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前世今生

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该是未来的趋势。目前的政策以稳定为主,但以后应该以资本利得税来代替,以收益决定缴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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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版印花税票。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11月30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意见稿”)结束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尤其是证券行业搅动一池春水的“印花税”立法争议似乎告一段落。

“印花税会不会降?印花税应不应该取消”伴随着争议之声,“印花税”这一古老却并不那么为人所熟知的“小税种”,一时间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

印花税究竟承载了怎样的历史使命,何以走到了争议存废的关头,这或许是我们在议论背后所需要去了解的。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作用

“座商发货票,1951年11月13日第56册第34号,空心菜100斤、大头菜60斤、酱油30斤、面酱5斤”这张由“洮南洪盛和”商号发出的是当时再普通不过的一张货票。

这张已然泛黄的纸张正面戳盖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税务局”的印章,而背面右侧则整齐地贴着4张鲜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

麦穗和齿轮托举着地球,两根柱子屹立两旁,而在地球上方一面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下方标注着“1949”的字样,画面之上是黑色字体的“代人民币一百元”,而这正是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套“旗球图”印花税票。

1949年11月,这套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行的印花税票,有一角至10万元不等的30种面值,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种应纳税的凭证上,货票、借据、账簿等都有一角属于它,以此来证明履行了纳税义务。

而由于各地税收的不统一,中央政府于1950年1月30日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同年年底,印花税暂行条例公布;1951年1月,再次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印花税法由此统一。

作为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有的税种,尽管印花税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那样为人所熟知,但它却是最古老和征收范围最广泛的税种之一,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舶来品”。

1624年,当时由莫尔执政的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国家财政也陷入困境,便拟用增加税收来解决支出困难,同时,进行公开招标,来确立“既增加赋税又不惹人民反对”的税收方案。

契约、凭证等单据在人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税源广泛;且若政府加盖印章使之成为合法凭证,来保障法律效力,人们也乐于接受,“印花税”由此从成千上万的招标方案中脱颖而出。

此后,简单易行的“印花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开来,成为国际上盛行的税种之一。

丹麦于1660年、法国于1665年、美国于1765年、奥地利于1686年、英国于1694年等,都先后开始征收印花税,但当时的各国并没有明确“印花税”的概念。

直至1889年,当时清政府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可能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奏请清政府使用某种图案作为完税后的标志,并正式将这种税收制度翻译为“印花税”。

尽管,1896年、1902年和1908年清政府曾分别请英国、日本和美国印制税票,陈壁、伍廷芳等大臣也多次提出征收印花税,但由于商民反对等原因,直至1911年清政府灭亡之时,印花税始终未能正式征收。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印花税法》,随着次年的正式实施,才真正开始中国印花税征收的历史。

此后,至新中国成立后,印花税一直都未退出历史舞台,直到1958年,随着全国税改的施行,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才正式被取消。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购销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13种凭证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并于同年10月1日实行。

自此,在我国税收史上消失长达30年的印花税正式恢复征收。随后,以宇航、炼钢、海陆空交通、大学等为重要内容的新一套印花税票“建设图”也正式发行。

此后,200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2010年之后的每一年,国家税务总局都会发布不同主题的印花税票,目前,最新的2017年印花税票就以“明清榷关”为题材,选取“临清关”“崇文门”“淮安门”“山海关”等9处有代表性的税关史迹作为票面图案,税票收藏也成为不少人的“心头好”。

然而,顺应社会的发展,纸质的凭证、账簿、票据等单据逐渐被虚拟合同、电子账簿所替代,以黏贴印花税票在纳税凭证上的“贴花”纳税方式越来越不方便,印花税的纳税方式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此次的印花税法意见稿修订中,国家税务总局指出,随着大量电子凭证的出现,难以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便利度,并适应电子凭证发展需要”,规定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纳税方式。

这意味着,一旦印花税法正式获得立法通过,长达数十年的印花税票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立法修改

除了作为象征的印花税票的改变,此次印花税立法本身也值得关注。

虽然经过2011年的修订,但我国至今印花税所依据的法律仍是沿用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而此次则是首次将其上升至法律。

而这正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今年9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就有12部税法草案纳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其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制定印花税法,有利于完善印花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暂行条例颁布之时,我国的沪市、深市证券交易所尚未创立,但随着上世纪90年代证券交易的日益活跃,缺乏控制的问题日益凸显,针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逐渐出台完善,其中税收政策也是其中一部分。

1990年,深圳股市狂热,多支股票价格上涨至实际价值的400%以上。其中,深圳发展银行股票在4月时为每股176.78元,比发行价格上涨784%,此后拆股,6月末时,其股票再次比4月时价格上涨598%。

