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高层今天透露,该机构目前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信访立法前期调研,尽快推动信访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而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是,《信访法(草案)》已经委托相关机构起草了两稿,其中第二稿中明确提出了信访与诉讼分离等原则,以及主动运用互联网公开信访信息等新型信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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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高层今天透露,该机构目前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信访立法前期调研,尽快推动信访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而界面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是,信访立法工作的《信访法(草案)》已经委托相关机构起草了两稿,其中第二稿中明确提出了信访与诉讼分离等原则,以及主动运用互联网公开信访信息等新型信访工作机制。
5月13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做客中国政府网,就《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谈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张恩玺说:“信访工作通常讲三句话,第一句叫‘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这是第一位的任务,是信访工作的核心;第二句叫‘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这是信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体现;第三句叫‘着力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解决信访矛盾和问题,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他还特别强调,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迫于维稳压力,而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张恩玺解释,“信访”与“维稳“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从工作理念上看,信访的实质是维护权利,这是维护稳定的基础,而维稳的实质是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具有一致性;从工作方法上看,信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来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这一点与“维稳”是有区别的。
2005年修订版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张恩玺说,有的上访人“清官情结”和“信上不信下”的意识较强,认为找到哪一级,哪一级就要直接办,甚至希望信访部门直接解决,这样是不行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就是乱作为。
张恩玺解释,信访本身也不是什么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反映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化解,久而久之就有了“问题”,也就有了“喊冤告状”的行为。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群众甚至不得不采用极端方式反映诉求。在2014年7月到9月,中国青年报社、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社三家媒体门口发生了四起喝农药自杀信访事件。
对此类极端信访行为,学术界也一直存在信访的存废之争。张恩玺说,关于“信访不信法”,很多人把它理解为“相信信访,不相信法律”,这就把“信访”同“法律”对立起来了,甚至指责信访是违背法治的,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与此同时,信访工作本身法治化和制度化的建设也在加快。2013年6月,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到南京调研时表示,要推进信访立法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在2013年,国家信访局启动信访立法可行性研究课题研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联合承担项目研究。2014年初,该课题组完成研究总报告,对《信访条例》进行评估,阐述当前中国信访矛盾的类型及特点,还指出当前信访的现状与制度困境,研究制定统一信访法的必要性。
张恩玺在今天访谈中透露,目前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信访立法前期调研,尽快推动信访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而根据中国政府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在2014年10月发布的一篇文章透露,《信访法(草案)》已经完成两稿。
2014年10月21日,在《信访法(草案)》两稿的讨论会上,中国信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亚军作总结发言,他认为信访定位不清楚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
石亚军称,信访是对活动主体的规范,也是对工作主体的规范,处理的是活动主体与工作主体间的关系;信访的工作是利益诉求、化解矛盾;信访的功能是收集资料、回应诉求、化解矛盾、调整工作。其次,在信访具体事项上,要确定好政府信访办与其他信访办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信访与申诉、诉讼之间的关系。
就在今年5月12日,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网站透露,《信访立法草案》建议(第二稿)包括10章76个条款。该建议稿重新界定了信访、信访请求等概念的法定内涵,坚持信访信息公开、信访与诉讼分离等原则,主动运用互联网公开信访信息,设置了“恳谈会”、“议事会”等新型信访工作机制。
该草案的的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翟校义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信访条例》原来的定位是显示政府与民众的桥梁纽带,而《信访法》将更多反映公众权利的保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发现政府行政的瑕疵,优化公共政策。
而对于信访立法的时间表,翟校义表示,信访立法研究已经两三年,草案也已委托相关单位起草,但是对于具体出台时间,由于处在保密阶段,还不能详细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