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宪的悲剧是党争激化的结果,也与嘉靖中后期尾大不掉的贪腐风气有关。
和影视剧的形象不同,史书里的胡宗宪轻生死,重然诺,有豪侠之气,但也放浪形骸,恣情妓乐,是一个官场里的非常人物。胡宗宪生前最大的业绩是东南抗倭,他历任浙直总督多年,主持抗倭事业,诱降倭寇领袖徐海、王直,遏制住了东南倭乱。然而,由于和严嵩、严世蕃、赵文华、罗龙文等严党成员关系紧密,胡宗宪被朝野视作严党,不被清流所欣赏。嘉靖三十五年二月, 胡宗宪正式被严党核心人员赵文华推荐,升任抗倭总督,从此“东南努藏,悉从调取,天下兵勇,便宜征用”。明人张鼎评价胡宗宪的行为说:“不贿则身危而功不成,贿则幸成功而受恶名以死。疆场之臣难言哉,盖千古蹈斯弊也。”这是比较客观的看法。而《万历野获编》有一段话很能代表当时清流对胡宗宪的看法:“自是督臣胡宗宪献芝与白龟同进,上以之谢玄坛告宗庙,赐宗宪鹤袍”;“宗宪在江南亦恣情妓乐,自负嫪毐之器,至拥诸倡女,与幕客宣淫于制府”。
胡宗宪贪污的问题历来存在争议,他贪污的数额、用途成为评判其人得失的一个焦点。在关于胡宗宪的种种争论中,“总督银山”问题值得探讨,从这一问题中,我们能看到清流与胡宗宪的冲突,以及胡宗宪贪污问题的复杂原因。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七月,时任浙直总督胡宗宪遭到科道官罗嘉宾、庞尚鹏弹劾,他们指责胡宗宪“扣侵边饷为常规,有‘总督银山’之号”,“而所侵官帑、敛富人财物亦不赀”。第二年,罗嘉宾、庞尚鹏再度弹劾胡宗宪侵占国帑计三万三千两。到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南京户部给事中陆凤仪又弹劾胡宗宪“欺横贪淫”十大罪状,再次抨击胡宗宪“督府积银如山”,导致胡宗宪被捕,并最终自杀。此后,徐阶主修《世宗实录》,将“总督银山”作为胡宗宪确凿无疑的罪状。
后世批评胡宗宪“总督银山”,多是援引《明实录》或《明史》里的记载,其中最原始的一条记录出自《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五》,见原文:
“南京户科给事中陆凤仪劾奏总督胡宗宪欺横贪淫十大罪,大略言宗宪本与贼首王直同乡,其所任蔡时宜、蒋洲、陈可愿等皆贼中奸细,方直挟倭众突岑港,贼众无几而宗宪按兵玩寇资以牲廪荡废防检,交质往来乃许直,海防之任与为约誓若非。皇上断以必诛神人之愤,安可雪也。而宗宪乃自立报功庙于吴山,意欲既满,纵饮长夜,坐视江西、福建之寇不发一矢,徒日取驿递官民军前粮饷,而斩艾之朘削之,督府积银如山,聚奸如猬......”
