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近年来一直面临产品、品牌老化的问题,在这一旷日持久的商标权纠纷中,承德露露最新一起诉讼出现了终审败诉,将对其全国化布局、运营及拓展产生诸多阻碍。
文|华牛原创 赵玲
今年1月5日晚间,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二审法院认为,其与汕头露露等签署的《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协议。承德露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据公开资料显示,承德露露的前身是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创立于1950年。1997年11月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48,成为国内植物蛋白饮料行业唯一的(第一家)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技术改造,使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6年经过国企改制,万向集团(国内五百强企业)持有公司42.55%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承德露露称将申请再审
据承德露露披露,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5民终713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关的四方,即露露集团、承德露露、露露南方、香港飞达公司先后签署的两份文件——《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否长期有效的问题。
围绕着露露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权、相关《备忘录》的合法性、以及露露相关产品销售的市场划分等问题,承德露露和拉开了诉讼大战,涉案金额超2亿元。
2019年6月,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相关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确认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以及第三人露露集团、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签订的签署日期为2001年12月27日的《备忘录》和签署日期为2002年3月28日的《补充备忘录》有效。因此,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义务,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许可原告使用四个注册商标的事项进行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
对于这一判决,承德露露表示不服,并于2019年6月13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汕头露露在一审法院释明后请求确认《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有效并不构成超出原有诉讼请求的情形,一审法院未另行安排举证和答辩并无不当。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承德露露提出的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主张理由不成立。
与此同时,承德露露表示,为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决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结构单一困局
为了这一商标,承德露露必须背水一战,毕竟上市二十余年来,该公司的主导产品是‘露露’牌杏仁露,产品结构太过单一。
据了解,其收入主要来源于露露杏仁露,随着消费升级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从2014年起,其销量出现大幅下滑,次年直接出现负增长,这导致承德露露的营收增速相应下滑。
2019年三季度,承德露露实现营业收入5.15亿元,同比增长4.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3.40%。同年前三季度,承德露露实现营业收入17.72亿元,同比增长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亿元,同比增长3.60%。
为了改善产品单一困境,承德露露研发了一些新品,比如2018年1月8日其便推出了新品杏仁露。不过,新品除了包装发生变化外,其他成分含量变化不大,有消费者认为,“只是换了个喝法,味道和口感都基本没变。”
结语
有业内人士表示,承德露露近年来一直面临产品、品牌老化的问题,在这一旷日持久的商标权纠纷中,承德露露最新一起诉讼出现了终审败诉,将对其全国化布局、运营及拓展产生诸多阻碍。
随着伊利等乳业巨头进入植物蛋白饮料,使承德露露的市场份额开始下滑,这也是导致承德露露经营状况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从承德露露自身来看,新品研发滞后,过度依赖单一产品也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