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宗教界曾经陷入一种恐慌的情绪中,从南到北的很多地方都有和尚遭到“汉奸”的指控。这和沦陷区的中日佛教交流非常活跃有关。
僧永禅,五十九岁,兴化人。原系龙华寺监院,与僧慈证因住持争执,夙有嫌隙。上海沦陷后,永禅勾结日僧佐藤,攫取龙华寺住持位置,组设中日佛教会,在龙华寺、接引寺、静修庵、蓬莱市场等处,大肆标榜,为敌张目。在任住持期间,并串同地方豪势,擅卖龙华寺有地产。案经僧慈证告发,指证历历,复经僧福庆、僧迦霖到案证明,而与吿发人提出伪上海市社会局所为批示记载,亦属相符,认定有触犯惩治汉奸条例第三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按照举报僧众们的说法,上海沦陷期间,该寺监院永禅勾结日僧佐藤,攫取了龙华寺住持职位,并串通上海滩大亨黄金荣等人,将慈证禁闭于庙内两日,而后将其赶出,擅自组织龙华寺整理委员会,盘踞庙产。抗战胜利后,心慈由陕西返沪,拟回龙华寺继续出任住持职位,但被永禅所拒绝,双方为此争执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永禅和尚发还该庙管理权,并追究其汉奸责任。
事件发展的脉络很清晰,首先是住持与庙产的权力之争,然后争执的一方开始举报另一方为汉奸。在抗战胜利之后,举报汉奸成为一项云蒸霞蔚的运动,其中很多是利害相关者挟私怨告发,佛教界也未能免俗。
在永禅和尚涉汉奸案之前,上海另一古刹静安寺的方丈德悟和监院密迦,也因于敌伪时期出任所谓大东亚佛教会会长等职,被以汉奸嫌疑检举告发。
不止上海如此,从北京到广州,佛教界自南至北都陷入一种恐慌的情绪中,这些地方也无一例外有和尚遭到“汉奸”的指控。这和沦陷区的中日佛教交流非常活跃有关。
抗战胜利后,审判汉奸成为一道政治和司法景观。受到指控的既有政治汉奸,又有经济汉奸,也有文化汉奸。在文化汉奸中,那些所谓身居方外的出家人,构成别一种触目的涉案类群。
和尚充任汉奸的案例,在抗战初始即有相关报道。譬如1937年11月,上海松江失守后,《申报》报道称,在与入城日军接洽的各方汉奸中,即有东门东禅寺圆觉和尚。
甚至有僧人为日军刺探情报的消息爆出。1938年,南京香林寺住持、中国佛敎会灾区救护团总干事、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常务委员宏明和尚(俗名杨超),即由上海来到武汉,四处交际,奉日军之命刺探情报。
“逐日在汉嫖妓宿娼,不下四五处,如富源里六号之曾国钧,积庆里八十六号之爱弟,八十一号之老三等妓女,均常与之参欢喜禅。恣情挥霍,一掷数十金而不惜,常将其佛装照片赠与彼辈,意在利用娼妓,接近军政人员,藉以刺探情报,供给敌方。复勾结流氓胡高斌、罗恒芳、何实华等,刺探军情,调査武汉慈善机关及驻军地点,购买军毯,招募输送队。”《申报》在一则题为《和尙作汉奸,故入花丛终投法网》的报道中称,宏明和尚以汉奸头目单东屏(已枪决)妻子位于吉庆街139号的家中为接洽点,计划于各军政要人常往来之地点开设咖啡馆、洗衣店,打探他们行踪。
1938年6月,武汉警部稽査处派员侦査后,将宏明和尚及其党羽一并擒获。
和宏明和尚主动刺探中国军政情报不同,在沦陷区,佛教界更多是作为日本“中日亲善”政策的重要笼络对象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佛教界个别领袖在抗战后遭受诟病最多的是他们与带有殖民背景的日本佛教界的合作。
以抗战期间华北最大佛教组织“佛教同愿会”为例,该会经费很大程度上来自日伪政府,有20多位日本人出任佛教同愿会的顾问,自1943年前,日伪政府确定,华北佛教事项均由佛教同愿会负责。佛教同愿会还为侵华日军举办过多次慰灵祭,为侵华死难者超度。
安钦呼图克图出任佛教同愿会会长,但其本人在西藏,所以副会长王揖唐与理事长夏莲居是核心人物,考虑到作为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的王揖唐内政事务繁忙,很大程度上是夏莲居主持日常会务。北京广济寺住持显宗和尚,出任该会理事、教化组组长。
抗战胜利后,显宗和尚受到刑事追究,1946年7月26日被当局逮捕。媒体称其为“北平第一大寺中之第一号和尚”,“在敌伪时期,为故都最显赫之僧人,与华北政委会委员长王逆揖唐,同出同入,分庭抗礼,为一‘官僚和尚’。”
据指控,显宗和尚汉奸罪行主要有四:1942年与王揖唐、董康等汉奸在广济寺开会,欢迎日本御妹大谷夫人;1943年强迫北平市僧众赴日游历;与王揖唐等组织华北佛教同愿会;1944年曾献铜万斤与敌,并将庙中古物献与兴亚院。