一时间,对于股市狂热背后潜在问题的担忧甚嚣尘上,不少媒体就此问题展开探讨,此后,1990年5月中旬,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深圳证券市场进行调查。

在联合调查组的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建议就是“税收尽快出台”,由于计税依据无法掌握,场外交易不便征税,1987年,深圳市出台的差价税和红利税等没有能够实行,“应尽快考虑出台印花税和股息收入调节税,用税收杠杆调节私人收入过高的问题”。

一位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出台除了正当的财政收入考虑,也“为了以此调控资本市场,用税收来防止证券市场过热,适度调节炒股收益和行为”。

1990年6月,参照香港证券市场的经验,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其中就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同年7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深圳正式开征,卖出股票者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六单向缴纳税款;11月,开始双边征收,买家也需缴纳千分之六的印花税。

此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缴纳经过10次调整,至今达到“历史最低”,而上述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几乎每次印花税税率的每次变更都直接影响股市波动,下调则涨,上调则跌”。

1991年10月,沪深两市分别对买卖双方征收千分之三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后A股开启牛市,半年后上证指数飙升至1429点,涨幅高达694点;1997年5月12日,印花税税率由千分之三上调至千分之五,在当天形成大牛市顶峰后,股指下跌500点,跌幅达30%。

2007年5月30日,税率有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后,沪深两市收盘跌幅均超过6%,跌停个股达859家,12346亿元市值一夜蒸发;2008年4月24日,税率再次回归至千分之一,沪市当日收报暴涨304点,涨幅达9.29%,创历史第二大涨幅。

2008年9月19日,国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仍为成交额的千分之一,并维持至今,而此次印花税法征求意见中,仍保持了这一规定,继续维持这一“最低税率”。

尽管印花税相对全部税收来说只是一个“小税种”,但证券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印花税仍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部分,总税收并不少,“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更是占据了半壁江山”,面对低迷的证券市场,下调税率尽管能够带来短期刺激,但其政策决定确实应该“慎重”,目前国家应该还是考虑稳定为主。

他补充,印花税作为主要的交易成本,根据交易行为纳税,交易频次越多,缴税越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频投机行为,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相关数据,1988年至2017年,我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尽管印花税只占总税收比重的约1.5%,但印花税征收达2206亿元。

而在今年7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上,在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不熟的经济决策就以“稳”为主,强调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预期的等“六稳”工作。

取消印花税是大趋势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当天,券商股大涨,带动大盘上涨,围绕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否该取消成为争议焦点。

一时间,呼吁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呼声再度高涨。

今年10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原市长、复旦大学特聘讲座教授黄奇帆就公开建议,“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以降低交易成本,激励资本市场增强活力、健康发展”。

黄奇帆解释,印花税作为一个古老税种,是因为纸质股票交易过户需要交易所等国家信用机构进行“贴花背书”,即私人交易行为占用了公告资源而需缴纳一定费用,但随着交易自动化的到来,印花税失去存在的必要;按照国际形势,印花税的存在对中国开放市场、参与全球股权投资资本竞争十分不利。

上世界90年代,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就纷纷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

1966年,美国停止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1991年,德国也停止了证券交易印花税;日本也于1999年4月取消了印花税在内的所有流通票据转让和交易税;新加坡也于2000年6月30日取消了股票印花税。

目前,世界主要股票交易所中只有中国和印度还在征收。作为内地证券交易印花税参照源的香港,2017年10月和今年1月,也两次有过港交所降低印花税的传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会强也认为,我国应废止证券交易印花税,他补充说明,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率所在的印花税税目中税率最高,其“抽血”,使得资本市场的资金不断减少,是我国资本市场牛短熊长的原因之一,不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繁荣;证券交易税在实践中的资本市场调控功能实际效果并不佳,甚至可能出现适得其反,且影响证券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此外,印花税本来是一种凭证税,不应是行为税。税制改革方向应该是对于经济交易行为应征增值税,而不应再叠加征收印花税。

“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该是未来的趋势。”上述证券从业人员也进一步解释,目前的政策以稳定为主,但以后应该以资本利得税来代替,以收益决定缴税多少,而不是行为,且占一半以上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若取消,其他印花税也可以合并到其他合同交易税中。

尽管,此次印花税意见稿中,并未降低或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但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由以前税法的由人大来决定,变为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被认为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给以后“灵活主动、相机调控”税率打下了基础。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就公开表示:“虽然印花税没调,但是把调整的权限给了国务院,国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这无疑是印花税变动的一个潜在大信号,税收灵活度提升很多了。”对从实际出发,调整印花税的情况,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