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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视通和微软各被商务部罚了20万

对两家公司特别是微软而言,20万元的罚款实在算不上什么,但至少提醒他们,在中国经营公司该走的行政流程一样也不能少。

 |  宋佳楠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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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视通和微软合营的上海百家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百家合)遇到了一点小麻烦。

9月29日,商务部网站上刊登了一则针对百事通和微软公司的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规定的申报标准;合营企业已设立,但交易双方未在实施前向商务部申报,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百家合是百视通与微软于2013年9月17日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合营企业。同年10月1日,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其中百视通持股51%,微软持股49%。这家公司主要负责为微软的Xbox One设备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游戏娱乐应用软件。

就在2014年6月,商务部收到了一份举报,称微软和百视通的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随后,今年1月6日,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百家合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

商务部的调查结果表明,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由于双方合营企业已设立,但交易双方未在实施前向商务部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的规定。

上述申报标准规定了两种申报条件,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查阅百视通和微软2012年的财务报告可知,前者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多亿元,而微软2012年的营收为737.23亿美元。显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

不过,商务部也对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基于上述调查和评估结论,考虑到百视通和微软在被举报后进行了补报,且能积极配合商务部调查工作,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商务部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处罚决定并不认为微软和百视通有垄断行为,更多是行政流程上的违规。

截至界面新闻记者发稿时,百视通和微软尚未对上述处罚决定发表任何声明。

不过商务部强调,两家公司应当自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分别缴纳罚款20万元。若逾期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商务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对两家公司特别是微软而言,20万元的罚款实在算不上什么,但至少提醒他们,在中国经营公司该走的行政流程一样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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