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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高管勾结代理商侵吞386万元

代理商利用南航高管的工作号,进入南航公司订座系统,将客票出行日期免费更改为旅客实际需要的近期电子客票,向旅客收取高于远期客票的票款,赚取每张机票200元左右不等差价。

 |  顾慧妍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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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9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航旗下电商公司原副总余思友勾结代理商共同侵吞386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公司为南航公司参与出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2012年5月间,余思友担任电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从2003年起,南航公司与电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电商公司将南航公司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作为核心支持服务业务。

2011年3、4月份,南航公司与一家名为金达航的公司签订协议,之后该公司成为南航公司机票销售的一个代理商。

2011年7、8月间,金达航公司老板孙德得知南航公司的ICS工作号可以免费变更机票,且南航公司不能实时监控到数据的更改情况,在此过程中有“赚钱”的机会,便要求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公司的副总余思友及下属刘宇东提供南航公司的ICS工作号,由孙德用于违规变更机票获利。同年10月和11月间,经余思友审批同意,刘宇东以电商公司名义向南航申请了13个ICS工作号,均交给孙德等人使用。

在之后的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孙德及下属在接受了旅客订单后,在南航官网低价买入远期电子客票,利用上述工作号,进入南航公司订座系统,并擅自将客票出行日期免费更改为旅客实际需要的近期电子客票,向旅客收取高于远期客票的票款,赚取每张机票200元左右不等差价。

在此时间段内,金达航公司利用相同的手法,共收取旅客机票款1733万余元,实际以远期票价上交给南航公司1347万余元,价差款386万余元由孙德自行支配、使用。

广州中院以余思友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余思友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涉案的票务代理金达航公司老板孙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法庭还判决追缴上述人等的非法所得,发还南航公司及电商公司。

此外,余思友还被认定在2012年间,以组织工会会员拓展、住宿等活动经费的名义,套取工会经费21万余元后与下属进行分配,构成职务侵占罪。

去年12月,中纪委巡视组到达南航。根据巡视意见,南航的营销领域为贪腐问题多发区。如在协调航线、编排航班、客货销售中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问题。此外,巡视组还指出,南航采购等领域寻租问题多发、存在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现象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南航方面曾向媒体表示,截至4月30日,南航内部共执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处理25人,其中党纪处理18人,行政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因管理失职或所在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问责6人。

其中,包括南航副总经理陈港、运行总监田晓东、南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志群、南航财务部总经理卢宏业及财务部门一名女性部门经理、南航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徐杰波,副总经理周岳海等。

据中纪委网站5月29日消息显示,针对巡视整改发现的问题,今年以来,南航共印发106项规章制度。

自整改以来,南航对其营销领域的把控甚为严格,其在今年将直销比例提高10%以上,并连续出台了两项政策:继下降票代佣金至零;出台客票销售代理政策,要求代理人必须按照南航的运价进行销售,不得以打包优惠券、保险、接送机等形式模糊南航机票价格,并规定了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