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还要简化抵扣方案

如果程序不够简便的话,政策效果会大打折扣。

 |  法治周末报

作者:张保平

据新华网消息,从2018年10月20日起,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有不少网友已经提出自己的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人民币的基本上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税大修开启了我国个税制度的新时代。其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从分类征税进入综合征税,更显公平,也给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个税方案一出,立刻引起全民关注,网络上的讨论也很热闹。笔者和所有关注个税改革方案的民众一样,首先为个税的改革点赞。

但笔者认为,个税改革草案、在可操作性上还有待商榷,应该简化抵扣方案。个税改革草案关于抵扣的细则过于复杂,没有出台具体的解释细则,一般纳税人很难看懂,即使是专业的税务、财务人士恐怕也很难看懂,会影响方案的权威性。

另外,个税改革草案对各个专项的抵扣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减免,目的是好的,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抵扣的情况不同、农村和城市收入差异的不同,因此,各个专项的抵扣措施会和实际的市场情况有所偏颇,影响民众的扣税热情。

比如,个人所得税抵扣专项对普通的上班族的抵扣申报管理比较严,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中高收入的个人阶层也是有利的。

但是抵扣专项实际上对新兴行业的管控是不够的:比如,网络主播等。这类高收入人群,却缺乏个税监管,也是一个漏洞。

与此同时,个税改革草案在抵扣方式的可操作性较弱,抵扣首先需要提供各种证明。纳税人需要具体提供哪些证明?需要哪些部门出具才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草案没有明确的说明。

这样执行起来、无论是个人和企业,还是提供证明的政府部门和执行抵扣的税务机关,都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在工作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

各种与权力有关的证明的开具,不仅会给纳税人增加麻烦、增大纳税人抵扣的申报难度,弯弯绕那么多,还给权力寻租和作弊提供方便,中介机构也会乘虚而入,借助权利寻租的机会,为权力机关输血、为自己揩油,这样的情况是应该避免的。

这些专项扣除的项目还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申报、谁来核实。在申报上,个人和企业怎么对接?企业和税务部门怎么对接?核实纳税人要抵扣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是由哪个部门说了算?赡养父母、子女教育等证明涉及到个人隐私,企业作为报税的执行单位,在纳税人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扣证明上,是否有核实的义务、权力和能力?

草案关于企业对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具体标准是什么,能减免多少应纳税所得额,都没有详细介绍。如果没有配套的抵扣证明细则,把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化,就会让纳税人和企业感觉无所适从。

税务机关也会整天疲于应付,无形中给个人、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大了运营成本。减税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这样操作难度大,投入共公资源费用大,不如普遍降低所得税标准,操作便利,节约资源。

总之,个税改革细则还需要细化,以便于个人、企业、税务机关执行起来可以有据可依。如果程序不够简便的话,政策效果会大打折扣。理想的税改,应该是收入低的税减少点,收入高的适当提升缴税。

减免个税,不仅是让纳税者能感觉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还首先要从可操作性上来考虑,让减免个税的利惠落实在每一个纳税者的头上。

(作者系时评人)

责任编辑:马蓉蓉