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家可归是有罪的?

无家可归的人无论在社会意义上、政治意义上还是审美上都受到了贬低,他们违背了资本主义的价值规律,他们并没有“为了所得而进行劳动”,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他们需要去“找份工作”。

 |  Brian Hennigan
一个无家可归的人睡在商店门口 图片来源:Flickr/Alan Light

一个无家可归的人睡在商店门口 图片来源:Flickr/Alan Light

美国对无家可归者的定罪范围已经很广了,并且近年来还在不断扩大范围。违反“城市露营”法的行为——在任何地方铺设临时床铺或住所都算,增加了69%;在公共场所睡觉被定罪的比例上升了31%;坐或躺在人行道上,52%;乞讨,43%;最后,在街头滞留或游荡,88%。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无家可归行为的刑事定罪进入第一阶段,当时这些法律还只适用于特定的场所。如今,飞速增长的犯罪已不再受场所局限,它们适用于整座城市。由于缺少避难所(更不必说经济适用房),许多人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选择违反法律。

研究无家可归的学者们普遍认为,市政官员急于吸引自由流动的资金,于是将刑事定罪作为一种净化街道的手段,以进一步促进城市的中产阶级化。大卫·哈维(译注:英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地理学家,纽约市立大学研究院人类学和地理学特聘教授)认为,在去工业化进程下遭受破坏的城市“无论是作为居所,还是作为旅游、玩乐和消费的场所,都必须体现其革新性、刺激性、创意性和安全性”。

在这种理论框架之下,学者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无家可归的人会让购物者以及在这些空间里工作和生活的人感到不舒服?简而言之,大部分理论都认为无家可归者令人讨厌是因为他们破坏了审美(他们实在太难看了),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或租赁的私人财产,违反了资产阶级的“有产公民”准则。

然而,审美和财产公民权这两种不同的理论框架思路还是一样的:关注消费关系,即财富决定了人们能够购买什么,也决定了他们所归属的阶级。这两种观点都认为无家可归的人之所以惹人反感,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消费,没有能力美化自己(买不起衣服等等),也没有能力租房或买房。这些理论认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无家可归的人不属于城市的公共空间。

我(指本文作者Brian Hennigan)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写过,如果从生产的角度而不是单纯消费的角度来思考对无家可归者的管理,我们可以收获更多。我们不能将眼光局限于公共空间中的无家可归者,因为在这些高档的城市空间中,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对无家可归者的定罪如此严厉。

福利服务主要不是提供食物、住房,或者教人们如何更好地消费,如何在审美上融入那些购物者。相反,它们致力于以一种家长式的方式来恢复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那些不值得救济的穷人,或者“身体健全”的人,有劳动能力却没有工作的人来说尤为如此。而那些“残疾人”、无法为资本劳动的人,则被判定为是值得救济的。换句话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贫困救济历史中,救济与否根本上取决于潜在的生产力。

因此,强迫身体健全的人去工作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资本主义建立的基础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惩治流浪者的血腥立法”,失业者被“暴戾恐怖的法律鞭笞、烙印、折磨,迫使他们接受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除了暴力压迫,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兴起,福利制度也总是试图通过强制穷人工作来规范他们。

福利的本质就是要把穷人规训成劳动力,无家可归的人所享有的特殊福利也是如此。流浪者收容所或相关的慈善机构基本上都存在就业成分,这些项目与更广泛意义上的福利政策没有什么区别。所有的无家可归者服务几乎都有“劳动力发展”或“就业准备”项目,它们要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工作,或提供找工作所需要的“技能”,从而让他们为资本“提供生产力”。也有一些项目明确以乞讨为目标,它们并不直接定罪,而是强制乞讨者去工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无家可归的人一旦由于法律禁止而被赶出了消费空间,他们就会被拉进福利机构这样的隐蔽场所。而这些机构的目标就是强制他们去工作,这一点揭示了无家可归入刑的核心。

这一理论表明,消费场所中的购物者“讨厌”他们,以及商家“讨厌”他们——因为他们威胁到了固定资本(拉低了房价)和价值实现(影响商品售卖)。人们对无家可归者的歧视,并不是从他们走进餐厅或商业区的那一刻开始的;这种歧视会跟着他们在城市中四处游荡,跟着他们走进收容所和福利机构——最近的一系列定罪遍布了城市的各个角落。

无家可归的人在进入这些消费空间之前,他们就已经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抛弃,被所有将工人地位合理化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所抛弃。只不过零售和餐饮场所是无家可归者最常出现的公共空间,因此这些场所中预先存在的偏见最为严重。

换句话说,无家可归的人无论在社会意义上、政治意义上还是审美上都受到了贬低,因为他们早已被资本贬低,他们对于资本来说毫无价值。他们违背了资本主义的价值规律,他们并没有“为了所得而进行劳动”,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他们需要去“找份工作”。

从反无家可归法和相关福利中,我们也能可见一斑。这些法律和福利的主要功能并不是为了让人们加深对那些身体健全但没有工作的无家可归者的了解,或者认可他们的存在,让他们在公共空间受到礼遇(他们自己当然没有经济或政治能力做到这一点)。

相反,一张全面定罪的法网迫使这些不值得救济的无家可归者去寻找相关机构,从而被改造成潜在劳动力。穷人和无家可归者只有找到工作才有资格获得福利援助,他们只有获得生产力、证明自己的职业道德,才能够被欢迎回归公共场所,才能够在公共空间中生存下去。

这种基于阶级的无家可归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反无家可归法何以存在,以及慈善机构和国家福利机构如何对待无家可归者。它还提出了一种政治理念,围绕着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将无家可归者概念化为一群不定期受雇的小群体,隶属于有待组织的工人阶级,而不再是一个需要施舍的抽象、被动的群体。在这种理念下,无家可归者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不仅摆脱了贫困的枷锁,避免被公共空间排斥在外,还打破了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基础:剥削。

本文原发表于Marxist Sociology Blog,作者Brian Hennigan系雪城大学地理学博士候选人。

(翻译:都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