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  法大大

文| 法大大

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这几年慢慢进入到大家的生活中,很多之前较少接触到这类事物的朋友可能会疑惑,这种通过网络签名的技术,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这个问题还挺有意思的,电子合同本身是一种防范风险的工具,至于它可能存在什么风险,我觉得得从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

于是小编翻了翻《电子签名法》,找到了几条会导致电子签名失效的条件。

1.签约的主体不是从主观意愿上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无论是使用还是不适用电子签名,都必须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是以非法手段强制对方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2.签约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这几个领域里面的合同,即使使用了电子签名,依然是无效的。

3.电子合同文件的加密性存疑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一旦电子合同无法保证自己的内容真实可信,合同本身就很难被信赖。

4.电子签名本身不可靠的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如果不能符合上述条件,自然就不能被视为满足法律要求的电子签名,这样签署的电子合同肯定就是存在风险的。

5.电子签名在使用过程中被保存人失密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电子签名的重要法律依据是能够代表签约主体的自由意志,如果签名被其他人冒用了,自然就无法代表签约主体了。

6.没有使用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如果电子签名是由签约主体自行提供的,那么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这也是一种风险。

以上就是电子合同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请各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