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改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影响有多大?

面对改签,劳动者一定要搞清楚自己面对的是什么情况,才能够做出合适的应对方法。

 |  法大大

文|法大大

在现代的商业社会,员工离职和入职新公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除了正常情况下的人员流动之外,有些公司还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些朋友就会担心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今天,小编就带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聊聊这个问题。

关于改签劳动合同这个事情,其实是有这么几种情况的:

(一)用人单位主体不变,合同内容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和劳动者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才能够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而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个时候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为由要解除劳动关系,那是要付出相应的经济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主体不变,但主体相关信息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主体本身是固定的,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了一定的信息变更,其实是不影响原来的合同履行的。这个时候如果要改签合同,关键是得看合同里面的信息有没有改变,而不用纠结“公司在法律上还是不是原来那个公司了”。

(三)用人单位主体改变

这个情况就比较特殊了,由于收购、劳动派遣等原因,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可能都没有改变,但是在法律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却发生了变动。

就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也做出了解释:“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由此可见,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改变合同签约主体的,劳动者除了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变动之外,是不必担心自己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会因为这次变动而归零,和工作年限相关的权益也会随之保留。

但如果劳动者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合约之前,原来的用人单位是依法接触合同并且支付了因为劳动年限造成的经济补偿,那么这个年限就无法继承。劳动者在法律上就等于是和新的用人单位开始了一段全新的劳动关系了。

所以,面对改签,劳动者一定要搞清楚自己面对的是什么情况,才能够做出合适的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