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P2P清退文件:平台退出前,股东须先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深圳退出指引具有着重强调了清退的公平性原则——先本金后收益。平台退出需要尽可能偿还全部出借人的本金,而非保证特定出借群体的全部利益。

 |  网贷舆情

文 | 网贷舆情

3月27日,深圳市互金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及解读。该退出指引具体包括从退出报备到退出终结的8个步骤,80条规定。

与其他地区退出指引不同的是,深圳退出指引结合了当前监管机构对于网贷平台借贷余额和逾期率的要求将平台划分为两类。规模较小、有意愿且能够自行良性退出、获得股东谅解的平台可以适用简化退出流程;否则将严格按照一般流程退出。

深圳退出指引具有着重强调了清退的公平性原则——先本金后收益。平台退出需要尽可能偿还全部出借人的本金,而非保证特定出借群体的全部利益。

对于出借人群体更为关心的清偿时效问题,退出指引明确要求借贷余额低于1亿元的网贷平台原则上1年内清退;高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于确实存在紧急资金需求、符合特殊群体关怀计划的出借人有机会有限受偿。

平台八步完成良性退出流程

深圳退出指引包括退出报备;设成立清退组;发布退出通知,开启债权申报;退出程序重大表决;清产核资与退出方案的制定;退出方案重大表决;资产清偿和退出终结8个主要步骤。

网贷舆情梳理自《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

首先,拟良性退出的网贷平台股东大会需通过退出决议并向金融工作部门报备。

第二,成立清退组。清退组包括至少三名来自平台的股东、董事、高管以及至少两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外部人员。清退组需要在成立后代替平台完成日常经营和清退工作。

第三,清退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出借人通知网贷平台良性退出的决议,告知退出表决及相关事宜;同时,平台需要停止发行新借款标的。出借人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自身债权。

第四,出借人大会对退出流程、授权清退组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重大表决,选举监委会以监督清退过程。授权的清退事项包括合法催收、资产处置以及在保障出借人权益的情况下修改借款合同或增加清退费用等。

第五,清退组成立后二十日后完成清产核资,清退组中的专业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或专项审计报告和《网贷平台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核查报告》。清退组成立后的二十五日内制定包括清产核资基本情况;清退组和监委会名单;资产管理方案;回款及兑付方案;预计最低兑付比率;特殊群体关怀计划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股东及关联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网贷平台承诺等在内的良性退出方案。

第六,出借人大会对优化后的良性退出方案进行表决。

第七,清退组应采取各种合法合理措施加快资产清收进度,提高回款比率。在清收过程中有相关出借人加入债务重组计划的,清退组应设计方案以供表决。

第八,当所有回收资金已清偿完毕或清退组及监委会确认所有网贷业务确无可回收资金时,网贷平台向全体出借人公告、并向地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出借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退出程序终结。

小型或能自行清偿的平台可采用简易程序

深圳退出指引将退出流程分为两类,对于存量规模(借贷余额)在5000万元以下,或有意愿和能力自行清偿全部本金,亦或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本金的出借人谅解的平台均能采用简易程序,否则将按照一般程序执行。

简易程序完全符合一般程序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平台在向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并接受其指导后,清退流程可以简化。清退组与出借人达成的和解需要公证或律师见证。

网贷平台需要组建清退组严格压实股东责任

深圳退出指引规定,网贷平台应聘请专业机构并组建清退组,并向相关金融机构报备。清退组的组长原则上由网贷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高管担任。

在清退组公布良性退出决议后,网贷平台需于公布当日关闭充值和投标等功能。之后,网贷平台的日常和清退工作将完全由清退组履行。

不能忽略的是,网贷平台股东需要责任需要压实,未实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需要补齐。如果平台股东、高管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转移、藏匿资产等违法违规情况,这些人员或将被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

出借人能够决定自身权益监委会保证清退工作有效履行

与其他地区的出借人权利保障措施类似,深圳退出指引要求出借人大会对退出程序、退出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件进行决策和表决。表决采取“三分之二+双过半原则”的方式展开,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代表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不得低于平台未偿还本金余额的2/3。审议事项需要超过1/2参会有表决权的出借人同意,且这些出借人合计持有的未偿还本金超过平台总数的1/2。

“三分之二+双过半原则”保证了平台的退出是经过“绝对多数”出借人同意后执行的,能够代表“绝对多数”出借人的权益。

考虑到网贷平台出借人数众多,并非所有出借人都能参与清退工作,深圳互金协会还要求在出借人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会由三名出借人代表组成的监委会,有效履行清退监督职责。除监督职业外,监委会还能沟通监管、清退组和出借人三方人员;审阅相关材料;并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提请召开出借人大会。

出借人债权需及时申报清退仅能保证部分本金优先受偿

深圳退出指引强调,出借人自清退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简单而言,如果借款人错过债权申报,其仍对债权享有民事权利,也能在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错过申报只能对待分配的剩余资产追偿。如果未能及时申报,出借人很可能获得更少的补偿。

此前困扰出借人追偿的利息问题也得以明确。深圳退出指引表示,网贷产品收益(利息)不在优先清偿的范围之内。深圳地区采取的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保障了所有出借人均能获得清偿机会。

深圳退出指引还包含特殊群体关怀计划。对于出借人及其直系亲属出现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的,清退组会将该事项纳入出借人大会的表决事项交由出借人大会决定。

及时申报网贷债权才是维权关键途径

深圳退出指引对退出流程的规定更加细致。对出借人而言,及时申报债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中之重。

无损清退的情况外,平台退出均会造成出借资金损失。因此,维护自身权益有效的办法便是及时申报债权,避免因自身过失造成清偿资金的进一步减少。

此外,出借人还应仔细辨识合同,寻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借款保证或担保责任。存在担保的债权可在担保范围内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如果借款合同确实存在担保事项,借款人可向清退组阐明担保情形,从而保证自身优先受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出借人如能保留借款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及时追踪平台动态;即便不能避免出借损失,也能够在损失发生时最高效的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因自身过失造成出借资金的进一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