然而,胡宗宪是否如罗嘉宾、庞尚鹏、陆凤仪所说的那样“总督银山”,在明史研究中存在争议。首先,所谓的“胡宗宪侵占国帑计三万三千两”经嘉靖朝御史崔栋查证,事实是:这三万三千两白银分两次从嘉兴府库中提出,一次花银一万余两,用于遣散狼兵,一次花银两万余两,用于抗倭各项事务和抚恤伤亡士卒的家属。胡宗宪没有从中贪污,各项数字在当时有帐可查。后来,嘉兴府库要销帐,胡宗宪好友白恭出钱两万两白银,胡宗宪自己拿出一万多两白银,把帐结清。崔栋在报告中说:“宗宪无他,军中所恃有鼓舞人心者财尔。其中用间行饵,贾勇赏谋,苦以尺寸之间,尽以绳墨约之,宁有今日哉?以臣愚见,宗宪可原。”所以世宗才裁定胡宗宪无罪,“照旧督抚地方”。
当然,明朝官员俸禄低微,胡宗宪能拿出一万多两白银销帐,显然是因为他在个人俸禄之外有其他收入。实际上,明代官员在俸禄之外收取其他钱财是普遍现象,在明中后期,它甚至成为中央及地方官员默认的常态,宦官刘瑾专权时,进京述职的官员都要拿出一笔银子孝敬他,而在权臣及其门生的互动中,赠送钱财、字画、古玩家具等也是常见之事。嘉靖中后期,严嵩、严世蕃掌权更是助长了这一风气,凡是不贿赂严嵩父子以示亲近的官员,政治前途都会遭受巨大打击,而只有定期孝敬严嵩父子,官员们才能保住自己的职位。赵连稳在《胡宗宪与明代抗倭战争》一文中考证:
“严篙当政,官吏‘凡迁转,必赂世蕃始得,不尔,必不迁,且中以祸。’王忬出督抗倭,颇有作为,因‘阔外有遥制之优,中枢失内赞之力’,竟以抗倭不力罢去。张经、周琉不买赵文华的账,先后遭其陷害。”
在这种情况下,不但胡宗宪积极向严嵩父子、赵文华赠送钱财古玩,好让当权者支持他在浙江的工作,地方官员也积极贿赂胡宗宪,借宴请之名行贿赂之实。王世贞的《弇州史料》就记录了当时胡宗宪与地方宦官的交往,浙江的宦官们在宴会上公然赠送金银器物给胡宗宪,毫无忌惮之心,可见在当时,这已经成为官员交往的风气。
胡宗宪接受贿赂确是事实,不但他自己接受贿赂,地方官员也积极贿赂他的家人。在当时,身份显赫的官员及其亲属经过地方,地方官员都会拿出豪华的规格接待,甚至赠送钱财,以示忠顺。胡宗宪是嘉靖中后期的政治明星,孝敬他的亲属的官员不在少数,其中,胡家公子更是仰仗父亲的权势,欣然接受地方官的贿赂。由此还延伸出一件趣事:《明史》记载,胡宗宪之子经过淳安,由于不满于接待规格,他把驿吏倒挂起来。海瑞知道后说:“曩胡公按部,令所过毋供张。今其行装盛,必非胡公子。”于是他命人打开胡公子的袋子,袋中数千两金子没收到县库中,并派人告知胡宗宪。好在胡宗宪大度,并没有责怪海瑞。
时人及后世史家争议的关键点在于:胡宗宪接受贿赂后,对这些金银财宝的处置。像罗嘉宾、庞尚鹏、陆凤仪显然认为:胡宗宪中饱私囊,把大量钱财据为己有,于是才有“总督银山”的现象。但据《明实录》《弇州史料》及时人王畿、徐渭等人的回忆,胡宗宪其实将大量钱财用于抗倭事业上。
史料记载,倭寇毛海峰和他的党羽归顺后,胡宗宪“乞加重赏”;嘉靖三十五年,倭寇徐海围攻桐乡,胡宗宪馈送徐海黄金千两、增绮数十箱,以解桐乡之围;后来,胡宗宪为了为诱降徐海、王直,又花了大量金银财宝,“费百余金”。此外,胡宗宪对部下毫不吝啬。他对戚家军“ 给响甚厚” , 有军功的士兵、幕僚都会得到嘉奖。胡宗宪通过钱粮安抚部下,建立威信,使得部下“愿出死力战守焉”。
这些人感恩于胡宗宪,后来,胡宗宪被捕入狱,他们奔走鸣冤。曾在胡宗宪帐下担任幕僚的徐渭作《十白赋》,为胡宗宪辩护,知道胡宗宪自杀后,徐渭闻之悲恸,作《自为墓志铭》,“引巨锥刺耳,深数寸;又以椎碎肾囊,皆不死。精神几近失常,几近癫狂”。
