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皆诡异:“creepy”一词被滥用了吗?

或许与其如此劳神费力地排除诡异者,倒不如凝视自我内心,借用电台司令的歌词问问自己:“我是个怪人,我是个怪物,我到底在这里干嘛?”

 |  Sam Haselby
图片来源:Boris Thaser/Flickr

图片来源:Boris Thaser/Flickr

这些日子,诡异(creepy)变成了一个异常流行的贬义形容词。从“诡异的乔·拜登(Joe Biden)叔叔”嗅别人头发的古怪动作,到贾斯汀·特鲁多(Justin Trudeau)和网球明星站得“太近”,从随机悄然出现在私信列表里的花花公子,到扎克·布拉夫(Zach Braff)握上了年轻得多的女演员的手,很多人都用这个词来描述一种特质,甚至是某些决定性的特征。Creepy的用法已经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连政府机构的人也同样适用。万事皆诡异,creepy似乎无处不在。

“Creepy” Joe Biden

这个现象的发展过程其实很奇怪。为什么我们会认为这么多人——通常是男人——很诡异呢?虽然“诡异”这种表述已经广为流行,但针对它本质的研究还只是凤毛麟角。诡异和“厌恶”(disgust)颇有渊源,后者是一种适应性的情绪反应,能帮助在人们自身和可能有害的外部实体之间建立起物理屏障。它不仅能促使人们将个人内部和外部划清界限,同时也能创造和维系人际及社交边界。诸如发抖、反胃,以及不由发出“恶心”等感叹词的身体反应,都是人们对社会准则产生和传递评价的重要方式。表达厌恶能帮助社会维持对包括恋童癖、乱伦在内的性禁忌的道德坚守。

举个例子,生理上厌恶吃粪便的想法就合情合理,它能让我们不至于感染生病。但是对某人或者某个社交情景产生“诡异”的感觉,就没那么直截了当了。诡异和厌恶还是颇有区分,诡异指的是社会交往当中给人心神不安的感受,在牵扯到性和死亡时尤其如此。当事情超出预期或者违背社会规则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很不舒服。

2016年,伊利诺斯州诺克斯学院的心理学家弗朗西斯·麦克安德鲁(Francis McAndrew)和萨拉·科恩克(Sara Koehnke)研究总结认为,诡异意味着焦虑,因难以判断是否会出现恐怖的事情而感到不安,或是对本质上就模棱两可的“威胁”感到恐惧。从情感而言,当人们被置于很难明确分类的模糊情景中时,诡异感就能帮助将其内心的困惑犹豫外化表达出来。“毛骨悚然”的感觉能为人们停止努力的选择合理辩护,而不用劳神费力地去分析那些含糊不清又倍感威胁的情况。它就是一种表明人们不知如何继续前进的认知麻痹。

相比较于男性而言,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更易遭受人身威胁和性侵,也更容易评价别人(通常是男性)“很诡异”。不过,所谓诡异的评价论说并不一定可信。

传统智慧告诉我们要“相信自己的直觉”,但研究学者则认为人们的直觉会更多地根据社会习俗,而非自身安全来调整边界。在2017年加拿大的一项科学实验里,研究者向女大学生展示了三组白人男性的面部照片:一组来自图库,照片上人的面部表情无任何异样;一组在初步研究中被认为有些诡异;一组则来自美国头号通缉令罪犯。研究者请女大学生根据诡异度、可信赖度和外形吸引力对图像做评价。三组结果均显示,可信赖度和外形吸引力有着强烈联系,部分情况下外形吸引力和诡异度评价呈负相关。而且观察者并没有认为通缉犯比那些面无表情的人更加诡异。她们在极短时间内便对诡异度做出评价,并且对自己的判断信心十足。

观察者认为诡异程度往往和特定的某种人及职业相关,而并未描述其实际行为。这一点很重要。

外表肮脏蓬乱的男性,面部特征不太正常的男性,以及年龄在31到50岁之间的男性都很容易被认为诡异。此外,当一个人被认为诡异时,做出这一社会判断的评价者往往也会认为对方对自己有“性趣”,而且这个人通常有些超出社会规范的异常行为。这跟麦克安德鲁和科恩克的研究结果相似,在他们的调查里,小丑、情趣用品店老板和对标本剥制术感兴趣的人被认为最诡异。

