控股此次协议转让石大胜华的原因在于,石大控股是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依法发起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而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又是党中央、国务院当下的战略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 号,下称“《指导意见》”)对高校所属企业进一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分类实施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石大胜华表示,此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石大胜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符合条件的拟受让方可于2020年3月18日下午16:00 时(北京时间)前向石大控股现场报名并提交合法、合规及符合格式的文件和资料。
石大胜华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在绿色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开展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工作,主要产品有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等碳酸酯类产品,六氟磷酸锂,电解液特种添加剂和MTBE等产品。截止目前,石大胜华股本 20,268 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流通股 57,184,446 股,持股比例为28.21%,为石大胜华第一大股东。
石大控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依法发起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为6.113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所拥有国有资本、股权的经营和管理。控参股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石油加工、精细化工、石油工程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