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证实“四川长虹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学军实名举报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一事,确为杨学军本人发布。
长虹集团以及四川长虹董事长、党委书记赵勇。图片来源:网络
7月29日,四川长虹(600839.SH)发布公告,证实27日晚网络上出现的“四川长虹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学军实名举报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一事,确为杨学军本人发布。
“(赵勇是)省管干部,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针对长虹集团纪委书记杨学军的实名举报,绵阳市纪委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界面新闻记者未能与四川省纪委取得联系。
“关于该公开报案书涉及的内容,长虹集团正组织相关方进行核实;有进一步的核实结论,将及时告知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公告称,被举报人现任长虹集团以及四川长虹董事长、党委书记赵勇目前处于“正常履职”状态中。
公开报案书指出,2009年6月2日,赵勇绕开公司董事会,擅自授权委托时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杨某,以长虹股份的名义,与合肥新站管委会签署了《H3项目战略协作备忘录》(下称H3备忘录),上马等离子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10亿资本金+10亿融资方式解决),前期由合肥新站实际控制企业投资建设,长虹股份应邀提供技术、人力和项目管理等专业支持,并争取在2010年一季度启动定向增发,以市场方式对H3项目实施整合。
杨学军称,当时包括索尼、东芝、富士通、日立等巨头先后淡出或放弃等离子市场,当时长虹首个等离子项目——绵阳虹欧等离子已逐渐成为公司拖累。
“2009年6月9日,距“H3备忘录”签署仅7天,赵勇再次绕开公司董事会,以长虹股份的名义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称鑫城公司)签署了《H3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即H3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全权委托长虹公司负责。”
报案书提到,赵勇因担心上述项目无法获得公司高管层决策通过,多次绕开董事会的决策。
“2009年12月20日,由于H3备忘录约定了长虹股份将对鑫昊等离子项目实施整合,在鑫城公司对鑫昊公司向银行申请1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时,便要求长虹对其出具相关的承诺函。鉴于长虹股份若出具此承诺,需履行必要的董事会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故赵勇又绕开长虹集团董事会,以长虹集团的名义向鑫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此函称‘就贵公司为鑫昊在银行申请10亿元长期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承诺将在本公司按市场原则实施收购后,全部变更为本公司提供’。”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一份联合资信对长虹集团出具的信用等级公告【2014】082号显示,长虹集团对于安徽鑫昊投入了巨大的资金支持。文件显示,长虹集团曾对安徽鑫昊提供8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10年11月-2017年11月。截至2013年9月底,长虹集团还向安徽鑫昊提供了14亿元的委托贷款并进行了8亿元的增资。
杨学军指出,在H3备忘录及相关的H3托管协议签署并实施一年多以后,为解决鑫昊的融资问题,2010年8月18日和10月21日,赵勇才不得已向公司的其他高管告知H3备忘录的情况。
由于项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设备安装,公司董事会不得已通过了相关提案,并在此后还通过了数份为安徽鑫昊提供委托贷款和担保的议案,以维持项目运营。
“2010年10月14日,由于长虹股份未能按《H3项目战略协作备忘录》约定,如期收购鑫昊公司,为解决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向鑫昊的放贷问题,赵勇再次绕开长虹股份董事会,以长虹股份名义向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提供了承诺函:保证在2010年底以前,以增发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收购鑫昊100%的股权。若不成,则于2011年6月底以前,以现金方式收购鑫昊100%的股权,并在完成收购同时,对该项目在贵行的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否则,贵行有权停止发放该项目贷款,并要求我公司在2011年底前提前代为偿还贵行给鑫昊已发放的贷款。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贵行造成的一切损失。”报案书指出,绕开董事会的决策最终将四川长虹一同拉进债务漩涡。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得知,举报所称合资公司为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成立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与举报书所述时间接近。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仅有的两名法人股东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合肥鑫城)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虹集团)。
杨学军的报案书指出,2012年9月,合肥方面多次与长虹公司磋商,敦促长虹履行相关约定,全额收购鑫昊等离子项目。
2012年10月24日,在合肥赵勇代表长虹集团与鑫城公司草签了《等离子项目整合框架协议》及《等离子项目整合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乙方(长虹集团)分三个阶段对鑫昊等离子股权实施整合受让。
双方约定,第一阶段,2012年12月31日前,乙方以现金受让鑫昊20%的股权(约2亿元人民币),并以6亿元人民币对鑫昊实施增资;第二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合肥鑫城)支付人民币3亿元现金购买甲方持有的鑫昊对应的股权;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整合实施完成后五年之内,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现金购买甲方持有的鑫昊剩余股权。
工商登记资料的股权变更登记记录证实上述股权整合受让的过程。
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11月26日,长虹集团以3亿元的价格公开受让了其中20%的股份。
2013年2月1日的股权变更记录显示,双方的持股比例由合肥鑫城持有80%股份,长虹集团持有20%,变更为各占50%,长虹集团再次回购三成股份。
2014年4月17日,长虹集团再次以3亿元的价格回购了18.75%的股份,合肥鑫城与长虹集团持股比例再次变更为68.75%和31.25%,变更后的法人代表由程世琴变更为余晓。
就在半月之前的2015年7月16日,双发的持股比例再次发生变更,不过,在工商登记注册资料里,变更后的持股比例并未显示。长虹集团是否已经实施完毕全额收购的工作尚不得知。
报案书称,长虹集团不得不进入实质收购安徽鑫昊等离子项目,不过自2012年11月26日收购之时起就关闭了项目的生产研发。这意味长虹集团的巨额投资打了水漂。
他指出,长虹集团曾向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等离子显示屏及模组项目的请示”,不过最终未获得政府的同意,而相关项目的整合已经进行。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一份关于安徽鑫昊的股权转让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3月31日,安徽鑫昊的资产总额为26.26亿元,负债总额已高达11亿元。
长虹集团全额回购安徽鑫昊项目意味着巨额亏损将由长虹集团承担,杨学军指出,赵勇曾召开董事会表示将等离子项目土地再利用操作房地产项目,以合肥出让的优惠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弥补长虹集团项目收购的巨额亏损。
“由于受到政策和审计的监管,合肥方面除前期提供了第一宗土地之后,剩余土地尚未落实,长虹集团收购鑫昊的巨额损失基本定局。”杨学军在报案书中指出。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主要土建工程项目均已完工并开始投入使用,厂区占用的合肥新站区天水路以南、五里山路以西土地的国有土地权证尚未办理。”上述这份2014年1月27日发布的国有股权转让公告也显示,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尚未与国土资源局就土地出让事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出让协议,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2006年,四川长虹在等离子业务上投入巨大资金,计划投资20亿美元上马等离子面板生产线。不过,巨大的资金投入与低迷的市场环境成为四川长虹的巨大拖累。财报显示,负责等离子业务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2012年亏损7.38亿元,2013年亏损3.47亿元。2014年上半年四川长虹亏损1.81亿元,仅四川虹欧的亏损就高达1.3亿元。
为摆脱等离子业务的亏损包袱,四川长虹在2014年年底才最终将四川虹欧61.48%的股权以6420万元的价格转让。
长虹集团纪委书记杨学军的举报让一直游离于上市公司之外的等离子项目曝光,亏损局面以及巨额担保是否牵累上市公司,烂摊子将如何收尾,错误决策将由谁担责,都有待解答。
7月28日,赵勇参加了长虹智慧社区论坛并致辞。当天,四川长虹股价逆势上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