小丑常常让人觉得很“诡异”

所以与其说是侦测危险,我们的“第六感”往往对社会差别或相异比较敏感。当我们评价某种情况或者某个人很诡异时,心里对应的是回避和社会排斥感。诡异感让我们很难以好奇、关心、盛情的态度对那些古怪的、新鲜的或罕见的人与事做出反应。

因此,我们究竟该对诡异的人采取何种态度?答案早已暗含于问题之中:我们应当对他们抱有怀疑和敌意。当我们没能这么做,而一个显然很诡异的人恰好又行为异常时,我们便会抱着“看吧,早告诉过你了”的心态,回头反省自己没能与对方保持足够距离。

这也正是缅因州杂货店一起异常死亡案件所处的法律立场。一名女性在杂货店内被另一位据说很诡异的常客谋杀致死后,她的丈夫将杂货店告上了法庭。虽然犯罪嫌疑人表情很狂躁,有着外凸的眼睛和紧锁的下巴,一贯沉默寡言,好几次被看见在发抖或是“演”些什么,法官还是认为杂货店并没有因为没能保护顾客免受可预见的暴力而失责。不过,为规避风险,法官对以下问题持开放态度:杂货店老板是否有义务把那些看起来有些诡异,但没有暴力犯罪史的顾客赶出门外?

但正如研究者警告的那样,被认为诡异的人往往已经接近或者超越了社会接受度的上限。精神病患者及精神残疾者、身体残疾者、身上长虱子的人或者有些异常行动及面部特征的人、穷困潦倒者以及无家可归者,往往被容易被视作诡异。知道了这些,当被认为诡异的人的确做出伤害行为时,我们尤其要谨防认知偏见。缅因州杂货店的凶杀案可能成为了“诡异者有暴力倾向”的证据。但我们更应该记住早已知道的事实:与其说伤害我们,那些无家可归者和精神病患者往往更容易受到暴力攻击。换句话说,“我们”更可能伤害所谓“诡异的人”。

当“诡异者”成了同事、政客或者社会名人时,我们该怎样呢?迄今为止,几乎没人研究过让反性骚扰主张如此引人瞩目的社会和心理学机制。但有了这个能表达各种厌恶情绪的词语,公开评价性行为和事件也变得更常见、更容易被人接受。如今,让女性“感到恶心”的性爱或是不合规范的性行为,一旦被冠以诡异之名,便足够让这名涉事男性从此与上流社会无缘。

反性骚扰运动经常声称集中关注那些不好的行为,也就是未经同意而实施的性接触乃至性侵。从表面上看,其论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允许和冒犯之间这条被假定清晰的界线,只要我们更理解、更注意“同意”的本质,则事实上“灰色地带”展现出来的麻烦是可确定的。但是即便谈了这么多所谓的“同意”的重要性,表象之下依然有另一个很不稳定的过程。比如面对年龄差距大的性爱关系,或是想要手淫的观众,即便这种情况下参与双方很可能已经达成一致,我们依然能借助诡异感天生具有的情感倾向表达出厌烦不适,称这些人很诡异。

迪士尼从《玩具总动员2》中删掉的“creepy”一幕

有关诡异的调查研究让我们意识到,我们对于人和情景的认知直觉,与基于不良行为而来的认知判断一样重要,甚至可能比后者更重要。由“准许”划出来的性爱与性侵之间的界限,只不过是这种评价行为出现的众多场景之一。性接触可以非常诡异,但完全合法。

但如果我们允许以诡异感去替代一种规范评价标准,去衡量我们想要推崇为社会认可的性爱,那就必将意味着这些历来边缘化的性少数群体的牺牲:同性恋者,性欲反常者,虐爱成瘾者,以及各种通过不同寻常的性尝试寻得愉悦与意义的人们都难逃厄运。或许与其如此劳神费力地排除诡异者,倒不如凝视自我内心,借用电台司令的歌词问问自己:“我是个怪人,我是个怪物,我到底在这里干嘛?”

(翻译: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