其实,如果胡宗宪真的为了一己私欲“总督银山”,在追赃的过程中,他的巨额财产理应被公开出来。但事实是,史书记载了严嵩、严世蕃父子、赵文华、鄢懋卿的财产或贪墨情况,但却没有披露胡宗宪“总督银山”的证据。在“倒严”是政治正确的嘉靖末年、隆庆初年,被打倒的胡宗宪没有任何权势可言,披露他的贪污腐败情况,不但不会得罪当权者,还能迎合当时的政治风向。因此,如果胡宗宪真是巨贪,佐证他“总督银山”的证据自然会公布,可《明实录》《天水冰山录》《弇州史料》等与此有关的重要史料对此要么含糊其辞,要么避而不谈。可见,无论是徐阶还是朝中清流,都没有在调查胡宗宪时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
所以时人王畿认为:胡宗宪“权位重而责愈备,经费浩而迹愈疑,以一人之情擅六、 七省之刑罚而德怨易至于横生”。王世贞也表达了对胡宗宪的同情,他说:“我知道绩溪(胡宗宪)的功劳,可他被华亭(徐阶)所压制,不能表白他的冤屈。”
嘉靖四十三年(1565),胡宗宪因为疑似“伪造上谕”以及陆凤仪弹劾他的“欺横贪淫十大罪”被捕后,在狱中悲愤写下万言辩诬疏,条理明晰地驳斥陆凤仪对他的弹劾,只可惜在倒严的大背景下,卷入党争的胡宗宪注定无法全身而退,而他也因为疑似“伪造上谕”一事,彻底失去了嘉靖皇帝的支持。嘉靖皇帝不想杀功臣,又希望给清流们一个交代,胡宗宪沉浮宦海多年,很快领会上意,在绝望之中,他含恨写下“宝剑埋冤狱,忠魂绕白云”的诗句,在狱中自杀。
胡宗宪的悲剧是党争激化的结果,也与嘉靖中后期尾大不掉的贪腐风气有关。设若庙堂之人持官中正,内阁重臣守节清正,朝廷拔擢官员,不因贿赂与否定其前途,像胡宗宪这样的能臣干将,也就不必冒着清流的唾骂来贿赂严党,越中四谏、戊午三子也就不会因为弹劾严党而死。明中后期,政坛腐败已经积重难返,纳贿索取,成为官场惯例,一个官员如果不依附权臣、不参与贿赂,就根本无法进入要职,更谈不上主掌一方军政大权,即便是自诩清白的官员,他自己、他的亲属或同门,也往往暗行贿赂之事,例如武宗朝的内阁大学士杨廷和,他的入阁就与弟弟杨廷仪贿赂权宦有关。据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记载:
“内阁例用三人李东阳、焦芳、王鏊,而杨廷仪复谋于刘宇,托朱瀛求瑾取其兄廷和入阁,许重谢,瑾许之。至是下手敕取廷和入阁办事,南京尚书入阁自此始。廷仪以白金三千两并金银器皿托朱瀛陈于玄真观,瑾大悦,纳之。”
杨廷和的能力得到李东阳、焦芳和王鏊的一致认可,但由于刘瑾专权,杨氏家族不得不贿赂刘瑾,取得刘瑾同意,杨廷和才得以入阁。到了严氏父子掌权期间,贪腐风气更加严重,官员们不献好于严氏父子,甚至有杀身之祸,因此,胡宗宪总督浙江后积极献瑞、贿赂严党要员,既是为了自己的仕途考虑,也是为了能让他的抗倭计划不至于中断,试想,如果胡宗宪真的为求清白,拒不与严党合作,他根本不可能总督浙江十余年,也无法平衡上上下下的关系,为抗倭筹得足够物资。所以,胡宗宪贪污虽不光彩,却可以理解。如今,真正值得后人反思的并不是胡宗宪贪污本身,而是是什么造成了能臣不得不贪污。与其苛责一人之品行,不如深思大明朝的集体腐败,追究为什么清正的官员难以在这个官场生存。
隆庆六年(1572),胡宗宪沉冤昭雪,并录平倭功勋入国史。至此,关于他的故事告一段落。但大明朝的沉疴弊政,却仍在继续反复,即便有浩浩荡荡的隆万大改革,有高拱、张居正、戚继光等能臣武将的费力维持,沉重的大明朝在短暂中兴后,依然步入黄昏,并最终在十七世纪中叶,结束了它千疮百孔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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