与他一同被捕的尚有法源寺方丈丁梵,同退居前方丈天方、现任方丈宝弗。
抓捕显宗和尚等人的依据是1945年12月6日颁布的《惩治汉奸条例》。该条例第二条界定了14种“通谋敌国”的汉奸行为:“1、图谋反抗本国者;2、 图谋扰乱治安者;3、招募军队或其他军用人工役 者;4、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军用品或制造军械 、弹药之原料者;5、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谷米麦面、杂粮或其他可充实粮食之物品者;6、供给金钱、资产者;7、泄露、传递、侦察或盗窃有关军事、政治、经济之消息、文书图画或物品者;8、充任向导或其他有关军事之职役者;9、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者;10、扰乱金融者;11、破坏交通通讯或军事上之工事或封锁者;12、于饮水、食品中投放毒物者;13、煽惑军人公务员或人民逃叛通敌者;14、为前款之人犯所煽惑而从其煽惑者。”
随后的第三条又做了补充规定:“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之机关、团体服务 ,凭借敌伪势力 ,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而为前条第二款以下各款所未列举者,概依前条第一款处断。”对佛教界人士的汉奸刑罚,大部分即依此而来。
显宗被以汉奸罪判刑两年。在其被指控的诸多罪行中,包括组织华北佛教同愿会,但该会其他更为核心的人物如理事长夏莲居等人,却并未被捕。这显示出司法的随意性。
广东佛教界领袖铁禅和尚也难逃一劫。比显宗和尚更早,他在1946年5月即被诉汉奸罪。曾任广东省佛教协会总长的铁禅和尚,在日据时代曾去日本拜见天皇,并与日本佛教界合作。汪伪中央社1944年1月29日报道称:华南书法家、广州六榕寺名僧铁禅和尚,曾于去年夏,为出席大东亚佛敎会而来东京。归国后,即迭向民众说明中日亲善之意义,并祈祷东亚之安泰。近曾于旧历新年元旦,亲书“东亚祥运”四字,赠呈日东条首相。
铁禅和尚在战后受到司法指控,最终被判刑四年,尚未执行完刑期,即病死狱中。
据广东僧人觉澄1961年6月所撰写的《关于铁禅和尚与六榕寺若干资料》描述,战后广东佛教会由中将简作祯、邹鲁妻子梁定慧、邓新夏律师、女居士翟佛文等掌控,他们觊觎六榕寺寺产,想要接收,但遭铁禅和尚抵制,遂指使黄荣辉指控铁禅是汉奸。铁禅和尚被判刑后,广东佛教会会长虚云法师接管了六榕全权。
按照这种说法,铁禅汉奸案与上海静安寺汉奸案一样,最初都发端于僧团共同体的权力内讧。
在战后的僧团内讧中,上海古刹静安寺方丈德悟和监院密迦和铁禅和尚一样,被对手贴上汉奸标签。
对德悟、密迦的举报是公开进行的。举报者中包括上海市商人谢锡卿、蔡鉴泉、陆中厚、周银泉等世俗中人,也包括同在静安寺任职的六根、仰西等僧侣。
德悟、密迦被控曾任伪上海佛敎会常务理事,与日僧木下万溪合办同朋日语学校,发起金刚普利法会、大东亚慰灵法会暨静安寺护法会,欢迎来华日僧友松及仓持等。在所列举的三大罪行中,最显著的一点是“创办同明日语学校,实施奴化敎育”。
此案经上海高检处控吿在案,在开庭侦讯二次后,两名被告均交保释放,过了两个月后,仍无起诉消息。1946年9月,举报者手持被吿人所办佛敎同明学校招脾等证据,前往上海参议会要求主持正义,提请公决。一位龚姓参议员予以接见,并向大会报吿,后经参议会决定,将此案转请法院办理。
举报过程中的波折,似乎也显示出汉奸罪嫌的弹性以及政治力对此的介入。
值得说明的是,指控德悟、密迦最力的三个人中,一个是静安寺原来的方丈六根。六根原来是德悟的师公,他为什么控告自己的徒孙是汉奸呢?其实和寺产的争夺有关。按照德悟的说法,六根早年丢掉了方丈的职务,故怀恨在心,找机会挟怨报复。另一个是仰西和尚,他曾任静安寺监院,与德悟的师父打过官司,也算有仇。还有一个商人叫谢锡乡,他原来在静安寺门前租庙产开书店,契约满后未被续约,相当于财路被断了,也跳将出来。
中国佛教领袖太虚法师,在抗战初就坚定站在爱国立场。德悟、密迦经高院七次侦讯,拘押入狱后,由他暂代住持静安寺寺务,并由该寺副寺妙然、佛敎会白圣等诸人共同负责。因静安寺是子孙丛林派(即方丈传徒弟),所以在德悟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方丈一职将暂不更动。
