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曾担任党的重要领导职务的汪东兴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毛新宇等人参加了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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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现已结束,从反馈情况看,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构建“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及“用路者付费、差异化负担”的原则表示理解和认同,同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也有一部分公众对高速公路拟实行长期养护收费等制度持不同意见。
交通运输部对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表示了感谢,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正在认真汇总、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收费公路政策更科学、合理,对《条例》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报送国务院审议。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公众对《条例》修订的有关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合理 专家称不是为赚钱
7月21日至8月20日,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条例》对收费期限作出了调整。
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其他29个省区市中25个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仅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出现盈余。专家表示,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长期收费的事实依据确凿,很有可能成为定局。
“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未来将长期收费,民众质疑其将成“永久提款机”。“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提出,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
“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王伟表示,全球公路交通资金来源大致有两种:一种由财政负担,资金来自税收;另一种由道路使用者负担。“‘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的用路者付费原则更好体现了公平。”
此前,我国收费公路实行的是“统借统还”的收费政策,既有单一公路建设项目自收自支、实行独立核算,也有多个项目共同核算。根据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可以”统贷统还;而《修订稿》则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一律统借统还。这意味着,将来在一省范围内,只要一条高速公路尚未还清债务,其他路段均将一并按偿债期标准收费。同时,若高速路改扩建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还可重新核定偿债期或经营期。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认为,以省为单位对高速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可降低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收费公路政策变迁过程
1984年
1月1日,广深高速[3.22% 资金 研报]上的中堂、江南两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成为中国最早的收费站。同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作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要决定。12月21日,中国大陆首条收费高速公路—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开工。
1988年
交通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贷款修建高速登记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收费公路政策的目的、收费标准、收入使用管理等。
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收费公路融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多元化,逐步形成国家投资、地方集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公路建设投融资发展模式。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对收费公路的发展和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2003年
交通部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全国各地先后撤销公路收费站点1200多个。
2004年
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不再允许新建二级收费公路,提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收费公路最长收费年限,并首次明确提出“统贷统还”制度。
2009年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2年
沪嘉高速公路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按照标准实施改造。同年7月24日出台《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