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并非首个因展出真伪存疑的藏品而卷入舆论风波的高校。此前,浙江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也都发生过类似事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捐赠行为及捐赠藏品的真伪提出质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健
近期,重庆大学博物馆被指收藏赝品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有评论将向该博物馆捐赠藏品的吴应骑归入“国宝帮”之列。人民网曾刊发的一篇评论文章称,“国宝帮”是指收藏了赝品,却自以为是且执迷不悟,自认为藏有“国宝”的一些收藏爱好者。
重庆大学并非首个因展出真伪存疑的藏品而卷入舆论风波的高校。此前,浙江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也都发生过类似事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捐赠行为及捐赠藏品的真伪提出质疑。界面新闻注意到,浙师大陶瓷艺术馆藏品真伪事件发生后,藏品捐赠者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一质疑者诉至法院。
该案源于2015年6月12日,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开馆。据《钱江晚报》报道,展馆面积360平方米,分为陶器馆和瓷器馆两部分。展品包含各个时期主要窑口,能够比较完整反映中国从新石器时代到民国时期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展品大部分是浙师大退休教师李舒弟捐赠,共200多件,横跨5000多年。
当年7月29日,张星忠在其新浪博客中发布《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一文,后被推荐至博客首页。同期,张星忠还在新浪微博中发布部分与浙师大陶瓷艺术馆展品有关的评论内容。
之后,李舒弟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张星忠及新浪公司等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的资料,法庭审理查明,原告李舒弟及被告张星忠均无艺术品鉴定师国家职业资格。
其中,李舒弟称其是浙师大美术学院教授,曾开设绘画和陶艺、历史图案及素描等课程,目前退休返聘,1983年至今长期从事收藏。张星忠自称他从2005年开始进行收藏研究及实地调查,曾出版《解码元青花瓷器与高仿》及《收藏的江湖》等书籍,对高仿及收藏运作非常熟悉。
法院还查明,2015年9月2日,浙江省文物局曾出具函件称,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隶属学校图文信息中心(图书馆),虽然具有部分展陈、教育功能,但并没有按照博物馆的设立条件进行配置和设计,亦未办理博物馆注册登记和备案手续,不属于法定的博物馆。
对于引发争议的展览,浙江省文物局还提出意见建议:1.高校举办或利用高校场所举办的陈列展览,应当以收集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目的。这次陶艺馆展出的陶瓷器标注年代普遍存在问题,这样的展览有悖于学校作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场所的宗旨。调研组建议去除展品标注的年代,对展览定位进行调整。2.建议学校与金华市文物局加强沟通,在专家的指导下,调整、修改和充实陶瓷艺术展,整体提升展陈水平,起到传播中国陶瓷文化,进行陶瓷艺术教育的目的。
在庭审中,李舒弟主张《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存在大量侮辱、诽谤内容,并非对李舒弟及陶瓷艺术馆的客观、真实及善意评论,故意侵害了李舒弟的名誉权。张星忠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其对陶瓷艺术馆存在问题的评论,没有侵害李舒弟名誉的主观故意,虽个别语句尖锐,但未达到侵害李舒弟名誉权的严重程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案争议系由“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及相关藏品这一区域性公共话题引发,社会公众的合理关注和自由讨论应予以容许和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由该话题引发的恶意人格贬损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在综合考虑事件背景、行业特点、网络言论相对随意和率性的特点、言论的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的区分、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侵权恶意、言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后,法院合理确定了被告正当行使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其中,法院认定被告博文中“许多藏品假的离谱”、“确实赝品蛮多”、“属于低级地摊工艺品”之类的言论不构成侵权,原因包括“虽然个别用语令人不快,但仍属于法律上要求当事人应保持适当宽容度的言论”“浙师大陶瓷艺术馆陶瓷展品未经有权单位专业鉴定”“原告将相关藏品以陶瓷艺术馆为平台置于公众视野,即应保持适当宽容,尊重不同声音的表达权利”等。
法院认定涉案博文中,关于原告创办浙师大陶瓷艺术馆目的的评论,例如:“是谋取建设艺术馆过程种某些灰色利益还是浙师大所属美术学院退休教师李舒弟本事和能量很大?”“浙师大某些人混交是非、指鹿为马,显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等属于侵权。
法院认定上述言论侵权理由为,博客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评论时,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得任意夸大、歪曲事实或进行不当推测,恶意得出不公正结论,借机恶意贬损他人人格。 被告张星忠在缺乏充分客观依据的情况下,做出极具倾向性的负面论断,系在暗示、诱导公众得出原告在创办陶瓷艺术馆过程中存在不当目的与不当利益的结论。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张星忠肆意扩大评价范围,整体来看,已由对事件本身的正常探讨、争鸣,过渡到针对涉事当事人人格的负面评判,系在引导公众形成误解,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人格信誉产生负面评价,并进而引发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张星忠删除《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一文中的下列内容:“李舒弟虽然名义上组织藏品,但张罗筹建工程中谁知道是怎么回事。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查一查,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问题”“是谋取建设艺术馆过程种某些灰色利益还是浙师大所属美术学院退休教师李舒弟本事和能量很大?”“浙师大某些人混交是非、指鹿为马,显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此外,法院还判令张星忠在其博客首页发布声明,向李舒弟道歉。
一审宣判后,李舒弟、张星忠均提起上诉。
在该案二审期间,李舒弟提交证据称,张星忠于2016年8月6日发布的博文《国宝帮的巨大危害》,证明张星忠用“国宝帮”形容李舒弟,是对李舒弟非常严重的侮辱诽谤。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宝帮”一词本身并无侮辱性质,张星忠在博文中对“国宝帮”的评价也仅是其个人观点,该博文不足以证明“国宝帮”系被社会公众广泛认知的侮辱性词语。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院驳回了李舒弟、张星忠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