1946年12月,《申报》记者专访太虚法师,谈到了静安寺事件。太虚法师搔了搔满头的银丝,坚决地说:“我看这件事包括两个部份。第一个部份就是德悟、密迦两个人被检举为汉奸的事情。老实说,这两个人要算汉奸吗?却实在还有些不够。要照这样在敌伪时期参加过一两次人民团体的就算是汉奸的话,恐怕沦陷区里还有四五百万人该被检举了。第二个部份是静安寺和寺里的一点产业,该怎样管理的问题。我觉得以前寺院里的管理制度,到了现代已经不大适宜了。我在重庆办的海藏教理院,以前本来是一座荒庙,因为庙里管理不善,破坏得很厉害,后来教理院办起来,成立董事会管理庙产,另请专人负责院务,便得到了成绩。我以为静安寺的寺产,也可以组织一个董事会来管理,另外在寺地办医院,或者图书馆,或者学校,另请专人负责管理行政上的事务——可以办作由佛教所办的一种业务,这倒恐怕是比较妥善的办法。”
太虚法师还专门评论了举报德悟、密迦为汉奸的六根和尚:“将来德悟他们回来,一定还会有纠纷。六根是一个朽庸无能的人,民初他也住持静安寺,可是他来之后就从来没有办好过,讼累始终未休。所以根本上管理的办法,要谋所以改进了。”
很显然,太虚法师还期待着德悟、密迦被无罪开释后回静安寺继续任职。
针对德悟和密迦的很多指控,譬如参加东亚慰灵法会 、参与欢迎日敌友松教授及日本佛教会副会长仓持秀峰等,均未被法庭认为是汉奸行为。
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只有一件,那就是在1941年利用静安寺小学舍与上海日本人的东本愿寺合办佛教同朋日语学校,“推行日敌奴化政策”。这被认为属于《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图谋反抗本国者”之罪。但法庭也认为,两人所犯罪行情节尚非重大且有处于沦陷区的这个大环境使然,其情非无可原,所以进行了酌减处罚。
德悟、密迦感觉自己很冤枉,他们否认参与创办并供给同朋日语学校经费,他们提供的证据表明,静安寺非但没有补贴日语学校水电费,恰恰相反,占用了静安寺小学的同朋日语学校每年要补贴给他们纸费、电费400元左右。
当然,德悟和密迦出任日语学校校董,也曾去日语学校演讲,说过“大东亚战争”之类中日亲善的话。
当时上海沦陷已经进入了第五个年头,在日伪学校任职的教员不可避免都会有一些亲日言行,这是否就算“图谋反抗本国”呢?在上海佛教界,类似德悟、密迦的和尚很多,为什么其他大部分人却安然无恙?很显然,战后的司法有选择性地对一部分人进行了执法。
1947年4月1日晨,穿着黑色僧袍的德悟面色苍白、精神颓丧,与穿灰色僧袍、带圆边眼镜的密迦一同聆听了上海高院的宣判:“德悟,密迦,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各处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夺公权二年,财产依法没收。被告如不服所判,可于接到判决书十日内声请覆判。”
抗战初期,仰西和尚控告德悟和密迦是“重庆分子”,导致他们被日伪宪兵队拘押过,没想到抗战胜利后,仰西和尚又说他们是汉奸。而这中间始终围绕着抢夺寺庙财产的斗争。
在德悟和密迦被判刑5天后,上海另一古刹龙华寺住持永禅和尚,特邀上海市各报记者三十余人赴龙华赏春。春光明媚,龙华寺香市甚盛,善男信女络绎于途。永禅和尚殷勤招待记者们共进素餐,午后则漫步寺中游览园庭。
善与各界交际的永禅和尚,此时或许也感觉到自己面临的危险。和静安寺的德悟、密迦一样,他也被本寺僧人慈证、心慈等人控告侵占寺产和充当汉奸。邀请记者龙华赏春不及两月,1947年6月3日,上海高检处即以汉奸罪嫌起诉了他。
对永禅和尚的主要指控是,他曾组设中日佛教会,并勾结日僧佐藤攫取龙华寺住持职位。但在庭审中,他否认有勾结敌伪情形,辩称是因住持位置之争,与寺有产业利益纠纷,以致涉讼。
1947年10月18日,上海高院宣告永禅和尚汉奸罪不成立。
媒体的简短报道,尚无法使我们还原该案的更多细节。我们不知道是黄金荣这样手眼通天的大亨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施加了影响,还是永禅和尚与日本佛教界的合作与德悟、密迦有法律意义上的本质不同。
但无论如何,“汉奸和尚”的审判已经到了尾声。和其他领域汉奸罪嫌的遭际一样,它展现了挟怨报复的广泛性以及这种博弈被限定在法律框架内的进步意义,虽然司法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社会对选择性执法的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